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望岳小学教师请假条例
岳阳楼区望岳小学教师请假条例
(2011年1月修订)
为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力求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教师工作热情,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特此规范请假制度。
一、请假手续
1、凡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2、病假、计划生育假等须出示市公费医疗机构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书以及病历本。
3、请假手续须由本人提前办理,以书面形式报告,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经同意后执行。
4、办理请假手续后,请假教师要事先安排好请假期间的工作,并在教导处备案。
5、教师公出由教师自己换课,确有困难的由教导处出面协调。
二、批准权限
1、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校长审批。
2、请假一至两天(含两天),由教导主任审批。
3、学校组织全校性活动期间(大会、学习、培训等)请假者须报请办公室主任批准。
4、审批人须做好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安排。
三、各假及考勤奖励处罚办法
1、教师迟到一次(未签到)扣奖励绩效工资5元。
2、教师早退一次扣奖励绩效工资5元(公差除外)。
3、教师旷工一天扣奖励绩效工资50元,半天25元。
4、教师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加班,一天发放奖励绩效工资30元(半天15元)。
5、教师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加班后,将按平时正常制度执行考勤(如迟到、早退、旷工等)。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提前说明,学校将另行安排人员。
6、一学期内教师没有请假者,学校奖励50元。
7、事假:半天者扣除奖励性绩效20元,一天40元,以此类推。当月事假连续或累计五天以上(含五天),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一学期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的50%。
8、病假:50岁以上请假半天者,扣除奖励性绩效5元,一天10元;50岁以下请假半天者,扣除奖励性绩效10元,一天20元。当月病假连续或累计十天以上(含十天),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
9、婚假:(原则上鼓励教师在法定节假期内举行婚礼)教师请婚假为5天,男教师满28周岁,女教师满27周岁可加3天(自婚礼当天算起,包含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请假期
间各项待遇不变。超出天数按正常事假处理。
10、产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寒暑假)产假90天,晚育(27岁及以上)则再加30天,共120天产假。难产再加15天,一胞多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加15天。超出法定假的按事假处理。
11、小产假:自请假之日算起,包括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四个月以下小产女教师可请假5天,四个月以上小产女教师可请假7天(出示医院相关证明,一生享受一次)。请假期间原待遇不变,超过规定天数按正常病假处理。
12、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允许请假5天(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如遇特殊情况(如路途遥远、出城)单位可适当延长假期,但不得超过7天(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超出假期按事假处理。
13、会务假:学校组织的教师集体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缺勤一次扣除奖励性绩效10元(不与其它请假情况叠加)。
14、公差:教师公差不记入考勤,自行调课,确有困难可由教导处协调处理。
15、凡请假代课费由请假者承担(长假除外)。
16、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7、在日常考勤检查中,任何人不得故意隐瞒、欺骗检查人员,违者将与当事人同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