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会计科目
常见的会计科目(按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
(一)资产类科目
▲1.库存现金: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4.交易性金融资产:本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5.应收票据: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6.应收股利: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7.应收利息: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8.应收账款: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9.其他应收款: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10.坏账准备: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11.预付账款: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12.材料采购: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13.原材料: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4.库存商品: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成本。
15.长期股权投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6.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17.累计折旧: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18.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
▲19.无形资产: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20.固定资产清理: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二)负债类科目
▲1.短期借款: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2.应付票据: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应付账款: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4.预收账款: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5.应付职工薪酬: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6.应交税费: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7.应付利息: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8.应付股利: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9.其他应付款: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1)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
(2)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
(3)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
(4)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
(5)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10.长期借款: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11.应付债券: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12.长期应付款: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13.专项应付款: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1.实收资本: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3.盈余公积: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4.本年利润:本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5.利润分配: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四) 成本类科目
▲1.生产成本: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2.制造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五) 损益类科目
▲1.主营业务收入: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3.投资收益: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4.营业外收入: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5.主营业务成本: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6.其他业务成本: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7.营业税金及附加: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8.销售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9.管理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10.财务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11.资产减值损失: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12.营业外支出: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13.所得税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注:“▲”为必须熟练掌握的科目;
“发生”账户数值增加,“结转”时账户数值减少,二者登记方向相反;
“计提”就是计算和提取。按规定的比率与规定的基数相乘计算提取;
“结转”指期末结账时将某一账户的余额或差额转入另一账户。这里涉及两个账户,前者是转出账户,后者是转入账户,一般而言,结转后,转出账户将没有余额。结转时账户内数值减少,登记方向与发生时相反。
“利润分配”的顺序是,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净利润(收益)”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后公司的利润留成,也称为税后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