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租赁协议书
学校租赁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沅江市黄洲镇加民村小学,原由甲方购得,房屋产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现将该学校出租给乙方经办幼儿园,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出租房屋及设施范围:
该学校教学大楼,厨房,餐厅,停车棚,教学楼后面菜地及前面的操坪等,其它如教学楼前面及渔池周边空地所置树木花卉及渔池,仍归甲方经营受益。
二、租期:暂定10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第一年租金为壹万元,(10000元),以后各年度租金按上年度租金的8%递增的标准计取,租金按年支付,在当年的3月20日之前以现金方式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保证房屋产权合法有效,无第三方主张权利。甲方如以该房屋进行抵押担保等融资活动,或在租赁期内将房屋出售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原则上不得影响乙方正常活动。确需终止合同的,应退还相应时间租金。
2. 甲方负责场地水电到户,且能满足乙方正常生活的基本要求,
房屋等基本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由乙方及时修复或折价赔偿。
3. 乙方因经营活动产生的水电、税收、消防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计费标准根据当地相关部门收费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发生的政府部门征收与房屋产权相关联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因经营所需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不得改变房屋整体框架结构,影响安全。租赁期满后,装修部分不可进行破坏原貌的强行拆除,且甲方不予补偿,乙方的经营设备等动产部份归乙方自行撤离。
5.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以场地为担保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6. 乙方逾期一个月未缴付当年房租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剩余部分租金不予退还。
7. 双方如需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需承担租金损失责任。期满后乙方无条件归还场地,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另立补充协议,主次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诉至当地法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