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与程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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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与程序分析 作者:刁飞腾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5期
摘 要 适用条件是启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前提,是检察机关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所应把握的尺度和标准,除法律规定的条件,还应考虑是否涉嫌构成共同犯罪、是否具有犯罪前科以及是否具备考察帮教条件等相关因素。而环节配置科学合理的程序则是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但现有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程序的规定尚且比较原则,需要对从审查启动到监督制约与救济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一体化考量,使之有机衔接。
关键词 未成年人 附条件不起诉 适用条件 适用程序一体化考量
作者简介:刁飞腾,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082-02
一、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分析
所谓适用条件,主要是指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所应把握的尺度和标准。除满足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法定条件外,还应考虑是否涉嫌共同犯罪、是否有犯罪前科以及是否具备考察帮教条件等因素。
(一)是否涉嫌构成共同犯罪
根据共同行为共同责任原则,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对犯罪行为共同承担责任。如果因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符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条件而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则会直接影响整个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给案件审查增加不小的难度。笔者认为,对共同犯罪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也应谨慎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二)是否具有犯罪前科
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已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这是立法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而作出免除从重处罚的原则。但笔者认为,即便该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较轻、法定刑较低,其犯罪前科情况仍然是客观存在的,表明其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意图是针对偶犯、初犯,且涉嫌犯轻罪的未成年人而设置的。豍所以,对有前科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则不利于对其进行矫治教育和预防犯罪。
(三)是否具备考察帮教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