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启动I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市政府应急指挥部须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省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启动I级响应时,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派出现场工作组对各市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时,各市政府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主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7)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建议性减排措施。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2、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各市政府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业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3、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各市政府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2、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3、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