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有限公司流程
注销有限公司流程
目录
一、清算、注销的必要性 ................................... 2
二、清算 ................................................. 3
(一) 清算程序 ........................................... 3
(二)清算的步骤 ......................................... 4
1、成立清算组 ......................................... 4
2、展开清算工作 ....................................... 4
3、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 5
4、 提出清算方案 ...................................... 6
5、 分配剩余财产 ...................................... 7
6、终结清算工作 ....................................... 7
(三)说明: ............................................. 8
1、清算组备案 ......................................... 8
2、清算财产 ........................................... 8
3、清算费用 ........................................... 8
三、 注销税务登记 ........................................ 9
(一)注销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 9
(二)流程图 ............................................ 9
(三)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10
(四)工作标准和要求 ................................... 10
四、 注销工商登记 ....................................... 11
(一) 注销登记程序 ...................................... 11
(二) 说明 .............................................. 11
五、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 12
正文
注销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步应先成立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
第二步应到国税局、地税局注销税务登记;
第三步应到开户银行注销账号;
第四步应到工商局注销工商登记;
第五步应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一、清算、注销的必要性 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即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但这样做的后果是,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而且,企业不正常注销不能免除相关人员的清偿责任。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清算
(一) 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
报股东确认。
(二)清算的步骤:
1、成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3)收取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4)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5)分配剩余财产;
(6)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
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4、提出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3)应缴纳的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税款;
■企业债务。
●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5、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6、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
(三)说明:
1、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清算组成立文件;
●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清算财产
●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注:
■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提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3、清算费用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三、注销税务登记
(一)注销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前、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注销之日起十五天内或生产经营地址跨地区(大连市行政区域以外)迁移前,持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和书面报告向主管税务机关综合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填报《注销税务登记表》1份,并提供下列资料: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已领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国税)或《注销登记通知书》(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另:需拿《税务事项通知书》和《注销登记通知书》到银行销户)
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前,应进行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纳税款。
(二)流程图
(三)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注销登记;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未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在办结受理前的涉税事项的,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环节
第一步,审核、录入资料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注销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如未按规定时限,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第二步,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2、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清算,主要有以下内容: ●审核纳税人是否已办结下列涉税事项:
■取消相关资格认定
■结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
■结存发票作验旧、缴销处理
■办结申报事项
■防伪税控纳税人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交回防伪税控设备 ■未结案件
●对纳税人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进行实地清算,收回税务登记证件。 ●通过以上审核,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其报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系统录入注销登记信息,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四、注销工商登记
(一) 注销登记程序
1、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十日内,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二) 说明:
1、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及表册呈报备案时须提交的材料
●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股东会确认的企业清单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股东会确认的公司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税务(国税、地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求清算组成员签名,股东会确认)。
2、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五、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至此,公司注销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