特殊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特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1. 目的:
为保证特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检验工艺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有特殊要求且本中心现有工艺规程未能涵盖的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
3. 检验前准备:
3.1.检验人员:
根据受检容器的类别和特点,指定由资格且能胜任此类容器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无损检验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检验小组,完成检验工作。
3.2. 技术准备:
3.2.1. 原始资料审查:
检验小组成员接到任务后,及时收集查阅该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历次检验、注册登记等有关资料并做详细记录。
3.2.2. 查看现场:
到达受检容器现场,实地查看设备状况,并向设备操作人员和使用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学询问工作介质特性、工况条件、运行状况等内容。并做必要的记录。
3.2.3. 制定检验方案:
根据原始资料审查及实地查看情况,检验小组成员与受检单位有关人员一起研究制定该特殊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检验方案内容包括:设备状况、检验人员要求、仪器设备配置、检验项目及各项目的技术要求、记录要求等。检验方案成稿后需经中心技术负责人审核定稿,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
3.2.4. 人员设备准备:
根据检验方案配备相关检验仪器设备并保证所配的仪器设备状况良好,须定期校验的仪器设备应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检定期内。根据检验方案中对检验人员要求对检验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3.2.5. 检验现场准备:
根据检验方案要求,现场对受检容器进行检验前的准备工作,保证检验现场达到《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
4. 检验实施:
检验小组成员根据分工、按照检验方案规定,认真检验。 检验小组成员对检验情况及时沟通,检验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受检单位,重大问题修理需由有资质修理单位完成,修理后复验严格按有关技术要求执行。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要有充分的记录,(包括检验方法、检验部位、检验情况等方面)已被检验报告的出具。
5.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检验员结合各检验项目状况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及有关规程要求进行综合定级。
6. 出具报告:
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小组成员及时出具全面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结论报告、资料审查报告、各检验项目报告。报告应有检验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签字。加盖中心检验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