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的工作职责道德与纪律
监理应履行的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监理的职业道德与纪律
(一)职业道德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事实求是的原则。
5、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单位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不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业务的广告。
7、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8、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9、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10、不擅自接受业主的额外津贴,也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