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费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公司电话费用管理,方便工作,节省开支。
2.适用范围:集团本部及在渝的分公司,驻外分公司如涉及到“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应参照执行。
3.职责:集团行政部负责协调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电话使用和集团彩玲的增减、V网的开通、电话费的统计、缴纳工作,并对拆机、并机及话机故障进行处理,集团财务审计部负责员工电话费的发放及管理。
4.办公电话费管理
4.1集团各部门及分公司办公电话费列入各部门及分公司的费用考核,实行电话费按月定额制,当月节约部分可转入下月使用;
4.2每月末行政部提交电话费清单,对各部、各分公司当月电话费的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4.3各部门、各分公司办公电话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话费定额使用情况由财务审计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对于节约部分按50%奖励给部门及分公司。超标准使用及非工作话费由部门经理及分公司负责人按比例承担;
4.4各直营店的办公电话费均已纳入该店成本,按集团财务审计部确定的标准执行。
5.移动话费管理
5.1凡享受月定额补贴的员工,必须无条件的开通集团彩铃和V网,产生的费用不再另行报销;
5.2移动话费执行月度定额报销制,未超支按实际费用报销,如超支,则一律由本人自理。
6.管理规定
6.1拨打公务电话时,应于通话前计划好通话内容,用语礼貌并简洁明确,长话短说;
6.2禁止用集团公司电话拨打私人及声讯电话等,否则,所产生的话费一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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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自行承担;
6.3工作时间应尽量避免接打私人电话(指使用本人手机)。如有必须处理的私事,尽可能放在午餐时间;
6.4因工作需要移机、并机、拆机时,应及时填写《工作联络单》,报部门经理或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部或相应的分公司综合办协调专人处理。对于拆除的电话,及时报电信部门注销;
6.5对于只限市内洽谈公事的电话,应关闭区话及长途功能。
7.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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