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转移定价调整方法的具体运用
常用的转移定价调整方法的具体运用
关键词: 转移定价 反避税
我国规定转移定价必须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企业应当象无关联的第三方一样进行交易。即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应当参照公平交易下的价格进行定价,不得过高或过低,否则就会遭到税务部门的质疑。
转移定价通常是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由于其往往被广大跨国企业作为转移利润、逃避税收的方法,因此每个国家的税务部门和审计部门都会采取了严厉的手段加以控制。 我国规定转移定价必须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企业应当象无关联的第三方一样进行交易。即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应当参照公平交易下的价格进行定价,不得过高或过低,否则就会遭到税务部门的质疑。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目前常用的转移定价法主要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和成本加成法。这些方法给企业调整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设定了一个标准。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如果价格相似的话,则该企业内部交易的定价符合正常交易原则。否则就有必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下主要是通过关联方销售和第三方销售间的不同之处来加以调整。主要从多方面的可比性因素出发,如交付条件、交易数量、交易地点、销售环节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调整公式:调增收入=(非受控价格―受控价格)×受控销售数量。
例如:有一家在华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将所生产的100,000台手机销往国外的母公司,定价是500元/台,10,000台手机销售给国内的零售商,定价为800元/台。这样的定价很容易遭受到税务部门的质疑。这个时候企业该如何调整关联企业间的内部交易价格呢? 企业可以从产品销售的数量、技术支持、以及可能产生的坏账等方面出发,对向关联企业销售和第三方企业销售做进一步的分析。比如企业销售给关联公司的手机数量要比国内零售商的多,因此可以有一定的价格折扣。而且由于是集团内部,因此相应的营销费用和技术支持
费用都能得到最小化。此外,在日后的收账上,关联企业间产生的坏账可能性要远远小于第三方无关联的企业。因此综合以上种种因素,企业可以适当地调高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但是低于第三方的交易价,即使税务对此产生质疑,企业也可以就以上因素向税务部门进行解释。
再销售价格法
再销售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再销售价格法实际上是通过集团成员向独立企业转售产品获得的毛利润与可比转售交易的毛利润作比较来确定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定价是否符合正常交易原则。 再销售价格法调整公式:公平交易价格=再销售价―再销售利润率×再销售价
在采用再销售价格法进行利润调整的时候,关键在于销售毛利率。采用这种方法,应限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实质性增值加工,仅是简单加工或单纯的购销业务,并且要合理地选择确定再销售者应取得的利润水平。
例如:关联交易中的卖方是销售企业。卖方转卖的商品来源于非关联企业。在转卖中,即卖给了关联企业,又卖给了非关联企业。假定卖给关联企业的毛利率低于卖给非关联企业的毛利率,应按卖给非关联企业的毛利率水平进行相应的调整。
成本加成法
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即将关联企业中卖方的商品(产品)成本加上正常的利润作为公平成交价格。采用这种方法,应注意成本费用的计算必须符合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且要合理地选择确定所适用的成本利润率。此方法最适用于在关联方之间销售半成品或是在受控交易中提供劳务时使用。
成本加成法的调整公式是:公平交易价=成本+成本加成率×成本
在使用成本价加成法的时候首先要确定供应商向其关联购货方在受控交易中所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的成本。然后在这个成本上加上一个合适的成本加成金额,并根据所执行的职能和市场情况来确定一个合理的利润。
除了以上,经常使用到的调整方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也是被经常用到的方法。
以上三种调整方法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