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人员数量及资质最低要求一览表
05-29
大连市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内容及评分一览表(附表一)
N ≥85为A ;75≤N ﹤85为B ;65≤N ﹤75为C ;N ﹤65分为D 。
2、 检查中需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检查中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或特殊问题或需要复查的问题。
项目监理人员数量及资质最低要求一览表(附表二)
一、住宅为主高层、小高层建筑监理人员数量最低标准
二、住宅小区工程监理人员数量最低标准
省、市注证:辽宁省或大连市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监理员:持大连市注册监理员证书人员。
2、按照大建质发[2002]83号《大连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总监只能在二项委托监理工程上兼职,下列项目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总监:
(1)政府重点工程; (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单位工程;
(3)24米跨度以上的工业厂房工程; (4)单位工程数量超过三个的住宅小区工程; (5)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公用事业工程和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安全的基础设施工程。
3、表中未给出的其它工程,现场监理人员数量最低标准,按工程投资规模M 确定:M ≤1000万元,不少于3人;1000万元<M ≤5000万元,不少于4人;5000万元<M ≤10000万元,不少于5人;M >10000万元,不少于6人,每增加3000万元,增加1人;
4、开工准备、工程收尾阶段现场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不严格受上述标准限制; 5、配套专业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安排驻现场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