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专题报告
水利工程管理专题报告
建立水利管理和科学发展制度体系,理顺水利管理体制,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1]10号) 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更好地推动全省水利改革和管理,特别是加强河道工程管理这一水利管理的薄弱环节工作,5月2日至9日,我厅组织上饶、宜春市堤防管理单位前往湖南、安徽两省学习考察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先进经验。考察对象,一是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洞工局”),选点常德市水利局,工程选点常德市江北城防堤; 二是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工程选点无为大堤、芜湖市城防堤等。此行考察,两省同志热情殷切,围绕体制机制主题,现场踏勘,工作座谈,畅谈体会,安排周详,让我们受益匪浅。重点学习考察河道堤防管理体制机制,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内容、管理制度、法规措施以及由此产生的管理成效。
现将学习考察工作体会和思考建议报告如下:
一、特点与经验
(一) 重点区域为主兼顾一般区域的湖南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体制
1、湖南洞工局是区域性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典范
“万里长江,险在荆江,难在洞庭”。洞庭湖治理在湖南省地位举足轻重。洞庭湖区涵盖常德、岳阳、益阳、长沙、株洲、湘潭等6个
设区市37个县(市、区) 。湖南共有堤防6781公里,其中一线堤防4380公里,二线堤防1410公里,城市堤防991公里,大部分位于洞庭湖区。为策应1998年大水后大规模大江大河大湖整治,湖南省于2000年成立洞工局,负责洞庭湖区水利建设及全省河道湖泊管理职能。湖南省洞工局是集规划、计划、项目立项、项目建管于一体,集堤防、泵站、血防、平退圩堤、湖区建设管理和防汛调度、河道管理于大成的综合建管机构。
(1)职能机构较明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明确规定洞工局的工作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洞工局主要负责洞庭湖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是湖南省水利厅直属管理的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总数为33名,其中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10名。其职能主要四项:一是受省水利厅委托,承担洞庭湖治理工程项目中以中央和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法人职责。二是受省水利厅委托,指导洞庭湖区城市防洪工作。三是根据授权,承担洞庭湖区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和移民建镇的规划职能。四是受省水利厅委托,承担全省河道湖泊管理职能。根据职能调整,又具体明确了洞工局水利规划、项目建设、水利工程管理、河道岸线管理、河道采砂等9项主要职责。
洞工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下辖1站1中心,分别为:综合处 、规划处(血防处) 、工程处、河道湖泊处(与湖南省河道湖泊管理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茅草街洪道湖泊观测试验站、母山防汛物资储备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河道堤防的统一管理,湖南省筹划设立湖南省河道湖泊管理局(处级) ,负责全省河道行业管理,与洞工局两块牌子一套
人马,现已报省编办审批。母山防汛物资储备中心负责防汛物资管理、水利业务培训等。茅草街洪道湖泊观测试验站负责开展洪道湖泊观测试验工作、现场监管洞庭湖区洲滩岸线利用和水资源保护等。
(2)法规制度较完善。在水利管理上,2009年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促进湖区水资源利用、水资源保护和水工程管理。2011年湖南省水利厅委托洞工局制定《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暂行) 。办法明确由洞工局统一湖区水利工程考核标准并负责监督指导,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内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2012年6月湖南又出台《湖南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规定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收入用于河道堤防、河道采砂管理的比例不低于60%。
在建设管理上,洞工局采取了“委托管理”模式,把施工招标、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法人验收等委托给县(市、区) 水利局或其他有关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分设区市设立现场监督管理机构对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制定了项目建设办法,促进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如《湖南省洞庭湖治理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办法》、《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管理办法》、《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等规范制度,对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建设监理和现场管理等进一步细化要求。
(3)建设成绩突出,管理成效扎实。洞工局担当艰巨的洞庭湖区整治建设任务。从1996年至今重点垸加固、蓄洪垸整治、清淤疏浚、平退圩堤等综合治理工程累计完成投资近200亿元(其中国家资金
115亿元) 。目前正计划用3至5年时间完成总投资129亿元的洞庭湖区防洪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立项,部分项目已启动。洞工局还承担十分艰巨的湖区水行政管理和河道管理执法等管理任务。据介绍,洞工局在水行政管理方面,投入比建设方面更多的人力、物力和工作精力,特别是河道采砂管理已作为当前全局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多年来,洞工局围绕洞庭湖区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建设与管理齐抓共进,工作扎实有效。一是基本完成洞庭湖区二期治理三个单项工程,11个重点垸的防洪能力基本达到10年一遇,险工险段明显减少。二是完成142公里长江干堤达标建设。三是基本完成澧南、围堤湖、西官等蓄洪垸蓄洪安全建设。四是在湖区已建立总面积达43.86万公顷的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重点加强对洞庭湖多种野生动植物和种质资源的保护。五是积极开展洞庭湖水质保护,坚决关停了环洞庭湖区234家环保不达标的造纸企业。六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河道岸线及堤防管理,维护健康河流和人水和谐环境。
2、常德市是湖南省建立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良性机制的代表
考察组重点考察了常德市江北城防堤。该堤位于西洞庭湖沅澧大圈西端,总长70公里,保护面积180平方公里,保护人口60余万,圈内保护常德市区、高速公路等重要设施,设计防洪标准百年一遇。常德市江北城防堤建成后,市政府成立常德市江北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级) ,具体负责堤防日常管理及堤防维护费的征收,业务上受常德市水利局指导。
考察组实地考察了江北城防堤20公里堤防和河伏闸[中型水闸]。大堤界面清晰整型,两坡绿草覆盖,堤顶道路畅通,防浪林、护堤林成行成距、成条成带,里程碑、责任牌、宣传栏设置规范。
近年来,常德市堤防工程管理机制创新取得成效。一是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江北防洪圈70公里大堤跨武陵、鼎城、柳叶湖三个行政区,原由三区水利部门分散管理。2004年起,全部由城防处集中管理,日常维修养护实行统一标准、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验收、统一结算,相关区水利部门配合。二是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将70公里大堤分别委托4个社会的堤防维修养护公司负责,分年度签订维修养护合同,实行合同管理。三是千方百计保障管养资金。加大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征收力度,年均征收3000万元左右,满足堤防管理资金需求。将养护经费开支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由财政按一线大堤每公里3.5万元、二线大堤每公里2.5万元标准拨付,使养护资金得到落实。四是扩大管理范围。将过去仅限于堤身维修养护管理扩大到堤外河道、堤内大堤和安全保护区的全方位管理,避免了堤身、堤内、堤外管理责任不清、顾此失彼,明确了管理职责。五是完善管理措施。按照“统一标准、分段管理、明确责任、严格验收、奖罚分明”的原则,常德市江北城防处制定了《常德市江北城区堤防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具体明确了堤防维修养护细则、责任划分、考评程序及奖罚办法,使堤防管理有规可循,可操作性强。由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市江北城区堤防安全保护的通告》,明确堤防管理、保护范围和责任。六是严格制度考核。常德市江北城防处对堤防维修养
护实行一周一巡查、一月一详查、一季一验收、一年一总评。维修养护验收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方式,分别占总分的30%和70%。每次验收按检查结果逐项打分,确定验收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到位后补充验收,并按规定扣分,取消评先资格。补充验收不合格的,按约定扣减当季维修养护费。一年两次不合格的,中止承包合同。实行年终总结评比,对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 重点流域为主兼顾一般区域的安徽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体制 安徽省境内主要有淮河、长江、新安江三大水系,以淮河、长江水系为主。全省堤防总长2万公里,其中省垂直管理的河道1000公里堤防2000公里,其余由各市县具体管理。安徽省经多年探索,在河道堤防管理上形成完整体系、成效显著。
1、建立体制机制
(1)管理体制明晰。抓住全国国有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契机,2005年按照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安徽省设立了安徽长江河道管理局、淮河河道管理局、怀洪新河河道管理局、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等四家厅直属单位,分别按流域划分,具体负责全省河道堤防管理。其中涉及跨市防洪安全和水资源调度的重要河道堤防实行垂直管理; 其他河道堤防由市、县水利(水务) 局或其成立的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对口省河道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所有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归口至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如考察组参观的无为大堤为安徽省长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