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的缺失 教育的短板
教育的功能主要在“育”。因为“教”的缺失可以通过校外活动弥补,而“育”的缺失或偏差造成的心灵扭曲在定形后是很难改变的。对“育”的重视,从“教育”起始就一直延续着,所不同的是“育”的手段。
“育”是需要手段的。中国几千年教育史上,“育”除了言传身教,还有一个辅助手段——惩戒。一把戒尺治天下,是中国教育的传统。进入新时代,惩戒作为一种人身侵权行为被严格禁止了,但义务教育之前,学校还有对严重违犯校纪且屡教不改的学生处予开除的权利。现在,学校和老师就不能使用任何惩戒手段了。教育走上了爱之路。一切从爱出发,不能动学生一个手指头。就连让违反纪律的学生做点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以示惩戒,也被认为是变相体罚而被杜绝。老师只能苦口婆心的劝,以身作则的感,不能采取一点点必要的惩戒手段。教育的目的没达到,倒给孩子一个错误的信号,犯了错没人能把你怎么样。不但不改,还会变本加厉。譬如某校有一个小学二年级学生,是从地级市一所学校转来的,原来就很顽皮,拿铅笔刀在学生脸上划是常事,家长在转学时也对学校有说明,希望学校能够严加管束。怎么严管?学校和老师只能循循善诱,多方劝导,时时盯着他别犯错。老师稍一离开,他就会闹得班级不得安宁。有天中午,老师要求学生在教室午休就去办公室处理其他事情,这个学生就把裤子脱下来吓唬女孩子,其他学生看到说我去告诉老师,这个学生就立刻逃出学校。等别的学生告诉老师后,这个学生已不知去向。学校马上派人寻找,并通知家长一起找。找了整整一个下午,才发现他在离学校千米外的新农村居民点一个台阶上睡着了。据知情者说,这个孩子在这里跟别人打了一下午扑克,累了就睡这儿了。这个下午,学校领导和教师如惊弓之鸟,惶恐非常。这样的学生,还能用万能的爱去“育”去包容和迁就吗?
惩戒的禁绝,最大的体现了教育的文明,这是时代的进步。但手段的缺失,却使教师不知所措。
由此,自然就想起久违的教育惩罚。
斗胆提出这个问题,还源于2012年8月22日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适当方式是什么?同年10月27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表示,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
一、教育惩罚是必要的
著名的无产阶级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凡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义务。”(《马卡连柯教育文集》)我们在剥夺了教师权利的同时,连他们的义务也一同收缴了。
教育惩罚作为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能对学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使他们明白要为过失负责任,明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走上社会的时候,他们才有可能顺利的接受各种各样做人和做事的规则。
教育家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有机构曾做过的一项调查显示,91%以上的教师、83%以上的孩子、65%以上的家长都认为惩戒是一种教育手段(来自网络)。从某种教育意义上讲,说教和惩戒相伴相生,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现实性。
常听到老师感叹:我以前处罚过的学生都记得我,还很尊重我。而我小心翼翼爱护,甚至象父母一样溺爱的好学生现在见了我根本不理。
可以想象,一个不懂得师道尊严的人,在社会上会是怎么样的。
二、教育惩罚的理论依据
古今中外许多教育家都认为惩罚在教育过程中是必须的,外国有许多教育家都有专著论及。中国的教育家对此虽然论述不多,但沿用几千年的戒尺已足以说明一切。
马卡连柯在《苏维埃学校里的教育问题》一文中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能提高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
由此派生出的教育惩罚的道德价值是:
教育惩罚有助于维持纪律的权威性,保证校园的正常秩序。纪律是校园正常秩序的保证,而惩罚是纪律权威性的维护。纪律约束我们的各种欲求,一旦欲求过度,就会挑战规范的权威性。如果允许日常违规行为不受惩罚,那么这样的行为就会侵蚀掉规范的权威,而规范的权威是社会安定和谐的保障。而且,学校纪律是学生能够感受到自身有限性的第一种限制,是对未来职业伦理和公民道德的准备。为了保持道德规则的权威性,需要惩罚这种错误行为,使校园正常的秩序得以维护。
教育惩罚有助于学生的社会化发展,为学生自然融入社会奠定感性基础。学校是学生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它是能够将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连接起来的具有真正社会意义的中介组织。学生在学校的生活应该是社会生活的缩影,或者是一种必需的准备。如果在学校里只有宽容和赏识,没有经历过必要的惩罚,那么最终走入社会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学生感到无所适从或遭到法律的严惩。这一点,事实已经在证明。而且,现在的学校教育已经与真实的社会生活脱轨,“教师是最大的骗子”这句话虽然偏颇,但已说明这种分离的可怕程度。它警告人们,学校教育正在或者即将背离学生社会化发展的方向。
教育惩罚有助于学生责任感、耐挫能力、荣誉感的形成和强化,造就有骨气的人。惩罚会使犯错者有切肤之痛,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影响。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苦难可以磨砺意志,挫折使人奋进。一味的置孩子于温室之中,不曾经历任何痛苦和砺练,那来的坚强意志和丰富的人生感受?当人们在感慨现在的孩子生活自理能力差,吃苦耐劳精神无的时候,是不是想过,教育惩罚的缺失同样是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
三、教育惩罚的法例依据
韩国:韩国的《教育处罚法》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对学生进行惩罚。如打女生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
日本:日本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依据监督机关的规定对学生实施惩戒,但不得实施体罚,并对哪些行为属于体罚做了较明确的说明。
美国:在美国一些地方,如果学生不努力读书,要判刑入狱,曾有7名学生因学业成绩差,被判刑坐牢两个月。学生如果将学校认为不宜带进的东西带进学校内,学校将一律没收,并且不再还给学生。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
瑞士:如果有人无故旷课,瑞士法院就要对他提出诉讼。对旷课的学生,一般都要处以罚款。
法国:中学对学习极差的学生,经班级理事会(成员由校长、教务长和该班所有任课老师组成)决定可给予留级处分;犯了严重错误的会受到开除处分;对于打架斗殴、迟到、旷课等小错误,犯错者将受到节假日必须到学校反省补课或做作业的处罚。
英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 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教师体罚学生方面,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规定了具体的要求。例:用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必须备有惩罚记录,年龄在8岁以下的儿童禁止体罚,打手心时每双手不得超过三下,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过六下等。最近又专门制定法律,允许教师以身体接触的方式去惩罚学生。
新加坡:根据新加坡关于体罚学生的《指导原则》规定,在辅导、留校的惩戒方式不能奏效后,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体罚,但对象限于男生,部位限于手心和屁股,必须有见证人在场,体罚后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
澳大利亚:有一些公立学校设立了警戒室,学生违反了校规校纪,会被叫到警戒室,由专门的教师依照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惩戒,或者被送到农场从事体力劳动,最严重的是开除,如果再不起作用,就会被送到特殊学校。
这些政治经济强国,他们在教育惩戒方面的做法难道不可以借鉴吗?
四、教育惩罚与爱是辩证统一的
基于尊重、公平和理解的惩罚是一种爱。
惩罚的本质不是使违规者遭受痛苦,通过痛苦来赎罪。与马克思和韦伯齐名的社会学三大奠基人之一, 19世纪末20世纪初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不可多得的集大成者之一爱弥尔·涂尔干在《道德教育》一书中说:“痛苦仅仅是惩罚的一种偶然后果,并不是惩罚的本质要素。”所以惩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通过惩罚要传达给学生的是社会良知和社会规范的神圣性,它以促进学生道德生命的发展为旨归。因此,惩罚与爱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
“惩罚是过失的自然后果,是环境自发的对过失行为作出反应的方法。”(涂尔干《道德教育》),是针对学生的道德过失而采取的方法。因此,从道德过失的受害方来说,惩罚是基于一种爱。同时,惩罚也是对道德过失者的一种保护措施,目的在于培养其在道德方面的积极健康的价值去向。
涂尔干还强调,惩罚要以教师的感情为基础。感情赋予惩罚以生命,这种感情就是教师对学生生命的眷顾和成长的预期。要使学生深深明白,教师的教育行为,包括惩罚行为都是为了自己的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惩罚更是一种爱的体现。古人说“爱之切,恨之深”,就是基于这一初衷。如果没有对学生深切的期盼,教师是不会对学生的错误施以惩罚的,除非是吃饱了撑的。
五、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教育惩罚与体罚有着本质的不同。教育中的惩罚绝对不是为了使学生的身体或灵魂吃苦头,所以学校惩罚中,绝对禁止体罚。马卡连柯说:“用殴打来教育孩子,不过和类人猿教养它的后代相类似。”所以,不能把体罚当作教育惩罚。体罚是对学生身体的摧残,而教育惩罚是在学生能够接受的前提下为纠正其道德过失所采取的惩戒手段,以学生心服口服为基础。惩罚与体罚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性,也体现在程度上。所以,惩罚要有尺度,不能对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
不能倡导惩罚。涂尔干说:“只有一个人尚未受到处罚时,处罚才会保持其全部的力量。既然一个人面临着过快地遭受处罚的风险,那么处罚的威胁值也可能很快耗尽。”这是说惩罚的有限性。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每一个决心献身教育的人,应当容忍儿童的弱点。”这是基于儿童认知的特点和教育的义务来说的。因为学生是在不断犯错误和改正错误的过程中成长的,为学生的成长设定一个宽松的环境是学校应尽的责任。所以,如果能用奖赏的手段解决问题,就尽量少用或不用惩罚。
惩罚应该是惩戒更恰当。罚的目的是戒。对一个学生的惩罚,应该对其他大多数学生起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惩戒作用。所以“教育惩罚”应更名为“教育惩戒”会恰当一些,也易于被接受。戒的目的达到了,罚的数量就会少,校园的和谐就会尽快建立。
应该对教育惩戒制订标准或进行立法。万能的教育方法是不存在的,不辅以惩戒的教育是跛脚的。明确了教师的惩戒权,规范了可以采用的惩戒方式,不仅可以有效消除师生之间因惩戒而引起的磨擦,营造良好的校园秩序。还会使教育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培育出健全的、有尊严的人格。而且,如果不对教育惩罚的项目和尺度做出明文规定,即使教育部已明确指出可以进行教育惩罚,广大教师也不敢越雷池一步而去冒天下之大不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