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渭镇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
钓渭镇教育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工会要创造条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经费独立核算。
3.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 ‚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4.勤俭节约原则。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上级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和标准
1.会员每月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0.5%缴纳的会费。
2.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5.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
1.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全年不超过3次,每位会员全年总额不超过1000元。
2.会员生日慰问。蛋糕等慰问品费用不超过200元。
3.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根据困难程度,救助标准为300-1000元。
4.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春游、秋游一年不超过2次,并应严格控制在省内,做到当日往返。
5.职工文体活动经费。工会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文体比赛,确需购买服装的,人均不超过500元;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会员进行工作餐补助。
6.职工教育优秀赏奖励。对业务培训、在职自学、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中的优秀学员进行适当奖励。
四、工会经费收支程序
1.工会经费使用的主体是各校工会组织和镇教育工会。工会收入的70%由各校工会组织自主留用,30%上交镇教育工会统一使用。
2.单位拨交工会经费,需由学校工会组织开具收入票据,交教育组统一记帐划拨;会员交纳会费,由学校工会组织集中收取,交到银行工会专户,持交款单到镇教育工会统一记帐。工会经费收入,每季度统一办理一次。
3. 工会经费支出做到审批手续齐全,签收规范到位,接受上级部门财务审查。要切实执行全国总工会“八不准”规定,严禁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4.工会经费支出实行集体审核和集中报帐制。每笔支出要事先填写《工会经费支出审批单》,经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后报镇教育工会批准。支出票据由学校工会主席(含工会组长)签字审核,校长附签监督。
5.规范支出票据。支出票据须是正式发票,票据要素齐全,并有经办人签字;自制票据需由领款人签字并加盖指模;单笔或单批支出超过200元,须有两个以上经办人签字;超过500元,须有三个以上经办人签字签字;采购多种物品的,应附详细物品清单。
6.学校工会和镇教育工会经费收支统一由镇教育工会财经委员进行帐户管理和会计核算。财务资料长期保存,会计账目每季度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