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简答
买卖双方的义务?卖方1提交货物及单据以转移或物所有权的义务2对货物担保义务。买方1支付价金2收取货物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约1卖方不交付货物或延迟交货2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第三者对货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 方法1卖方实际履行2减少价金3宣告合同无效4损害赔偿 1买方实际履行2损害赔偿33宣告合同无效 提单的作用,种类?1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合同的凭证2承从托收到货物的凭证3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对比?
维是对海的修改补充1公约适用范围《海》适用于任何缔约国所签发的一切单据《维》适用于两国港口时间有关货物运输的每一分提单2提单的权利《海》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提单中载明货物的初步证据,承运人有权提出反证,否定提单内容的真实性《维》提单经过转让后,存在善意第三人,对于受让人来说是最终证据3承运人的权利《海》承运人或船舶在任何情况下对于种类1是否有批注清洁,不清洁2收货人抬头记名,不记名,指示3运输方式直达,转船,联运,多式联运4运费支付有运费到付,运费到付 GATT1984基本原则?1最惠国待遇原则2国民待遇原则3逐步削减关税和约束管说的原则4一般禁止实行数量限制原则 国际许可证协议的特征,种类?1转让的客体是无形的技术2转让方一般提供的是技术的使用权非所有权3具有较强时间性4明确的地域性5严格的法律性 种类,标的不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混合使用的地域范围及使用权范围大小:独占,排他,普通,交叉,分 国有化补偿标准赫尔准则不予赔偿适当赔偿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1设立境外分支机构2在境外新建企业3跨国并购4BOT投资方式 融资租赁的特点,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特点1具有鲜明的信贷融资性质2租用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3国际融资租赁是自成一类的三角贸易4国际融资租赁的业务在会计及税收处理上具有鲜明的特征 条款1陈述与保障条款2先决条件条款3约定事项条款4违约事件条款 国际商事仲裁特征1一种自愿解决争议的方法2具有较大灵活性3与法院判决相同法律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特征1特定法律的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同意将它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仲裁解决的共同2是某一特定仲裁机构去的协议项下案件管理权的依据,排除法院对该特定案件实施管辖的抗辩理由 3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裁决得以承认和执行的基础 仲裁与诉讼区别1启动条件双方达成仲裁协议2处理纠纷机构不同仲裁委,监管机构中国仲裁委员会,法院机构检察院3当事人权利不同仲裁有权选择仲裁员4程序不同一裁终局制5费用不同仲裁费高6受案范围仲裁仅是民事纠纷7公开性 可撤销仲裁裁决1仲裁裁决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无效2仲裁程序不当3仲裁庭越权4仲裁庭的组成与当事人约定或应当适用的法律不符合
损害或灭失赔偿,每件或每一计费单位赔偿100英镑除非当事人注明更高价格《维》双重限额,每件或每一计费单位1万金法郎或暗灭是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以较高为限4责任限制和抗辩理由的适用范围《维》适用于运输合同所涉及有关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对承运人所提出的任何诉讼不论是以合同为根据还是以侵权行为为根据同样适用于雇佣或代理人员5拼装货计算《维》提单中若注明装载装运器具件数或单位是按提单注明计算,若无注明整个集装箱货托盘视为一件6诉讼时效《海》一年《维》一年经双方同意有不少于三个月的追偿期7核能损害《海》无规定《维》规定《海》的规定不影响任何国际公约或国际法对核能损害的规定 《汉堡规则》的特点1适用范围《汉》适用于两国之间所有的海上运输合同2实际承运人《汉》增加这概念,含义3货物《海》概念不包括舱面货或集装箱装运货及活动物《汉》承运人只有与托运人达成协议或符合特定的贸易习惯或法律规定才能舱面载货,否则对其损失负责。对于活动物只要承运人证明按托运人指示办事就不负责4清洁提单《海》应在提单注明货物表状况但承运人,船长或托运人的代理人不一定必须标示唛头等内容《汉》若有合理根据表示提单没有准确的说明实际货物承运人或上述其他人必须在提单上做出保留,注明不符之处若不注明则认为良好5承运人责任起讫《海》钩到钩,舷到舷《汉》承运人接管货物起到货交收货人止,在承运人掌管的整个期间6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海》不完全过失《汉》承运人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7赔偿金额《汉》每件货没一件货运单位835记账单位或相当于毛重每公斤2.5记账单位8延迟交货赔偿《汉》相当于该延迟交付货物的应付运费2.5倍但不得超过海上运输合同应付运费总额9保函《汉》将保函合法化10赔偿与诉讼时效《汉》2年并可以多次延长11管辖权《汉》增加有关规定12索赔时效《汉》按集装箱交货与非集装箱交货区分。明显7不15延迟交货60
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1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过基本征税人与征税国存在着居民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的行驶征税权
自然人身份标准1住所标准,优居民身份易确定,缺国际交往中仍然征收居民课税2居所标准,优,经济上合理,缺不易判定居所3居住时间标准 法人身份确认标准1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优已确认,缺成立地非营业地2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优经济上合理,缺形式上经常变花,法人身份确认难度大3总机构所在地 2国际税收管辖权 优便于操作 缺经济上不合理性
属地性质税收管辖权1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1营业所得来源地标准 常设机构原则2劳务3投资 投资权利发生地原则,投资权利使用地原则4财产收益2财产所得地税收管辖权
国际重复征税的成因,危害,方法?成因1居民税管与来源地冲突2两个国家税管冲突3来个国家来源地税管冲突 危害1税法角度,从事跨国投资或其他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相对于从事国内投资承受双重税收负担,违背公平原则和中立原则2经济不利于国际间资金技术的交流3有利于国际逃税 方法免税,抵免,扣除,减税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国际逃税: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反税法的手段或措施,减少或逃避其跨国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避税: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方式逃1隐报应纳税所得2谎报所得和虚构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3伪造账册和收付凭证 避1纳税主体,2征税对象跨国移动3滥用税收协议 区别1性质上逃违法,避不具有明显违法性质2表现形式上逃故意采取错误形式,谎报和隐瞒等手段或因疏忽过失到达少交货不交目的,避公开利用某种合理形式安排的3法律后果逃受到民事行政甚至刑事制裁,避不承担法律责任 方法 1一般措施加强税务申报制度,加强情报收集工作,强化税务审查制度,实行评估所得征税制度 2特别措施管制纳税主体跨国移动法律措施,管制征税对象跨国移动法律措施,管制滥用税收协定的法律措施3国际,国家与国家之间合作,国家与跨国公司
反补贴立案,调查,通知,协商,裁决,采取措施
反倾销国内企业申诉,立案,调查,初步裁决,采取临时措施,最终裁决,提起诉讼
仲裁申请预答辩,仲裁庭组成,仲裁审理,仲裁裁决
根本违反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剥夺可他根据合同规定所期待得到的东西 先期违约:合同签订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提单:用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和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交货付款的单据 要约: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一处特定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追夺担保:卖方所提出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要求的货物 航次租船合同:为完成特定的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以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配备船员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实际承运人:接受承运人委托执行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任何人 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赔偿合同,要求获得保险赔偿的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以诚实信用为基础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该原则主要体现在订立和合同是的告知义务和履行保险合同同事的保证义务 损失赔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而使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近因原则:: 除保险单另有规定外,保险人对其承保风险近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对非由其承保的风险造成的损失概不负责 瑕疵担保:买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 国际许可证:出让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合同 委付: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把标的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全部保险金额的给付 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生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拥有推定全损: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 单独海损:货物因承担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共同海损: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受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特别费用 施救费用:为了防止或减少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支付的合理费用 承诺:受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 保障条款:当一成员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以及因承担关税减让义务和其他义务造成进口产品大量增加,以致对该成员境内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者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该成员可以实施临时性进口限制措施,保护国内产业
不得反控条款:权力不争条款,指许可方在获得许可方的专利技术后,在整个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得对该专利提出异议或进行无效诉讼 最惠国待遇:一国在经济交往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现在和未来给予未来第三国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境内外国国民不低于基于本国国民享有的待遇 国际许可证协议:技术出让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跨越国境的让渡给技术的受让方,受让方支付费 特许协议: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签订的通常为自然资源的开发或公用事业的建设为目的的一种协议 外资待遇: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从事投资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状况卡尔沃主义:一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同该国国民有同等受保护的权利,不应要求更大的保护。当受到侵害时,依赖所在国政府解决,不应有外国人的本国出面要求任何经济上的补偿 外交保护:本国国民在外国遇到损害,依外国国内法程序得不到救济时,本国可以通过外交手段向外国要求适当救济 合资经营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形式 合作经营企业:两国或两国以上的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 独资企业:按照东道国法律再其设立的,有外国投资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的企业 跨国并购:一个含有并购方式或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的资产或股份持有人,或与目标公司股份有关的特别权力拥有人分处两个以上的不同国家或地区在内的并购行为 BOT投资方式:政府通过合同授予私用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融资和建设
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经营管理和利用,到期后无偿交给政府 国有化:国家队原属于私人或外国政府所有财产,采取收归国有化的强制性措施 融资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指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对那些人征税,征收那些税好征收多少税的权利 国际商事仲裁: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当事人各方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