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煤炭公路
煤炭公路运输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利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煤炭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为煤炭,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任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道路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第二条 煤炭数量的验收标准
数量以到达乙方场地实际检斤的合格数量为准。
第三条 运输方式、运货地点及交货地点
1、运输方式:
2、运输矿点:
3、交货地点:
第四条 运输期限及结算方式
1、运输期限:
2、结算价格:运输费用到站价: 元/吨(含税)
3、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每月结算一次,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第五条 :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乙方在为甲方运输燃煤过程中,矿方检斤数量与和站台检斤数量相差不超过矿方检斤数量的200公斤时。不进行考核;若相差超过200公斤时,超出的数量,以该矿的出矿价折合金额,从支付乙方的运费中扣除。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统一调度,在领取甲方发放的派车单据后,到甲方指点矿点拉运,司机和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从事运输作业。
3、甲方派人驻矿负责车辆的监装、查验、矿发数量统计工作,并签字贴封条,
乙方车辆到达甲方储煤场时,必须保证封条完好无损;若发现封条有人为破损的,甲方对乙方考核1000元/车次。
4、乙方应保证甲方采购燃煤的质量,若到厂煤质化验与矿方化验差值较大、到厂燃煤存在明显的参杂掺假情况时,甲方一经发现,立即通知乙方停止运输,待查明原因后,视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
5、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调换或损毁、污染、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接受甲方督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若甲方发现乙方有车辆进行换煤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时,甲方考核乙方1万元/车,且该车永远不得参与甲方的运输业务;若甲方连续两次发现乙方车辆存在换煤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全部的运输费用作为对甲方受损的赔偿。
7、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8、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言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费用全部结清后自然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