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贸易企业缘何税负偏低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2/2004信息】 武汉市青山区由于有武钢这一大型钢铁生
产企业的存在,近年来不断涌现出大量的以经营钢材为主的商贸企业,特别是大量的
私营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为青山区增加了税源。这些商贸企业大都以
武钢为依托,受武钢钢材价格的影响较大,经营存在着很大的随机性,销售额波动较
大,因而同时也给这些企业的税收征管及稽查工作增加了难度。在对这些商贸企业的
增值税稽查中,企业销售额虽大但税负偏低,据统计分析,这些企业2002年增值
税平均税负只有0.3%。对这种低税负现象,笔者经广泛调查,深入分析,发现主
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经营钢材的企业,由于钢材的购销
业务都离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是由于武钢这一大型钢铁企业特定因素的存在,
有许多新办企业都是依靠方方面面的人际关系与武钢签订购销合同。为取得一般纳税
人资格,大量的新办企业在没有注册资金或注册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都以实物投资作为
注册资本,该实物投资在办理各项登记后均以各种形式撤回,具体反映在“实收资本”、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库存商品”等明细科目上,形成了账上有账下
无的现象。在日常的稽核评税中,税务部门往往只根据这些企业账面情况进行评税,
而对理论库存与实际库存的差距考虑不全,使得这些新办企业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后,随着武钢政策及人事关系的变化直接影响到销售额的波动,其承受力比一般企业
低,从而也直接影响到实际税负。
二、差价较低,返利隐蔽是造成企业低税负的直接因素。在税收稽查中,常常发
现有许多商贸企业,购进、销售的钢材每吨的差价只有一百多元甚至几十元,有的甚
至平销出去。这类现象的存在是造成实际税负过低的主要直接原因。但换一个角度,
这些企业钢材的每吨差价这么低为什么还能经营下去呢?通过稽查发现大量销售返利
的存在可以直接弥补差价的不足,而这些企业都将返利做得很隐蔽,加上武钢在购销
业务上对代理商实际销售额完成一定指标后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具体反映在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时在价格上给予折扣,这给税收稽查增加了一定难度。
三、销售收入的人为滞后也是影响企业际低税负的一个因素。税收稽查发现大量
的钢材经营企业都采取以“预收货款”的形式销售货物,而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企
业都没有严格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以货物的发出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将已实现的销
售款长期挂“预收账款”的贷方。还有的企业钻税收政策的空子,以货物未发出为由
不按期结转销售收入,将已销售的钢材长期挂“库存商品”的借方,而人为地调节销
售收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从而造成当期税负较低。
四、收取各种价外费用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是影响税负的又一因素。税收稽查还发
现不少企业用应收票据的形式结算,大量的应收票据由于未到期而采取背书转让,对
此不少企业都按金额的大小收取一定比例的贴息款,此价外费用一般都采用收据收取,
在账务处理上均列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未按照税法的规定申报,
从而偷逃了增值税影响了当期税负。
五、大量的进项税额违规抵扣直接影响当期税负。许多企业往往充当“中间商”
的角色,大都玩“空手道”,不垫付资金,买单、卖单,往来账款长期挂账,对冲情
况严重,开票方、收货方与付款方三方不一致的进项税额大量存在,此类进项发票违
规抵扣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当期税负。
六、部分企业采取销售不入账偷逃税收造成税负低。税收稽查还发现部分钢材经
营企业对零售给建筑施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小额钢材,因对方不需要取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开具自制收据收取货款,而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偷逃增值
税。
总之,经营钢材的商贸企业税负低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
对那些以各种手段人为地偷逃税款的经营行为,一定要加大稽查力度坚决予以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