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格利茨的政府干预理论述评_李礼
DOI:10.16480/j.cnki.cn43-1326/c.2009.03.035
2009年第3期(总第57期)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双月刊)
JOURNALOFHUNANADMINISTRATIONINSTITUTE
No.3,2009GeneralNo.57
文章编号:1009-3605(2009)03-0005-03
斯蒂格利茨的政府干预理论述评
李
礼
(厦门大学,福建厦门361005)
摘要:斯蒂格利茨的政府干预理论,是他利用信息经济学这一有效工具,冲破传统经济学模型构造的种种市场神话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该理论其内容有其独特之处,对于我国正确地认识市场机制的缺陷、推进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具有良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斯蒂格利茨;政府干预理论;述评中图分类号:C9
文献标识码:A
重要。盖尔和斯蒂格利茨(1985)证明,只有在一个极为严格的假定之下,即必须存在“恒定的绝对风险规避效用函数”,价格才可以传递所有信息。一旦偏离此假定,价格就不能充分传递信息。可见,完全信息的假设不能成立。
其次,福利经济学假定存在一套完备的市场。而事实上,构建市场是需要费用的。如果无数的商品、偶然事件和不确定性都存在市场的话,那么光是为了组织这些市场就要耗费大量资源。特别是那些不确定性较强的市场,如风险市场和期货市场,由于不确定性造成的巨大组织成本,使得建立这两种完全竞争市场是极不经济的。此外,信息不对称也限制了市场的完备性。因为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为规避风险,防止被欺诈,不愿意与信息优势的一方进行交易,这就大大限制了市场的范围。所以,完备的市场这一假定也不成立。
最后,福利经济学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即每个厂商实际上,市场竞争更类似于垄断竞争。由都是价格接受者。
于信息不完全,当一个厂商提高价格时,该厂商的所有顾客并不马上寻找另一家产品同质而价格更低的厂商,因为搜寻信息是需要成本的。同理,一个厂商降价也不会把其他厂商的顾客都吸引过来。这就使厂商可以制订价格而不是接受价格。此外,固定成本也会造成不完全竞争。斯蒂格利茨证明,即使只存在少量的固定成本,也会使市场供给(1993)
者大量减少,从而使市场竞争变成不完全竞争。[2]
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E·Stiglitz)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2001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曾任世界银行副行长,现任美国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哥伦比亚大学教授。他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著述颇丰,截止2008年,已发表论文130余篇,专著、教材(含合著)10余部。他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几乎遍及西方经济学的所有领域,但他更有系统的研究则是在政府干预方面,在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和具体方式、政府与市场关系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新颖的观点。本文将择其主要创新之处,用浅显的语言对其进行介绍和评论。
一、斯蒂格利茨政府干预理论的立论基础
斯蒂格利茨的政府干预理论,是他利用信息经济学这一有效工具,冲破传统福利经济学模型构造的种种市场神话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福利经济学作为西方微观经济学的核心部分,正是它最终完成了对市场机制会导致帕累托最优的论证。这一论证建立在福利经济学两个基本定理的基础上。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指出,每一个完全竞争的经济都能够带来帕累托效率;第二定理指出,每一种具有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若这两个定理成立,则政府干预将被局限在上述狭隘的范围之内,市可见,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为限制政场将把大部分事情做好。
府干预提供了最有力的论据。而斯蒂格利茨则认为,这些定理都是建立在错误的假定之上,因此定理本身也是错误的。
首先,福利经济学假定,市场经济中人们是具有完全信息的。而斯蒂格利茨认为,“当完全信息的这种严格假设条件稍稍偏离一般情况时,许多标准结果就不能有效地使用了”。[1]市场中不仅存在影响厂商产出的一般事件,而且存在许多无法预料的偶发事件,如总经理生病、机器突然损坏等。这些成百上千的变量会影响厂商的利润率,但这并不能很快从价格上表现出来。此外,有关效用函数的假设也非常
二、斯蒂格利茨政府干预理论的主要内容
斯蒂格利茨政府干预理论涉及的基本内容集中体现在其重要论著《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中,本论著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范围、政府优势与公共失灵、政府干预方式和私有化基本定律进行了详细阐述。20世纪90年代以来,斯蒂格利茨的一些颇有新意的论著又使其政府干预理论得到了不断的完善。
收稿日期:2009-03-10
作者简介:李礼,女,湖南长沙人,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政府改革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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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干预的范围与格林沃德———斯蒂格利茨定理与西方其他经济学家一样,斯蒂格利茨认为政府干预的主要作用是弥补市场失灵,因此,对市场失灵范围的界定就成为政府干预范围界定的一个重要前提。他把市场机制垄断、收入分配和公共物品提供等因素相不能解决外部性、
联系的市场失灵称为“原始的市场失灵”(theoldermarketfailures),而把以不完全信息、信息的有偿性以及不完备的市场为基础的市场失灵称为“新的市场失灵”(thenewmarket。原始的市场失灵,在承认市场竞争可以在某些条failures)
件下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同时,将政府干预的范围限制在上“老四条”范围之内,仅仅需要选择性的政府干预。“新的述
市场失灵”的影响比这种市场失灵要广泛得多,因为几乎全部的市场都具有不完全信息的特征,对于未来的市场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具有不确定性风险。“新的市场失灵”涉及经济生活的每一个市场。[3]显然政府干预的可能性似乎无处不在。
斯蒂格利茨对此假设进行了理论性和实证性的论证。首先,斯蒂格利茨对不包含信息的新古典竞争性模型(指阿罗—德布鲁模型)进行了批判。认为“该模型实际上把经济学变成了工程学的一个分支,并且,经济活动参与者或多或少都成了工程师,每个人都在完全信息条件下解决一个最
[4]大化问题。”然而,现实中的信息总是不完全的,标准的竞
斯蒂格利茨还强调,在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要区分“政府提供”与“政府生产”这两个概念。在私人产品市场上,一般来说由私人部门予以提供和生产;但在公共产品的“市场”上,或是政府建立企业,亲历亲为,进行“政府生产”,或“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于公共大者间接生产,称之为众,目的在于追求公共利益,与私人部门追求利润最大化完全不同。斯蒂格利茨认为,既使对这些企业(例如铁路)进行了国有化改造,也不可能使其行为符合公共的利益,因为,从理论上讲,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但在不完全竞争的现实中,私人部门的价值取向显然难以实现公共部门应具有的诸多社会目标,所以,要解决公共目标和私人目标先天的不一致性,国有化运动不是斯蒂格利茨提出了一个新概念即“私一条必由之路。相反,
有化基本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在私人部门不能实现政府政策目标的情况下———例如提供公共产品,政府可以透过签订合同、授予经营权、经济资助、法律保护等手段和途径,委托私人部门生产并提供,政府只要指定“生产多少”就可以了;适用于这一类的公共产品主要包括具有规模经济性的自然垄断产品即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和一部分公共服务行业,如自来水公司、电话、供电、电视台、灯塔、新闻、垃圾收集、街道照明、甚至医疗卫生、教育、图书馆管理、公园管理等等。
(三)政府与市场关系———构建新型伙伴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确定政府干预理论的前提,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不同主张,深刻影响着政府干预的范围和方法。斯蒂格利茨在反对市场和政府之间采取非此即彼的极端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政府与市场之间应建立新型伙伴关系的主张。
斯蒂格利茨是立足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来建构政府与市场的伙伴关系。在传统经济学教科书中,经济学被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几乎没有什么联系。在微观部分,我们可以发现市场总是能够完美地运行,有效地配置资源。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观点在微观经济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然而在宏观部分,我们则发现市场运行得并不完美,市场会出现大萧条和失业,此时就需要政府进行干预。政府与市场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相互替代的。如,金融市场对私人的经济活动是至关重要的,但政府也有重要的作用,即监管金融机构。“如果政府能充分发挥其作用,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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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政府与市场也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争性一般均衡模型缺乏稳定性,市场的力量是有限的。在此基础上,斯蒂格利茨运用一系列信息经济学的思想,对劳动市场、产品市场、保险市场、资本市场等具体市场进行实证“那支手(指市场)可能看不见的原因是它分析,结果表明,根本就不存在———或者说它如果存在的话至少也是瘫痪的”(Stiglitz,2002)。换句话说就是,市场失灵是无处不(palsied)
在的,为了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干预应该遍布各个经济部门和领域,而不仅仅是制订法规、再分配和提供公共品,这就是著名的格林沃德———斯蒂格利茨定理。此定理的深刻含义在于,无所不在的市场失灵要求更为广阔的政府干预范围。
(二)政府干预的方式与“私有化基本定理”
既然政府干预有存在的必要和价值,就要回答政府如何干预的问题,即干预方式的问题。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是政府干预的两种不同的方式。斯蒂格利茨认为,政府在运用调控手段干预经济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两个偏见:一方面,高估了直接调控的力量;另一方面,低估了间接调控的力更好地履行政府经量。如果要使政府干预的方式更有效率,
济调节职能,就要实现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的均衡。
在关于如何达到二者均衡的问题上,斯蒂格利茨认为,“要使间接调控富有效率,政府就必须拥有可供灵活运用的大量信息。他不仅要具备关于决定应当做什么的信息,而且。[5]政府,作为一种具还须具有监管已经完成事情的能力”
有强制力的完善的组织结构,拥有其他组织所没有的优点之一就是,在完成一项类似任务时,它们可以根据自身的相关行动运用信息,从而不仅可以做出有关相对能力的判断,而且可以设计更有效的激励结构。直接调控往往能带来暂时的效果,但却忽视了在做决策时所使用信息的时效性,因此,在事后看来,所做的决策出现失误是不可避免的。也就是说,在政府的直接调控过程中,我们要处理好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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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之间是一种新型的伙伴关系。
三、理论的合理性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理论的合理性分析
作为新凯恩斯主义思想的代表,斯蒂格利茨的政府干预理论所要强调的一个鲜明的立场是:既要有发达的市场,也要有强大的政府。对于这样的立场独特而非常鲜明的观点,引来了国外经济学家的不同的评价。如,迪特·鲍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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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完全同意斯蒂格利茨,他的观点太偏激了。”也有学
者这样评论到:“斯蒂格利茨的论文很适用,他告诉我们,在当今‘放松管制’、国家干预活动减少的情况下,什么样的政
[8]府干预将会生存下来。”总之,斯蒂格利茨政府干预理论
有其独特的贡献,也有其不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1)斯蒂格利茨关于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范围的分析,否定了市场机制会自动导致资源配置最优的传统教条,从而对微观经济学的基础原理提出了挑战。西方微观经济学的核心内容,就是要论证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即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价格机制可以将市场经济繁荣资源配置引导到最优状态。但我们从斯蒂格利茨的市场失灵理论可以看出,这个广为流传的原理不符合事实。现实中的市场经济,都是信息不完全、竞争不充分、市场不完全的。在这种情况下,教科书上的那些逻辑优美的理论难以成立,因此新古典学也就失去了指导实践的可能。斯蒂格利茨则证明,派的对市场机制的理论发展,走上了错误的道路。经济学家真正应该关心的,不是市场机制能否导致某种理想状态,而是如何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和资源配置作用。
(2)斯蒂格利茨的政府干预方式理论,也让人耳目一新。传统观点认为,市场机制的效率要比政府高得多。由于市场可以在绝大多数经济领域发挥作用,因此,它留给政府干预的活动空间并不大。斯蒂格利茨却证明,市场失灵无处不在,政府干预的可能领域是极为广泛的;政府的效率也并不比市场更低,不能用政府失灵为借口排斥政府干预。关键的问题是,如何通过采用适当的政府干预方式,防范政府失灵。斯蒂格利茨提出了众多的改革建议,这些建议的核心是在公共部门中引入竞争机制,实现适当的公共职能分散化,使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开展竞争。这种方法实际上已经在美国一些州的政府部门采用了。实践证明,它取得了良好的(Osben,1992)这种提高政府效率的方法,也是值得我效果。
国政府部门借鉴的。
(3)斯蒂格利茨对公共政策定位的论述,即政府应发挥再分配职能去纠正市场的资源配置无效率,具有一定的空想性。对全社会成千上万种商品征纠正性税,即使仅限于“重要市场”的商品,也需要一笔庞大的信息与管理费用,过高的征税成本有可能使这类措施得不偿失。从这个问题来“帕累托最优”的看,斯蒂格利茨本人也未能摆脱一味追求思路。在他看来,市场机制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理想状态,而政府却可以通过干预,实现“帕累托改进”。在这里,斯蒂格利茨明显地表现出对政府的“纠正性征税”抱有幻想。东西方的实践早已证明,尽管市场机制并不能理想地配置资源,但政府的“纠正”也同样不能达到理想状态。如果我们抛掉了“帕累托最优”这个“情结”,就应该承认,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时出现的某些无效率现象,是政府干预也不能避免的,因而也是可以理解的。
(二)对我国的启示
斯蒂格利茨经济学说中的政府干预理论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他正确地提出了市场失灵的普遍性和政府的相对优势,以及提高政府干预效率的途径,这对于我国正确地认识市场机制的缺陷、推进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具有良好的启示作用。
(1)实现政府经济职能从主体作用向主导作用的转变。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对政府角色的定位存在一定“越位”、“缺的模糊性,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位”、“错位”现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不明朗,因此,要建立政府与市场间的伙伴关系,首先必须实现政府从主体作用(以直接管理为主)向主导作用(以间接管理为主)的转
变。而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条件就是在竞争性领域能形成大批具有自主经营能力、能够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而在非竞争领域形成一批有效的供给主体,实现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格局。所以,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
(2)加强对政府失灵的防范。斯蒂格利茨政府干预理论的现实背景,绝大部分来自于美国里根时代以来过于自由放任的经济现状。而处在经济转型中的中国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蜕变而来,市场规则很不完善,传统的政府干预势力依然强大,政府失灵也有着特殊的表现形式。因此,我们在强调适度政府干预的同时,还必须防范经济转型中出现的政府失灵问题。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确定好政府干预的范围、内容、方式和干预的力度,市场能管好的地方,应该尽量让市场发挥作用,政府应当补充而非取代市场。
(3)不断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现二者的动态平衡。政府干预理论的历史演变表明,每个成功的经济体的核心都是市场,但是成功的市场经济需要一种市场和政府间的动态平衡。市场在进行资源配置过程中存在着失灵,但是政府也存在很多不完美的地方,这也正是政府同市场必须共同工作、互相配合、取长补短的原因。任何试图用政府代替市场或市场排斥政府的行为都是错误的。斯蒂格利茨认为,政府与市场是一种平衡关系,二者的平衡关系随着环境的变化而改变。所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市场不断段,必须重新检验政府的作用。当经济不断增长,增长的时候,有些过去需要政府做的事情就变得不再需要,因为市场会做得更好;同时,当经济变得日益复杂的时候,政府的工作难度也会日益增加。但是,政府的作用仍然十分重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应在收入分配、提供社会保障以及鼓励私人提供社会保障、保持地区经济平衡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1世纪的到来带来了变革的前景,各种新兴理论的出现也为变革提供了依据。斯蒂格利茨的政府干预理论作为一种新兴理论,对处于转轨时期的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当然,该理论对我们来说并不全有用,毕竟,他的理论更多地贴近西方社会或者说是美国的经济现状,因此,我们在借鉴他的理论时,必须立足于中国的经济现状。参考文献:
[1]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J].长春:吉林人民出
版社,1998.32.
[2][3]斯蒂格利茨.经济学的新进展与中国的改革和发展
[J].经济导刊,1998,(5).
[4]Joseph·E·Stiglitz,InformationandtheChangein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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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M].中国物资
出版社,1998,65,173,203.
[6]斯蒂格利茨.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经济发展战略的两
难选择[J].社会科学战线,1998,(2).
责任编辑:周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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