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挂账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 广元市回龙河酒店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就贵公司(单位)在本酒店客房及用餐等项目消费挂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本酒店的标准向乙方提供客房、餐饮、茶府等服务项目并保证客房服务、餐饮菜品质量、茶府茶品质量。
2、甲方按协议所约定的价格和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
3、乙方有客人入住时,需提前(淡季至少1天,旺季及节假日至少2天)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前厅部或营销部。其中,应注明:a、客人姓名(包括所属公司);b、客人来源和到店日期;c、客人预计住店间数;d、客人期望房型要求;e、房费付款方式(特别注明公司付账或客人自付);f、其他要求。
4、乙方明确并接受甲方的退房时间规定。即:下午14:00之前。14:00至18:00期间退房,甲方加收半天房费;下午18:00以后退房,甲方按全天房费收费。
5、乙方明确并接受餐饮部折扣范围及权限。 6、乙方明确并接受茶坊部折扣范围及权限。
7、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客房、餐厅、茶坊内一切设备。如因人为因素造成客房设备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二、挂账确认范围:
1、乙方需指定被授权代理人(不超过2人)。在此协议签字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被授权人名单、身份证识别号及签字原始样本(加盖公章)。客房预订以传真方式加盖确认章为准(部门章或公章)或授权人亲自至酒店各部门预订。
2、每次消费后,乙方应在甲方各部门列出的账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在查核乙方挂账确认无误后给予挂账,否则乙方应即时付清账款。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所享受的本协议约定的挂账特权不可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 4、乙方任何事项变化:包括如所有权、董事、经营地址、实际出资额、银行账号、被授权人、经营性质、与酒店的债权债务延续辖属等都必须在变化发生的15日前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的法人、股东及在职负责人同意承担与乙方单位有关的一切账务。 三、挂账结算要求:
1、甲方同意乙方挂账上限额度为 元人民币,结算方式为月结月清,具体为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与甲方或由甲方委派专人前往乙方对账,确认财务,并与每月10日前以现金或转账、支票等方式结清。
(甲方开户行名称:广元市利州区回龙河酒店 账号: 8808-0120-0058-9189-3)
2、乙方向甲方结算的方式为: □ 现金 □ 转账 □ 支票
3、如乙方违反上诉挂账结算规则,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继续在甲方消费挂账的权利,直到乙方付清账款及所有滞纳金,若连续发生两次推诿并无故延迟计算时间其信誉度已达不到继续挂账的,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的前提下终止挂账权利。
四、挂账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乙方需提供如下文件资料:1、企业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与授权代理人签字样本(盖公章、代理人签署)2、政府机关、行政机构须提供授权人签字字样与在合同上加盖所属单位的公章。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 之日生效。
甲 方(签章): 广元市回龙河酒店 地 址: 广元市利州区利州西路三段320号 授权人: 业务联络人: 开户行: 广元市利州区回龙河酒店( 对公账户) 账 号: 8808-0120-0058-9189-3
开户行: (个人账户) 开户名: 电 话: 0839-6155888 手 机: 189 8126 7038 传 真: 0839-3240808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章): 地 址: 授权人: 业务联络人: 开户行: 账 号: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附后
一、回龙河酒店客房:
二、餐厅价格
1、回龙河酒店餐饮部标准宴会菜单不享受折扣;
2、散点菜单除(香烟,酒水,海、河鲜)外享受9折优惠。 三、茶府价格
1、回龙河酒店茶坊部茶水除特价茶之外享受9折;
2、茶坊部棋牌室(豪华雅间60元/场、精品雅间80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