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夯验收标准
轻型真空井点降水联合强夯软基处理工程验收标准
强夯地基验收标准
依据:《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
主要检验项目
2.3.6.1 夯锤的重量、尺寸、落距和夯点的布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2.3.6.2 强夯处理后地基的强度或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地基检测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2.3.6.3 夯击的范围、夯击顺序、夯击遍数及两遍之间的间隔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2.3.6.4 强夯地基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3.6.4 的规定。
强夯地基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 2.3.6.4
轻型井点降水验收标准
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轨道交通降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QGD-013-2005)
一、检验批及检验频率
降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进行,各种降水方法每个检验批的井点数量可按表A.0.1的要求进行;当井数少于表A.0.1的规定的检验批抽检井数要求时应全数检验。
表A.0.1 检验批划分
二、验收标准
1 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 2 对不同的土质应用不同的降水形式,表7.8.2为常用的降水
表7.8.2 降水类型及适用条件
3 降水系统施工完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无可能恢复则应报废,另行设置新的井管。
4 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观测孔中的水位。
5 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6 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8.6的规定。
表7.8.6 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