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读书笔记与心得
作者:不详 时间:2006.05 来源: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一由近代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看诺思(此段基本与经济理论无关)
近代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可大致归类如下:
对自然现象进行精确观测,总结出规律;
提出理论假设;
利用数学和逻辑得到推论;
对推论进行客观、可重复、精确定量的实验检验;
修改理论及架设;
实验检验理论及假设;
……
而当我们纵观诺思的思想的发展历程似乎可以得到很多相似的启发:最初他深受古典派和马克思的影响。前者对经济运行体制的分析十分透彻,后者则开宗明义直指问题的要害是制度,并分析了制度的长期变迁。然而,诺思认为他们都有不足之处,前者(古典)忽视了制度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因而使得有很多问题难以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释。如在1600年——1850年间,世界海洋运输业中比呢没有发生用轮船代替帆船之类的重大技术及步,但这期间海洋运输的生产率确有了很大提高,这又作何解释呢?诺思教授通过《1600——1850年海洋运输生产率变化的原因》一文,明确指出尽管这一时期海洋运输技术没有大的变化,但由于海洋运输变得更安全和市场经济变得更完全,因此,船运制度和市场制度发生了变化,从而降低了海洋运输成本,最终使得海洋运输生产率大有提高 ;而后者(指马克思)则把阶级分析作为唯一的研究主线,但事实上并不能用一种理论来说明技术变迁的速率和过分强调技术是以牺牲其它的变迁动力为代价的。例如,马克思轻视人口变化在历史中的重要作用。诺思教授通过对人类经济史尤其是产业革命的再认识,提出了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结论;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因素而非技术因素(源于《西方世界的增长理论》)。
注:这一段是通过对历史的考察,总结规律,从而提出一个假说(制度对于经济增长有重要作用)。甚至推出:制度重于制度重于技术的推论。
诺思认为制度变迁的原因、动力都源与经济人对收益与成本的比较,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与其成本的时候,制度变迁才会发生。但是,当诺思用这一理论解释另一些历史的时候却陷入了困境,因为历史事实证明即使是在预期收益大于成本时,制度变迁并不一定发生。于是他就用意识形态理论来你不这一缺陷,以使其制度变迁理论能自圆其说(《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的出版则标志着他这一任务的完成)。至此,诺思教授已成功的构造了一个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的制度变迁理论框架。
注:这一段是在用历史检验原先理论的时候,对其进行的修改和完善。
对比以上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他们的研究方法和方式纵然有许多的不同(如自然科学最大的特点就是客观、精确定量、可重复。而经济学家在验证一个理论的时候,更多的则是求助于经济史或是依赖于自身的经验),但他们的研究程序却在很多方面有着很多惊人的相似。所以我想对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拥有一定的自然科学基础,将是非常有益的。同时,我也认为制度变迁的理论还远没有达到完善,它需要解释的问题依然还有很多。在本文的后面我将试着阐述一二。
二 制度变迁理论与传统的经济学
狭义的新古典经济学其实主要是微观经济学,也可以说是价格理论。他的内核主要为稳定偏好、理性选择和均衡结构。而在诺斯的分析框架里,基本上放弃了理性选择假设,代之以“有限理性”和“满意”的假设。从这个意义上说,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其实采用的是一种新的分析范式。具体在我国经济学界对制度变迁理论大体上有两种评价:一种认为诺思制度变迁理论重新认识和解释历史是经济史学中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另一种评价则认为新制度经济学本身就是向古典制度经济学的复归,其中的制度变迁理论也不例外。
但我认为持前一种观点的人似乎过分夸大了制度变迁理论在经济学上的地位,事实上,通读完《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我们不难发现,诺思分析问题所用的基本假设依然是“理性经济人”,而分析制度变迁的最基本的方法依然是成本——收益的方法。更何况,我认为相对于逻辑严密的新古典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需要说明的问题还有很多。再有就是连诺思自己也赞同的“新经济史学必须用可靠的统计资料作为其坚定的基础”。但是,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方面的工作在制度变迁理论中还远远没有达到完善(例如对制度变迁的成本的核算问题,诺思也仅仅是停留在估算的层面上,在这方面,还缺少强有力的核算体系作为其理论的支撑点);对于持后一种观点的人则认为从古典制度经济学到西方市场经济运行理论,再到新制度经济学,体现了经济学发展的内在逻辑性,但他们却没有看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创新意义。制度变迁理论中的“理性经济人”已不再是完全理性的了。由于交易费用的引入使这里的分析变得更加复杂也更加贴近真实,制度变迁理论中所研究的乃是现实中的经济人,而不是古典经济学里的抽象的经济人。他的最基本的着眼点是人,制度,经济活动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还有就是制度变迁理论虽然依旧采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和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但这也与古典经济学有很大的不同,这恰恰是因为诺思看到了在现实中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用成本——收益的思路来解释的,因而需要引入意识形态的理论以使其完善。当然,我认为最为精彩的则是制度变迁理论得出了与传统经济学截然相反的结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正式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诺思)那么,这个论点是否正确呢?我想先从他的上述两个创新之处入手进行分析。
交易费用:
众所周知,目前对于交易费用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他的核算方式自然也是千差万别。核算的难度和可信度自不用提。我想也许也正因为此,交易费用才长久的被人们所忽视。虽然诺思曾说他度量了53个国家的交易费用有多大,以及每年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多少。但是,如果连核算方法都不能得到认可的话,最终所得到的数据将是难以让人信服的。很自然的,这是无法被科学所认可的。当然,我也并不是说,这一系列的工作毫无意义,至少它可以使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交易费用的重要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毕竟现在人们所信奉的科学是建立在精确的基础之上的。一个模糊意义上的“很多”和一个精确的具有权威性的数字,给人们所带来的影响之间的差别是巨大的,因此,我认为,产生一套公认的对于交易费用的核算体系不仅对于新制度经济学,而且对于整个人类的经济发展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要想对交易费用进行核算,就必须先形成一个关于交易费用的能被大家所广泛接受的概念。有学者曾试图去做到这一点:交易费用其实就是人们为了使他人的行为可预期而付出的一种费用。但我认为这个概念非常抽象,并不能满足我上面所说的核算要求。我认为,一个富有生命力的经济学论题,应该不仅仅满足于把众多繁杂的论题纳入自己的解释之中,更为重要的是,他要能形成一整套的理论框架,使别的论题能够自觉地归入此框架之中。(打个比方:在一个有着很多小企业的市场之中,每一个小企业都可以被称为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要形成更大的权威,就必须要有收购与兼并)。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就在于降低交易费用,减少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的差距,激励个人和组织从事生产型活动,以此来促进经济的增长。但是制度的变迁本身也是有成本的,并且它的成本还非常的高昂。那么,如何来度量这个成本呢?
在上面我们已经谈到连交易费用的度量都是极为困难的,那么要度量在交易费用的基础上衍生出的制度变迁的成本不就是难上加难了吗。诺思并不是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也正是因为此,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你才会常常看到这样的句子:人们会对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进行估算,只有当人们的预期收益大于成本的时候,人们才会采取这一行为。我们会发现这里的“预期”与“估算”说的都是很牵强的。更何况制度本身也具有很多属性,如阶级性,公共性,正负性(有些貌似好的制度其实是方便了一些人钻空子)等等。有鉴于此,某一特定的制度变迁究竟是减少了交易费用还是增加了交易费用还很难说。但是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似乎存在着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制度似乎是越来越好了。
意识形态理论:
意识形态理论是诺思在解释历史时陷入困境后才引入的,因而,我的感觉是这一理论似乎更多的是被作为一种工具来时制度变迁理论更加完善,但这样却又给这一理论本身带来了很多问题。(有点像拆东墙补西墙的感觉)在这里只是大概提一下,有关意识形态理论的问题将会在下面单独讨论。
制度重于技术?
一种常见的误解以为,只有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才是本源性的东西,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高兴技术产业发展的快慢不是决定与政府盖了多少钱,掉了多少人,研制出多少技术,而是决定于是否有一套有利于创新活动开展和人的潜能充分发挥的制度安排,社会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可以看出,这和诺斯的论调是同出一辙的,他们同样是强调制度的重要性。那么,既然制度如此之重要,为什么长期以来,人们会忽视它的作用呢?我认为制度之所以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不变的,是因为人们对制度的认识不足(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很抽象的东西,这就需要借助其他的东西来认识它),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缺少一套对制度变迁的历史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体系。另外就是在大多数时候,制度变迁是一个逐渐积累的过程,它具有很大的长期意义(参看下面的制度变迁的一般框架)。与此相比,一项“好”的技术一旦的一发明,便会被迅速的推广使用,且具有明显的“自我强化机制”。
很多新制度经济学家都会和古典经济学家争论说制度重于技术。 诚然,制度为技术的发展、经济的增长营造了环境、创造了条件,但是技术的进步则为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原因。我认为争论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究竟何者为因,何者为果,以及哪一个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决定性作用,就如同讨论先有蛋还是先有鸡一样,其实际意义并不大(如虽然诺斯证明了在产业革命前是先有一场制度的变革的,然后才导致了第二次经济革命,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引起了这场制度的变革呢?)。如果跳出制度与技术谁是更为根本性的争论这样一个圈子,让我们从经济的增长这个视角来看,我认为制度因素与技术因素都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他们共同为经济的增长而服务,并且只有当把制度与技术的贡献转化为经济的时候,他们在经济学上的讨论才是有意义的。
但是,对于具体的历史时期,这样的讨论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如我认为,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制度重于技术)。 这就需要人们(往往指国家)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对制度变迁与技术变迁的成本与收益进行估算。如果由技术变迁所引起的经济净增量大于由制度变迁所引起的经济净增量那么,国家就应该先想办法发展技术,以此来带动制度变迁,然后二者相互协调,共同为经济的增长服务;反之,就先进行制度上的改革。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的估算往往是不准确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人们的意识形态,并且当国家已经决定要采取制度变迁或是技术变迁的时候,他们成功与否,也并不严格符合上面所作说的成本——收益分析。因而这种决策的成功率支具有概率上的意义,而不服从因果决定论。牺牲是在所难免的。
三、制度变迁的一般框架
由《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这本书具体来看,制度变迁的一般过程可以分为这样几个步骤:
1 由于相对价格或意识形态的变化,引起了制度的不均衡,从而使得一部分人有了改变现有制度的倾向,暂且把它们称为第一行动集团;
2 由第一行动集团提出有关制度变迁的方案;
3 当这一制度提出以后,其他人则分成了两大阵营:支持者和反对者(对于不属于这两者的则不予考虑)
4 接下来则是旧制度的拥护者与新制的倡导者这两大集团博弈的过程,这个过程又可以分为渐进式的比较缓和的过程(大多数制度变迁都属于这一类)和突变式的暴力过程(如法国大革命),两种过程所付出的代价的差距是巨大的,
5 最后制度变迁的完成
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也可以被理解为众多利益集团博弈的最终的均衡点。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里所谈到的制度变迁其实更倾向于是诱致型的制度变迁。它具有盈利性、自发性和渐进性等显著特点。因而,它也是一种比较好的制度变迁的方式。与此相对的,强制型的制度变迁并不需要按照上述过程完成。强制型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在这里,我更愿意把国家理解为一种在暴力上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并保护产权以换取税收。国家在进行制度变迁的时候,能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而它的资本就是自己的强制力和“暴力潜能”等方面的优势。并因此可以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但是国家并不是中立的,更何况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效果常常要受很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往往会事与愿违)。因而,我并不认为它是一种好的主要的制度变迁的方式。那么,为什么强制型制度变迁常常又是必要的呢?
除了制度具有很大的公共性、制度供给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以外,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单纯依靠诱致型制度变迁,往往会导致制度供给不足。这又于制度是具有差异性的有关,简单的说,就是一些特定的制度必须要有特定的团体来实施。如法律必须由国家来制定。
综上所述,虽然国家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也能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但是,我认为除非必要,否则国家就应该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如何促成成功的诱致型制度变迁上。
(在这一段的分析中,已经隐含了,制度变迁是向着好的方向发展。当然,也许事实并非如此)
四 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大基石
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
正如陈郁在《经济史中的制度与变迁》的《译者的话》中所说的“显然,诺思教授在制度变迁理论中对产权理论并没有多大的发展,可诺思教授处理问题的独到之处则是将产权理论与国家理论结合起来”。在我所参看的关于诺思的著作与论文中,很少谈到关于产权的问题,而关于国家理论则往往写得比较多。我想这大概和诺思的一个论调有关,国家决定了产权,因而国家是更为根本性的。但是,我想如果离开了对产权的分析,我们也无法去理解国家。即产权结构往往能够反映一个国家的性质。
传统的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国家的起源的特性,其中最有影响的也不外乎是契约理论和掠夺理论。前者认为,国家是选民达成契约的结果,他要为选民服务,并且由于契约限定着每个选民相对他人的活动,因而契约对经济的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后一理论则认为,国家是某一特定集团或阶级的代理者,国家的作用是代表该集团或阶级的利益向其他集团或阶级的成员榨取收入,掠夺性国家通过界定一套产权,以使权利集团收益最大化。但是,纵观历史我们会发现,现实中的国家往往居于这二者之间。如“契约论未说明不同利益成员其后的最大化行为,而掠夺论忽略了契约最初签订的得利而着眼于掌握国家控制权的人从其选民中榨取租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有鉴于此,诺思提出了“暴力潜能”分配论的观点使得上述两者得以统一在一个理论框架之内。即如果暴力潜能在选民之间进行平等分配,便产生契约性国家,如果这种分配是不平等的,便产生掠夺性国家。紧接着诺思提出了他的国家模型,一个具有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统治者的国家具有三个基本特性,
其一是,国家为了获取收入,常常以提供一组服务,如保护产权和维持社会公正作为与公民的交换条件,获取选民提供的税收。以维持国家正常运行。由于国家提供这些服务存在着规模经济效应,因而作为一个专门从事这些服务的组织,国家由此得到的社会总收入要高于每一个社会个体自己保护自己拥有的产权所得到的收入。
其二是,国家为了使自身收入达到最大化,它将选民分为各个集团,并为每一个集团设计产权,在这里,国家实际上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垄断者”。
其三是,国家在实际运行中,面临着潜在的竞争对手,这一潜在竞争来源于其他国家以及在“现存政治—— 经济单位中可能成为潜在统治者的个人”,正是潜在竞争对手的存在,促使国家在行使其职能时不得不做多方面的利益权衡,并防止被潜在竞争对手所替代的可能性的发生。(《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
其次国家还有两个目的:(1)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2)使社会总产出最大化
但由于在这两个目的之间往往存在着持久的冲突,这种基本的矛盾是使社会不能实现持续经济增长的根源。(由此也就产生了著名的“诺思悖论”)又由于技术的变化、更有效率的市场的拓展等等,改变了相对价格与选民的机会成本,最终导致与产权的基本所有权结构的矛盾。即导致了国家内部的不稳定性。(《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至此,也就完成了诺思的国家理论的基本框架。
但是,现在我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在完成了这一基本框架的叙述之后,对于国家究竟是什么,我感到更加模糊了。我觉得弄清国是什么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对国家的一切解释都是难以让人信服的。
首先我想从“暴力潜能”分配论入手进行分析,我始终对于这一概念感到难以理解,在所查的文献资料中有关国家理论的地方,虽然都会提到“暴力潜能”,但大多也只是把诺斯的话重复一遍而已,基本上没有什么参考价值。在这里,我先说一些我的不成熟的看法。
在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中,他曾经提到国家决定产权结构,因而国家是更为根本性的。这似乎也就是说,要了解制度变迁理论,就必须先要了解国家,然后通过国家来认识产权结构,继而来全面的理解制度变迁理论。但是按照上面的关于暴力潜能分配论的分析,这似乎又表明,先要看一个国家的权力在选民之间的分配情况(往往通过产权结构来反映),然后以此为基础来认识国家,进而理解制度变迁理论。我总觉得这里似乎把因果的顺序给颠倒了。并且有点循环论证的味道。
诚然,“暴力潜能”分配论对于历史地解释力是巨大的,他似乎可以囊括一切国家形态。但我认为它的缺陷也就在此。我认为一个具有真理意义的命题不仅要能解释历史,更重要的是能预测未来。对于许多事物,我们往往是先知道他的性质,然后依照此性质可以对他以后的发展做出的预测。但是按照暴力潜能界定的国家的性质,这种可预测性则大大地削弱了。还有一个疑问就是暴力潜能分配论中的“平等”的标准究竟是什么,诺思也没有说明。如果没有平等的标准,那么之后所指的契约性国家和掠夺性国家也是没有意义的。最后,按照这种理论,他如何对现实中的国家的性质进行界定呢?显然的,没有哪个国家的统治者会说他们的国家是掠夺性的国家。
再看国家模型的三个基本特征和两个目标。我想这对于我们认识现实中的国家具有很大的帮助(具体就我国而言,我想他最大的作用就是让我们认识到无效率的制度的根源,以及如何才能营造高效率的制度环境)。但是,我认为这里的国家模型毕竟与现实中的国家还有很大的出入。例如,此模型显然把统治者当成了一个非常理性的经济体,由此他才导出了国家的不稳定性是由于技术变化等原因。但是在我国的历史上,国家的不稳定性往往是因为暴政,在这里我想大多是因为在封建社会的中国,并不存在对统治者强有力的制衡因素。其次,统治者也并不是理性的,吃喝玩乐对于一些统治者来说也许更有吸引力。另外,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关于剩余索取权的,在诺思的国家模型里,剩余索取权是清晰的,但是,现实中的国家机构往往要比它复杂得多,由此而导致的剩余索取权也很难清晰地确定。(第一次听统治阶级这个词的时候我可能还在上小学,但直到现在,我也说不清楚统治阶级究竟是什么)最后想说点题外话,我认为构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模型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我们现在用得很多知识都是源自于西方的,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在这众多的科学当中却看不到多少中国的影子。人们常说这是一个需要创造的时代,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但在我的印象里,精明的中国人似乎永远都是在借鉴、在学习,学习自己的祖先,学习西方的文明。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思想从近代开始就这样被我们延续了下来。并且延续得很好。我不晓得我们究竟是被什么束缚住了,但确实被束缚住了。
意识形态理论
意识形态理论是诺斯教授在解释历史陷入困境时引入的,由于意识形态理论的引入,使得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也更加接近真实,他成功地说明了历史上的搭便车行为,与此同时也论证了意识形态是寻求社会稳定性的灵丹妙药。
例如:虽然人们对投票和匿名献血并没有什么好感,但事实上,人们也确实去投票,确实去匿名献血。而诸如此类的现象在新古典的行为假定中是难以得到有效地说明的。但是这样的现象又确实普遍存在着。因此,诺斯教授就想到了要发展一套意识形态理论来克服搭便车问题。无可否认对于这样一种以无招胜有招的意识形态理论,他却使得已受命许多问题,但我认为,也正因为它的这种特性,又带来了新的问题。比如说,在引入意识形态进行分析的时候,我们总是先看到一种行为,当这种行为用成本——收益分析不能奏效的时候,我们就不自觉地会说这是由意识形态决定的。但我想形成一种用意识形态分析问题的理论框架是非常必要的——就像新古典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那样(但他又不可能像成本——收益分析那样成为全世界通用的语言,这主要由于意识形态具有明显的地域性、阶级性等)。然后将这二者结合在一起,通过缜密的权衡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解释和预测。(其实诺思也曾提到过这个问题“对于解决搭便车这个难题,意识形态的实证理论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意识形态本身又特别的复杂,在一个社会里,既有一些意识形态是被大多数人们所认同的,与此同时,每个人由于自身经历的不同,又会形成不同的世界观。并且对于这种世界观,我们是无权告诉他们那究竟是对还是错的。如诺思在论述时曾指出“家庭和教育会灌输给人们一种价值观念,使每个人的个人行为受一整套习惯、准则和行为规范的协调。”另外,意识形态又“努力使个人和团体的行为方式理性化”(《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还有就是人们对于公正的看法,我们不难发现在一个社会中既存在“证明现存的产权结构和交换条件的合理、公正”的意识形态,也存在“抨击现存的结构不公”的意识形态。(《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以上这些都恰恰是说明了意识形态本身的复杂性。
在论述到意识形态的起源是,诺思指出“不同的意识形态起源于地理位置和职业专门化”。但是具体到现阶段,在我们认识意识形态的时候还决不能仅仅限于此。比如说,华北平原千百年来就一直在那里,千百年来也一直就有人在那里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但是人们的意识形态显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关于意识形态的本质陈郁教授在本书的序言中写道“在诺思看来,意识形态是一种行为方式,这种方式通过提供给人们一种'世界观’而是行为决策更为经济,同时它不可避免地与人们有关世界是否公平的道德和伦理方面的评判交织在一起,一旦人们发现其经验与他不服,人们就会试图改变其意识形态。”这里有两点需要进行说明。
第一,意识形态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中不断形成,并不断变化着的。这种变化的来源有很多,诺思教授就相对价格变化所引起的意识形态的改变做了一些说明。(主要例举了四中,具体见《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55页)
第二,也是我最想要说明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关于意识形态是一种节约机制的看法。从这个视角来看,其实意识形态与制度有某些相似的地方。但他的适用范围却比制度更为广泛。在本书中诺思教授有一段颇为精彩的叙述“如果每个人都相信私人家庭'神圣不可侵犯’,那么可以在室内无人而门不闭户的情况下不用担心房屋会被毁或被盗。如果一个美丽的乡村被认为是公共物品,个人就不会随便乱抛人杂物。如果人们相信政治民主的价值,他们就会把投票当作一项公民的义务来履行。为了所有者的利益,劳动会勤勤恳恳,管理会兢兢业业;契约就会像在法律上那样,同样在精神上受到尊重。”这里所描述的一切似乎比我们的共产主义理想还要美好,而且这绝非不可能!虽然中国现阶段的意识形态离此还差了很远,但未来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在与张军博士的对话中,诺思教授曾经谈到了国内普遍存在着的不守信誉和不守约的问题。他指出“这也是为什么现阶段中国还存在这么多问题的基本原因。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弄清人们不讲信誉和不守约的原因,这样才能找到使他们守约的办法。千百年来,人们的思想是在他所处的环境中所形成的。他们必须学会相互信任和相互依赖,就像在一个家庭和在一个家族中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