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事指南
2012年最新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购买资格审核办事指南
事前准备
1.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2. 受理范围:
本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线标准且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3. 法定依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2011]42号);
2、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93号); 3、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国土资源 局、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房发[2007]58号)。 4. 前置条件:
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 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 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限价商品房在25周岁以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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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 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 办理电话:029-87618575 承诺时限: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 3、 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 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5、 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无异议者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
6、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99置业网(住房保障中心公示公告http://www.fang99.com/Fcywbllc/FormulaBulletin.aspx?classid=63)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在审核表签署购买意见,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7、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区领取审核表、信息卡 办事表格: 在线办理:
在线查询:房99置业网-服务中心-个人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备注事项: 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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