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第一部分 新型火力发电厂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怍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 《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 3.名词、术语释义 3.l 新型火力发电厂
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
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
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采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
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 4.1 生产人员 4.1.1 机组运行 4.1.1.1 集控室
工作范围 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补充规定:
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定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室。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F)燃油(气)机组的,每两台机组减少定员5人。 4.1.1.2 除灰、除尘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5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3 脱硫
工作范围:脱硫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5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4 化学
4.1.1.4.1 化学运行
工作范围:制水、制氢、污水处理、污油处理、循环水处理等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及跟班化验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一个程控室10人:每增加一个程控室增加定员5人。 补充规定:
A) 没有仪表在线监测系统的,增加定员3人。 B) 凝结水出来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 C) 制氢站补氢设备就地操作的,增加定员4人。 D) 备员10% 4.1.1.4.2 化验
工作范围:汽、水、煤、油、气品质的取样化验、分析监督及环境保护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2机组维修 工作范围:
热机:⑴汽轮机、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 ⑵化学、燃油(气)设备的检修,简单机械加工。⑶检修计削、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电气:⑴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燃料系统低压电气设备除外)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电气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检修,高压试验,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值班和检修。⑶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热控: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除灰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和仪表的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2
补充规定:
A) 容量不同的机组,其定员先按容量大的两台机组确定,其余的机组按对应容量确定。 B) 供热电厂、制粉设备为风扇磨煤机的,其热机维修人员的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5%、
7.5%;燃油(气)机组的,热机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减少20%。 C) B类机组的,其热机、电气、热控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15%、10%、19%。 D) 有湿式石灰石-石膏排烟脱硫方式脱硫设备的,一套设备增加热机维修人员定员10
人,没增设一套设备再增加定员5人。
4.1.3 燃料系统
4.1.3.1燃煤电厂卸上煤设备运行
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媒上煤设备和燃油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包括油库消防和卸油工作)。
岗位包括:班长、集控室值班员、巡检操作员、煤场堆取煤机司机、翻车机(螺旋卸煤机、底开门车)操作员或码头卸煤机操作员及燃油泵房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3
补充规定:
A) 一套卸上煤设备中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员多的确定,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
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2人;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1人;两套上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按定员多的一套定员的1.5倍计算定员。 B) 年平均日上煤量大于6500吨的,每增加1000吨/日增加定员1人。 C) 输煤皮带长度超过2000米的,没增加1000米增加定员1人。 4.1.3.4 燃料管理 工作范围:
燃煤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检斤(尺)、入厂煤取样、煤场整理, 燃油f气)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 定员标准:燃煤电厂一个煤场7人,每增设一个煤场增加定员2人;燃油(气)电长3人。 补充规定:
A) 轨道衡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4人。 B) 陆路运煤人工取样的,增加定员4人 4.1. 4其他 4.1.4.1仓库
工作范围:入库物资的验收、登记、保管、保养、发放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6人,每增加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4.2车辆
工作范围:生产急需用车和管理用车的车辆调度、驾驶、安全管理等。
定员标准:生产继续用侧两台机组3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管理用车两台机组5人,没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4.3其他必须配备的生产人员,其定员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4.2管理人员
定员范围: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0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4人。 4.3党群工作人员
工作范围: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党群工作。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7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4 服务性管理人员
工作范围:生产、生活福利设施及绿化、清洁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两厂6人。
5. 典型新型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 A类机组
定员测算:见表5
表5 A类机组典型新型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 单位:人
B类机组
定员测算:见表6
第二部分 常规火力发电厂
l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规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新体制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考虑到部分火力发电厂实现新体制还需要有一段过程,故将本标准定员范围外的部分生产、生活服务性人员定员拟定出一参考标准(附录A),以便在过渡期间使用。
本标准使用于常规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的劳动定员管理。 2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 《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 3名词、术语释义 3.1常规火力发电厂
常规火力发电厂系指机组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控系统达不到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的火力发电厂。 3.2年平均日上煤量
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3.3单台年平均检修工期
单台机组年平均检修工期等于本台机组的年平均大修工期与本台机组的年平均小修工期之和(单位:天/年.台)。 3.4插值法
是指按已确定的两数值和与之对应的定员人数之间 的比例,计算在两数值之间的某个数值相对应的定员人 数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定员下限+(定员上限-定员下限)×(相关因素实际值-相关因素下限)÷(相关因素上限-相关因素下限)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 4.1生产人员 4.1.1机组运行 4.1.1.1机炉电
4.1.1.1.1集中监控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60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 25人。 4.1.1.1.2单元制分别监控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班长、汽轮机司机、副司机、辅机值班员、锅炉司炉、副司炉、辅机值班员、电气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辅助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单元制分别监控机电炉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单位:人
注:使用标准时按机组容量由大到小顺序编号。机组台数多于标准编号范围时,可以循环使用标准。
4.1.1.1.3 机炉分控、电气集中监控(母管制)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费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班长、汽轮机司机、副司机、辅机值班员、锅炉司炉、副司炉、辅机值班员、电气至值班员、副值班员。辅助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2。
4.1.1.1.4 补充规定
A)母管制电厂同一厂房内机组台数超过五台以上的,机炉电运行各增加副班长定员5人/厂房。
B)供热电厂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汽机运行人员定员5人/站。 C)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锅 炉运行人员定员5人/室。
D)网控室独立设置的,增加电气运行人员定员5人。 E)总容量超过600MW且机组台数在四台及以上的,或者老厂扩建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且网控室单独设置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F)集中监控的燃油电厂,每两台机组减少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5人;单元制分别监控的燃油电厂和母管制的燃油电厂,每台机组均减少锅炉运行人员定员5人。
G)备员10%
4.1.1.2循环水系统
工作范围:主厂房循环水、补给水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泵房值班员、深井泵集控室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3.
补充规定: A) 由集控室监控的主厂房外循环水泵房不设专职运行人员,其运行工作有集控室巡
检操作员辅助兼管。 B) 厂区外泵房内设有变电设备的,增加定员5人。 C) 备员10%
工作范围:除灰、陈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5人。 4.1.1.3.2 就地监控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目位包括:陈灰泵房(回水泵房)值班员、灰管线巡检员、除尘值班员(不包括运灰工作)。 定员标准:见表4。
表4 除灰除尘设备就地监控的除灰除尘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4.1.1.3.3补充规定
A)有气力除灰(干灰)的,增加定员10人。 B)备员10% 4.1.1.4 脱硫
工作范围:脱硫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5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 补充规定:备员 10% 4.1.1.5 化学
4.1.1.5.1化学运行
工作范围:制水、制氢、污水处理、污油处理、循环水处理等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及跟班化验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跟班化验员。
定员标准:见表5
补充规定
A) 制水量大于400吨/时的,增加定员5人。
B) 供热电厂有混凝剂预处理设备的,增加定员10人 C) 凝结水出来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 D) 制氢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4人。 E) 备员10%。 4.1.1.5.2 化验
工作范围:汽、水、煤、油、气品质的取样化验、分析监督及环境保护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人,没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补充规定:机、炉台水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机或炉任选。
4.1.2 机组维修 工作范围: 热机:(1)汽轮机、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化学、燃油设备的检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电气:(1)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燃料系统低压电气设备除外)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电气仪表、继电保护装置的检修,高压试验,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指标和检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热控.:(1)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除灰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及仪表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6。
表6 机组维修人员定员标准
补充规定:
A)容量不同的机纽,其定员先按容量大的两台机组确定,其余的机组按对应得容量确定。 B)供热电厂、制粉设备为风扇磨煤机的,其热机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5%、7.5%;燃油机纽的,热机维修人员定量按标准减20%。
C)机、炉容量不配套或台数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机或炉任选。
I))有湿式石灰石-石膏排烟脱硫方式脱硫设备的,一套设备增加热机维修人员定员10人,每增设一套设备增加定员5人 4.1.3 燃料系统
4.1.3.1 燃煤电厂卸上煤设备运行
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煤、上煤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出来等。
岗位包括:班长、集控室值班员、巡检操作员或输煤值班员、煤场堆取煤机(抓煤机)司机、翻车机(螺旋卸煤机、底开门车)操作员或码头卸煤机械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7
A) 值班制度根据每天的来煤情况作业量和原煤斗的储煤量确定,每制度工日(8小时)设
备运行作业时间平均低于4.5小时的,值班制度须执行四班制。 B) 翻车机未实现程序控制的,增加定员2人/值。
C) 两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分别计算定员;一套卸上煤设备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
员多的确定;一套卸上煤设备中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3人/值,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2人/值。
D) 未实现集中监控且输煤皮带段数(长度在50米及以下的不计算段数)超过6段的,没
增设一段增加定员1人/值。 E) 备员10%。
4.1.3.2 燃油设备运行 工作范围:燃油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包括有空消防和卸油工作)。 燃油电厂岗位包括:班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8
表8 燃油设备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补充规定:
A) 燃煤电厂燃油设备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1人/值。 B) 燃油电厂每增设一个油泵房,增加定员1人/值。 C) 备员10%。
4.1.3.3 燃煤电厂燃料系统设备检修
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上煤设备的检修;燃料系统集控和低压电气设备及爱秀;检修日常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9.
补充规定:
A) 一套卸上煤车标中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员多的缺点,量中或一种卸煤设备同时运行
的增加定员2人,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1人;来那个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其定员按定员多的一套定员的1.5备计算。
B) 年平均日上煤量大于6500吨的,每增加1000吨/日增加定员1人。 C) 输煤皮带长度大于2000米的,没增加1000米增加定员1人。 4.1.3.4 燃料管理 工作范围:
燃煤电厂:燃料调度、家伙统计、检斤(尺)、入厂取煤样,煤场整理。 燃油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
定员标准:燃煤电厂一个煤场7人,没增设一个煤场鞥就定员2人;燃油电厂3人。 补充规定:
A) 轨道衡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4人。 B) 陆路运煤人工取煤样,增加定员4人。 4.1.4. 其他 4.1.4.1 仓库
工作范围:入库物资的验收、等级、保管、保养、发放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6人,没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补充规定:机、炉台数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机或炉任选、 4.1.4.2 车辆
工作范围:生产急需用车和管理用车的车辆调度、驾驶、安全管理等。
定员标准:生产继续用车两台机组3人,没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管理员那个车两台机组5人,没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补充规定:机、炉台数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机或炉任选。
4.1.4.3 其他必须配备的生产人员,其定员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4.2 管理人员
工作范围: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见表10 4.2 党群工作人员
工作范围: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党群工作、 定员标准:见表10
注:表10 中没有给出生产人员定员数值的,其定员按插值法计算。 4.3 服务性管理人员
工作范围: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及绿化、清洁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每厂6人。
5.典型常规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 定员测算:见表11
附录 A (参考标准)
A1 汽机、锅炉、电气、热控检修 工作范围:
汽机: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大小修、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机维护;化学设备的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锅炉: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含脱硫设备)的大小修、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机维护;燃油设备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电气: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燃料系统低压电器设备除外)的大小修、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机维护;电气仪表、继电保护装置的检修,高压试验,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值班和就爱你修;检修日常管理。 热控: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除灰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和一般的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1
补充规定:
A) 年平均检修工期等于多台各种容量机组的单台年平均检修工期之和。单台年平均检修
工期间表2.
B) 检修(不含维护)人员定员的计算按单台最大容量确定,维护人员定员的计算按减少
最大容量一台后的其余台数的对应容量确定。
C) 表1中没有给出年平均检修工期数值的,检修(不含文虎)人员定员按插值法计算。 D) 其定员的修正,按设备类型修正系数进行修正(见表3)
E) F) G) H)
1980年末以前投产发电的进口机组可比照国产机组计算。 进口或国产设备类型的确定以主设备为主。 具有多种设备类型的,按定员人数多的确定。
机、炉容量不配套或台数不等时,汽机检修人员定员按机计算,锅炉检修人员定员按炉计算,电气和热控检修人员定员按机侧、炉侧分别计算(电气、热控的机组机侧系数和炉侧系数均为0.5) A2 机车运行
工作范围:机车的运行、车厢连接、调度、记车号、车检、信号扳道及道口看守等。 岗位包括:机车司机、机车副司机、调度员、车号员、列检员、信号扳道员、道口看守员。 定员标准:见表4.
表4 机车及专用线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注:机车项目内含调车工作;备用机车不计算定员 补充规定:备用10%。 A3 修配
工作范围:检修所需主、辅设备零部件的机械加工制作,资料,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按附录A1中汽机、锅炉、电气检修人员定员的10%确定 A4热效率和剑术监督 工作范围:
热效率:锅炉、汽机及其附属设备的热力试验,锅炉冷态试验,锅炉、汽机优化性调整试验,资料、技术管理等。
金属监督:机组金属部件的技术监督、各项测试鉴定、资料、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5.
A5 修缮
工作范围:生产用厂房的日常维护,上下水通道、取暖、照明灯设备的维护、资料、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6
补充规定:
A) 两台机组以上的,没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2人。
B) 表6中没有给出机组总容量数值的,其定员按插值法计算。 A6)服务人员
工作范围:由本厂举办、为本厂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职工食堂、浴室、卫生所、托儿所、招待所、俱乐部、传达室(门卫收发)、运行休息室、单身公寓及勤杂、绿化等服务工作。 定员标准:见表7.
表7 服务人员定员标准
补充规定:表7中没有给出职工总数数值得,其定员按插值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