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进校园训练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
乙方:衢州市行剑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常山县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下文的(常教普[2017]126号)文件精神,经教育局、体育局审核, (学校)为常山县首批“竞技武术训练基地”。为惠及每位学生,不断提升学生竞技水平,学校需全员普及训练竞技武术。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为竞技武术训练指导单位,武术指导老师由乙方委派。
2. 甲方要求训练内容以竞技武术套路为主。
3. 甲方组织全校学生普及训练,确保每周开设1次以上的武术课程,每学期不低于16周的训练时间。
4. 甲方安排体育老师或其他老师协助乙方教练,并维护好学生纪律。
5. 甲方有权进行学期测评,作为双方继续合作的参考依据。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负责武术指导老师在甲方的训练工作,负责选派武术技能与武德涵养合格的教练。
2. 乙方负责安排好合理的训练计划和训练内容,相关教学内容与目标计划提前让学生、家长知晓。
3. 乙方负责编写武术课本教程。
4. 乙方武术指导老师配合做好甲方的相关管理工作。
5. 乙方确保完成训练任务,力争高质量,争取竞赛好成绩。
三、经费事项
甲方聘请乙方的武术教师进行教学,按自愿原则,每学期收取每位学生(低保生除外)武术训练费用80元,若需调整须经双方协商。
四、合作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在合作期内,双方不得单方终止合作协议)。
五、奖励事项
乙方所训练学生获国家、省、市级以上名次,奖金归乙方,荣誉成绩归甲方。奖励给基地的费用80%归甲方,20%归乙方所有,但学校需拿部分奖金奖励学生和武术指导老师。
六、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进行补充。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县教育局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