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细则(最新年版)
附件一:
四川省省级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细则(2009年版)
说 明
一、制订细则根据
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委办„1995‟15号)精神, 在1997年版的基础上修改制订《四川省省级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细则(2009年版)》。
二、申报省级文明单位范围和条件
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除符合《四川省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川委办[1995]15号) 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范围。①全省县(市、区) 的局、委、办及以上相当级别独立的行政机关; 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③具有特殊意义和影响力的其它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①申报前12个月单位主要领导成员有违纪违法,被双规或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结案或从结案之日起到申报之日不足1年的;②申报前12个月内单位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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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的;③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未达到100%的;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⑤申报前1年度行风、政风评议或效能建设在市、县(区)、系统内排名后三名的。
三、考核验收说明
1、文明单位考核验收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和知识测试”四种方法进行。知识测试试题根据考核验收当年情况命题。
2、文明单位考核验收实行90+10分制计算,其中基础分90分,特色分10分;省级文明单位总分在90分以上的,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总分在95分以上的为合格。
3、被验收单位在自查自评中不必涉及某项指标的,应书面简要说明情况,考核验收中不扣分。 4、被考核验收单位提供的档案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提供的档案材料应为测评前两个年度的资料;②档案资料为电子文档或纸质文件;③档案资料须按“考核项目”分类装订成册或编辑,并按“考核验收内容”编写目录,注明页码。
5、各种荣誉称号的计算时限,从验收之年起前推两个年度;同一名称不同档次的荣誉称号,只能享受一次最高荣誉称号的奖励分;在加分计算时限以前获奖的,现有继续保持称号复查证明的,可以加分。
6、各市、州、县(市、区)可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级别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细则。 7、本细则由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说明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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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细则(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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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明单位考核验收调查问卷
朋友,您好!
我们正在您单位进行省级文明单位考核验收无记名问卷调查。您的意见将对你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起重要的参考作用。所有调查内容为必答,每项内容只能选择一个答案,选定答案后请在该调查内容后的档次中打“√”,请您配合填写以下的问卷内容,谢谢!
说 明
1、调查数量、方式与对象
(1)问卷调查表由考核验收人员组织发放,采取考核验收人员现场调查的方式。100人以
下的单位,每个单位发放不得少于单位人数的50%;100人以上的单位不得少于50份。
(2)调查对象是16周岁以上单位干部职工或家属。 2、问卷制作
调查问卷由考核验收组负责制作。 3、问卷调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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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由考核验收组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办法进行。问卷以无计名的方式进行。 4、回收与统计
(1)调查问卷由考核验收组现场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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