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奖惩规定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规定
为了坚持依法办园,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增强爱岗敬业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把我园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民满意的幼儿园,以奖优罚劣为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园长、副园长。
组员:保教主任及各班班长
二、考核内容
1、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
3、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 考核记录方法
a) 每月以幼儿提成作为奖惩基金对象,实施考核制度。
b) 每月月底最后一天,班长负责填表报至副园长,然后由副园长
审核上报园长审核后报财务后与工资同时发放。
四、 全园嘉奖内容和标准
1、凡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幼儿园采纳的奖励10元。
2、凡撰写的幼儿教育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1500 字—2000
字以下奖励20元,2000字以上奖励30元。
4、论文获全国一等奖100元,全国二等奖80元,全国三等奖加
60元。论文获北京市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论文获海淀区级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5、凡接待区级以上观摩(半日活动)一次教师奖励20元,配班老
师奖励10元。接待项目园观摩教学一次奖励20元,配班老师奖励10元。(公司事业部付给主讲教师50元,幼儿园奖励该教师20元;公司事业部不付给主讲教师50元,幼儿园奖励该教师50元)
6、每月提成计算标准:大、中班每出勤一名幼儿提10元,小班每
出勤一名幼儿提12元,托班每出勤一名幼儿提15元,(出勤未满半月每出勤一名幼儿提50%)
7、凡完成收托定额以外,超收幼儿班,发给超额奖,即每超收一
名幼儿,班上每人10元/每月,后勤岗位人员按全园超收儿童的平均人数计算。
8、幼儿出勤加分:
①幼儿出勤计算额以给班级实际配备幼儿人数为计算标准。
②大中班90%;小班87%;托班85%
③凡达到起线,每人奖励10元,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元。 ④后勤人员幼儿出勤奖励按全园平均分值计算。
9、托班新开班(新生幼儿占80%以上)第一个月每位教师奖励20元辛苦费。
五、全园扣分内容和标准
1、病假一天扣本人1天的基本工资,不扣提成奖;月累积超过两
周(含两周)的病假扣50%提成奖;病假累计超过三周(含三
周)以上的扣除全月提成奖。
2、事假一天扣40元,一般每月最多事假不超过三天,特殊情况
经园领导研究审批后方可休息。
3、借寒暑假一天扣10元提成奖;寒暑假还假时不享受加班费。
(不享有提成奖的工作人员不许借用寒暑假)
4、因班组人员病休,保教班两人上班,集体奖励30元(连班值
午睡班者奖励20元,不值午睡者奖励10元)食堂三人上班每
天每人奖励10元。(寒暑假轮休除外)
5、每迟到一次扣4元(包括早退),10分钟以上扣10元;一个
月迟到、早退总计三次者,扣发全月提成奖。(雨、雪天可酌
情处理)
6、请人带打卡发现一次双方扣全月提成奖。
7、迟到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扣100元;无故旷工1天扣全月
提成奖,旷工2—3天扣半年提成奖,旷工5天以上算自动离
职。
●凡属下列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①、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②、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的。
③、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旷工期间原则上不发工资,对旷工人员除做耐心细致的思
想工作,进行批评外,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教职工上班时间不许串班聊天、不吃东西,发现一次扣10元。
9、工作时间违章(干私活、回宿舍、吃孩子饭、在幼儿床上睡觉、
长时间打手机、不按规章制度做事等)发现一次扣20元;擅
离职守一次扣50元。
10、 教职工严禁使用幼儿设施,发现一次扣5元。
11、 无故不按时参加会议,不遵守会议纪律,影响会议秩序,
一次扣10元。
12、 凡不尊重幼儿,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或家长来园反映及问
卷中反映老师教态、服务态度不好等情况,基本属实的,当月
提成奖全扣。对孩子大声训斥、讲服务忌语,与家长发生争执
一次扣20元。对问卷、测评中家长多次反映的有教态、服务
态度不好的人员实行转岗,并停发半年提成奖。
13、 工作不服从分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工作一次扣20元。
14、 当班保教人员不及时填写交接班本、消毒记录,一次扣5
元。
15、 工作人员借用图书、资料未及时归还、丢失按原价赔款,
从当月提成奖金扣除。
16、 带自己孩子上班的工作人员,要在上班前将孩子送到班上,
下班后方可接自己孩子,违规者,带自己孩子上班者一次扣
20元。(下班后加班时除外)
17、 在检查工作中(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常规、卫生工作)不
符合要求的,一次每人扣5元。按各岗工作量化标准执行。
18、 上班时间穿奇装异服,透、露、超短服、拖鞋,梳披肩发、
留长指甲、染指甲、穿高跟鞋,其中一项一次扣10元。
19、 备课时间不备课,串班聊天、吃零食,一次扣5元。
20、 走失孩子(以走出幼儿园大门为准)当班教师当月提成奖
全扣,当班保育员扣一半。门卫没截住使幼儿走出大门扣门卫
当月提成奖扣一半。造成严重后果者负法律责任。
21、 班级幼儿生病及发生事故必须及时通知后勤园长,违规者
视情节严重给予酌情处罚。
22、 发生事故:缝针(每逢一针10元,保教人员因公事原因不
在班的不扣钱)脱臼扣20元;骨折扣100元;差错(如:穿
三条腿、磕青包、不按时给幼儿服药、拉尿裤子未发现等)扣
5元。以上事故当班保育员扣全额的50%,当班教师扣全额。
23、 保育员给幼儿吃错药视情节轻重给予酌情处罚。
24、 班长每月每人班长津贴300元,凡一周不在岗,取消班长
津贴50元(病、事假),因公外出学习、寒暑假或其他原因不
在岗不扣班长费。(休假超过一周由教学园长指派代理班长,
代理班长每周享受津贴50元)
25、 学期末,各班核对玩教具、生活用品、家具,出现丢失各
班集体负责赔偿。
26、 凡在幼儿园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每人扣50元。吵架、骂人
说脏话,当月提成奖全扣。园领导与教职工打架、骂人,闹不
团结,加倍扣罚。一年内发生两次吵架、骂人现象给予辞退。
27、 凡违反职业道德,背后犯自由主义、传闲话造成同志之间
不团结者,扣传话人50元。听闲话人,听完闲话后要认真进
行分析,在必要时可以正确的方式与对方进行谈心沟通,求得
互相理解或谅解。禁止因闲话吵架,违规者按第26条规定处
理。
28、 园领导因工作失误或个人原因影响幼儿园正常工作,视情
节严重扣20元—100元,造成重大失误负法律责任。
29、 工作中连续三次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辞退。
30、 幼儿园实行个人工资保密规定,如有向外透露个人工资数
额或打听别人工资者,第一次给予教育扣提成奖100元;第二
次违规者给予辞退。
31、 在幼儿园工作期间,凡公费外出培训者须在幼儿园服务两
年,未满两年者退回学费的80%,未满一年者全额退回。
医务室:
1、 各种报表、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有一种情况扣5元。
2、 对需要班上配合的卫生保健、预防接种工作应事先通知家
长与班级保教人员。要有文字记录,与班级老师密切配合,
如有疏漏,视情节扣5元。
3、 儿童出入医务室看病要进行文字记录,因记录有误,出现
差错一次扣10元。
财务室:
1、对家长服务态度不好,无特殊情况未及时收幼儿入托费一次扣10元。
2、违反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或帐本涂改的,扣当月提成奖。
3、会计每月在2日之前将上个月工资发放报告交给园长审核。因个人原因影响教职工工资的发放,(病假除外)一次扣5元。
4、每月10日前,会计对上一个月幼儿伙食收支情况和结帐单向后勤主管领导汇报,并由主管后勤领导报园长。拖后一次扣5元。
5、财务人员严格履行财务人员职责,有问题逐级上报领导,严禁违反财经纪律,违反一次扣10元。
资料室与库房管理:
1、 购进要有文字记录、帐物相符。丢失物品按原价赔偿。
2、 图书、资料及时分类、编号,按借阅手续执行。借出的书要当
月及时追回,及时为班上反馈信息。出现一次差错扣10元。
3、 严格进行食堂进货验收、入库制度,因验货不仔细发生食物腐
烂浪费视情节给予处罚。
4、 严格各库领物制度,违返一次扣5元。
炊事员:
1、 凡上岗不按要求穿齐工作服、戴好工作帽;缺一项扣5元。
2、 凡环境、炊具、餐具、个人卫生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扣当日
及责任人(一项)10元。
3、 不按时开饭:因主食延误,主食人员扣5元,因副食延误,副
食人员扣5元。
4、 面食不发造成主食不煊,米饭夹生,每月每人不超过两次,(含
两次)从第二次起,一次扣当事人10元。
5、 副食味不好,多数班反映菜咸,每月每人不超过两次(含两次)
从第二次起,一扣当事人10元。
6、 经卫生部门抽样指出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扣发分工责任人50
元,不严格把关造成饭菜质变的一次扣制作责任人当月提成奖。
7、 凡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食品丢失、腐烂,扣当事人当月
提成奖。扣班长当月岗位津贴50元。
8、 发生食物中毒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责任。
9、 上班时间吸烟者,发现一次扣10元。
10、 公私不分,工作时间处理自己的食品,发现一次扣30元。
11、 不按餐次留样及填写留样记录者发现一次扣5元。
12、 未经保健医生允许私自更改食谱、不执行带量食谱出库者,发
现一次扣10元。
门卫:
1、 凡不按要求履行责任一次扣5元。
2、 值班时间不与园外人员闲聊,不吸烟,发现一次扣10元。
3、 对外来人员不与会客人联系,不登记,擅自放人进园一次扣5
元。
4、 凡不能按时将院子清扫干净一次扣5元。
卫生员:
1、 凡不能按时将园内公共区清扫干净,一次扣5元。
2、 检查卫生时不符合要求一项一次扣5元。
司机:
1、 无故不按时接送幼儿延误班车时间一次扣10元。
2、利用办公事时间不经领导同意私自干自己的事情,发现一次扣10元。
3、爱护好车上配备的物品,丢失物品照价赔偿。
4、因驾车违章造成孩子伤害,视情节研究处理。
5、因驾车违章造成罚款由司机个人承担。
六、 其他奖惩规定:
1、休产假假期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其工资按北京市最低生活保
障金的80%付给,孕妇因需保胎不能上班者,(须出示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2、年终考核不称职,不享受年终奖励工资。
3、新聘任的教师试工期间不享受提成奖励和节日补贴,试工期满
后正式聘用时享受提成奖励和节日补贴。
此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试行。
幼儿园教工奖惩规定
2012年5月修订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