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承诺书
投 标 承 诺 书
致:大连**集团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大连市水源热泵外墙干挂理石工程工程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投标人自愿在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按时竣工验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服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5、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担保,若中标之后查出虚假,同
意废除中标资格、被没收投标担保,并接受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
进行的严厉处罚。
6、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也不存在恶意高报价行为。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担保。
7、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商签施工合同。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担保。
8保修责任。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9、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不用挂靠施工队伍,若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标选定专业分包队伍。对劳务作业分包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确定,并于中标30日内完成并及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10、保证中标之后按投标文件承诺向招标项目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保证中标公示后7日内将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交招标管理部门代管。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11、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12
、保证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
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13、保证不参与陪标、围标行为。否则,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严厉的处罚。
14、如我方中标,保证按照大连市政府51号令及招标文件要求,本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及合同有效期内,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并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的问题,将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任何处罚。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 期:2007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