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制度+保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防护工作,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三、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四、 安全组织管理
公司的安全保护工作由行政部负责;
各项目机构的安全工作由项目机构负责人负责,公司行政部检查考核。
五、 安全教育:
1、 公司对员工职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2、 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应经常组织会议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
六、 安全制度规定:
1、 员工上下班、外出公干、出差,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条例,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2、 员工下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办公场所,消除水、电、气设备存在的隐患;如本人不能解决,下班前应向上级汇报;
3、 员工发现事故苗头、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4、 请注意将自己的贵重物品、文件柜和抽屉锁好;
5、 如有非公司人员在办公室内逛荡,要及时询问或向行政部报告;
6、 不应将易燃物品带入办公室。如因业务所需,如化学样品,请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将其放置在安全地方;
7、 遇有火情,顺楼梯而下,不要使用电梯。无火情时,不要乱动人工警报器和其他救火器材;
8、 为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严禁工作区域喝酒、打牌,如发现员工中有不良行为,及事故苗头要及时通报部门负责人,并逐级上报。
9、 员工辞职前,应将其保管使用的钥匙交于部门负责人,并由该人在其离职单上签收,确保已归还。
七、 安全责任:
1、各部门、项目负责人为该部门、项目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各级员工各自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应安全责任;
2、 行政部对公司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公司保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检测报告、图纸、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
第三条 公司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四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五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行政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元
以上 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