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代理销售服务合作协议
车险代理销售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乙方在**市区域范围作为甲方代理人开展保险承接业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 代理佣金
1、代理费用佣金按甲方的统一标准(甲方以电子版本形式通知乙方)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佣金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代理佣金2工作日内核发给乙方工号银行账户。
3、乙方完成甲方规定业绩,甲方给予相应奖励,乙方每月完成30万业绩,奖励总业务量的0.5%,完成50万以上,奖励总业务量1%个点。奖励部分佣金月结。
二、 权力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 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
2. 按本协议规定收取保险费;
3. 有权根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
4. 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合同代理业务有关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5. 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二) 甲方的义务
1. 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时核发代理费用。
2. 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及掌中保使用知识;
3. 对在甲方核保权限内且单证齐全、符合甲方业务管理规定的投保单,甲方应及时作出核保决定;
4. 对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乙方的权力
1.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2. 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及掌中保操作;
3. 有权从甲方处获取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
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4. 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签发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单;
5. 对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佣金比例负有保密义务。
(二) 乙方的义务
1.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现有的业务渠道或业务关系单位发生团体的、同险种的业务往来;
2. 承担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 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向客户作出承诺或签订协议;
4. 承诺合同有效期内年度完成 万元车险销售业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四、 协议的变更、解除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殊原因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五、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2. 甲乙双方以其他违反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六、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