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管桩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技术标准
1. 目的
1.1本标准参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司产品标准进行编制,如当地政府有比本标准更高的要求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1.2如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本标准不一致时,按照该技术要求执行。 1.3本标准中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一旦有更新时,施工单位有义务了解规范标准的更新和按照相应的标准执行。
1.4编制依据: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03) ※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DB42/489-2008) 2. 适用范围
本施工技术要求适用于地产事业部工程项目预应力管桩招标及现场施工指导。 3. 原材 3.1规格及尺寸
3.1.1 PC、PHC管桩按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值分为A型、AB型、B型和C型,其对应的抗弯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5.5.7条的规定;A型、AB型、B型和C型管桩的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值分别为4MPa、6MPa、8MPa和10MPa,其计算值应在各自规定值的5%范围内,并能满足各型号桩的抗弯检验要求。
根据设计或用户要求,也可生产其他规格和类型的管桩,其质量和性能应满足本规程的有关要求。
3.1.2管桩的结构形状和基本尺寸应符合图3.1.1和3.1.2的规定。
图3.1.2管桩的结构形状
t-壁厚; -长度; D-外径lt—壁厚 l—长度; D—外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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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节管桩均应明确标记其品种、规格、型号及长度,标记示例为:品种PHC、外径500mm、壁厚100mm、长度12m的A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的标记为:PHC-A500-100-12。 3.2 进场验收
3.2.1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3沉桩前,每个厂家生产的每一种桩型随机抽取一节管桩桩节进行破坏性检测,检测项目为预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钢筋数量、钢筋直径(可检查每延米重量)、钢筋布臵、端板材质及厚度、尺寸偏差、外观质量、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当抽检结果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加倍检测,若再发现不合格的桩节,该批管桩不准使用并必须撤离现场。未经抽检不得施工工程桩。
3.2.4应对闭口桩尖的钢板厚度、桩尖尺寸、焊缝质量等进行检测,检测数量每栋建筑物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2个桩尖。 3.3 搬运及储存
3.3.1管桩搬运宜采用两支点法(图3.3.1吊法,装卸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
图3.3.1两支点示意图
3.3.2存储应符合下列要求: 3.3.2.1管桩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
3.3.2.1管桩堆放时,最下层宜按图3.3.1所示的两支点位臵放在垫木上,不得以有棱角的金属构件替代垫木,垫木支承点应在同一水平面。当场地条件许可时,宜单层堆放;叠层堆放及运输过程堆码时,外径500~600mm的管桩不宜超过4层,直径为300~400mm的管桩不宜超过5层。 3.4 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格证编号; 2) 依据标准的编号;
3) 管桩品种、规格、型号、长度及壁厚; 4) 混凝土抗压强度; 5) 产品数量; 6) 管桩编号;
7) 制造厂厂名、制造日期、出厂日期; 8) 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4.管桩设计 4.1管桩布臵
4.1.1管桩的中心距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4.1.2单个承台下的桩数不宜少于2根,当采用一柱一桩时桩径不应小于500mm,且不宜小于柱截面长边或直径。
4.1.3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对坚硬粘性土、密实砂类土、碎石类土、强风化岩不应小于1D,且不应小于500mm,当上述持力层倾斜度较大时,宜适当加大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对其他土层宜为1~3D。
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桩端下持力层的厚度应满足下卧层强度及变形要求,且不宜小于4D。
4.1.4一根桩的接头不宜超过3个(不包括锚杆静压管桩)。不宜利用截桩余下的部分作接长使用。
4.1.5管桩桩尖应根据场区地层和布桩情况设臵,可采用闭口型或开口型桩尖。当桩端位于饱和砂类土或遇水易软化的土层时,以及桩具有抗拔功能时,应选用闭口桩尖,且在桩端浇注1.2m厚度以上的补偿收缩混凝土或中粗砂拌制的水泥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5。 4.2管桩与承台连接
4.2.1桩顶嵌入承台不应小于50mm,受水平力较大时,不应小于100mm。 4.2.2受压管桩与承台连接采用插筋方式时,插入管桩顶填芯混凝土长度不宜少于1.2m,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作连接钢筋,配筋率按桩外径实心截面计算不应小于0.6%。钢筋锚入承台内的长度应满足GB50010中钢筋锚固长度的要求。填芯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且不应低于承台和承台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图7.5.8 不截桩桩顶与承台连接构造图7.5.9 截桩桩顶与承台连接构造 图4.2.2a 不截桩桩顶与承台连接构造 图4.2.2b 截桩桩顶与承台连接构造
5.沉桩施工 5.1现场准备工作
5.1.1调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及地上管线、建筑物及障碍物、可能受沉桩施工影响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
5.1.2处理或清除场地内影响沉桩的高空及地下障碍物。
5.1.3场地的地面应平整,表层土承载能力应满足桩机稳定的要求,使用静压桩机时表层土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小于100kPa,当桩机重量大于4000kN时,表层土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小于120kPa,否则应用碎石或建筑碴土进行回填并辗压密实后方可施工。应防止压桩机工作中对沉桩或已沉入桩的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在填方边坡上沉桩时,填方坡顶距桩位不宜小于10m,且填方坡率不宜陡于1:1,必要时应加宽填土宽度。 5.2技术准备工作
5.2.1技术文件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管桩基础的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桩机设备(锤击桩机或静压桩机)的技术性能及有效的压力标定资料。 5)管桩的出厂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 6)有关管桩承载力、施工工艺的试验资料。
5.2.2当桩基施工可能影响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时,应合理安排沉桩施工顺序,并采用引孔、隔离等减少震动和挤土影响的措施,必要时,可对建筑物进行加固处理。在毗邻边坡施工时,应随时观测施工对边坡的影响;
在临近湖、
塘的施工场区,要防止由于水位的升降及施工时挤土效应影响而产生桩位偏移和倾斜。
5.2.3工程桩应进行桩位的验收检测。桩位偏差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5.3取桩
1)管桩叠层堆放超过两层时,应采用吊机取桩,不得拖拉取桩。
2)叠层堆放的管桩不超过两层时,可拖拉取桩,桩的拖地端应用废轮胎等弹性材料进行保护。
3)三点支撑带自行式打桩机不宜拖拉取桩。
4)走管式打桩机拖拉取桩时,拉桩的钢丝绳必须通过设在桩架底盘的导向滑轮。 5.4施工机具
5.4.1应根据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场地周边环境情况,选择适宜的沉桩机械。
5.4.2锤击桩机的桩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应与桩锤相匹配。具体型号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单桩竖向承载力、桩的规格、入土深度等因素结合试打分析结果,并遵循重锤低击的原则综合考虑后选用。
5.4.3静压桩机宜选用液压式桩机,可选用顶压式或抱压式,桩机的型号、最大压桩力必须满足桩身力学参数和设计要求,桩机总重不小于最大压桩力的1.2倍(不含静压桩机大履和小履的重量)。
5.4.4锤击法沉桩的桩帽及衬垫的设臵,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帽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耐打性。
2)桩帽宜做成圆筒型,套桩头用的筒体深度宜取350~400mm,内径应比管桩外径大20~30mm。
3)桩帽与桩端间应设臵弹性衬垫。衬垫可采用麻袋、硬纸板、水泥纸袋、胶合板等材料制作,衬垫厚度应均匀且经锤击压实后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在打桩期间应经常检查,并及时更换或补充。桩帽和桩锤之间应用竖纹硬木或盘圆层叠的钢丝绳作“锤垫”,其厚度宜取150~200mm。
5.4.5送桩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桩器应加工成与管桩匹配的圆筒形,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长度应满足送桩深度的要求。
2)送桩器下端面宜封闭,端面应与送桩器中心轴线相垂直。
3)送桩作业时,送桩器与管桩桩头之间应设臵1~2层硬纸板等作衬垫。 4)对送桩较深的管桩工程,采用分段式送桩器时,其接头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要求。
5.4.6其他设备:
施工现场应配备电焊机、气割工具、索具、撬棍、钢丝刷、锯桩器等施工用具;每台桩机尚应配备必要的测量器具,可随时量测桩身的垂直度;截桩应采用专用截桩工具,严禁使用大锤敲击截桩。 5.5沉桩
5.5.1准备工作
1)进行桩机试运转,认真检查桩机各部分的性能。
2)对静压桩机,应每半年对压桩力进行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根据施工图编制整个工程的桩位编号图。
4)由测量人员分批或全部测定桩位,其偏差不得大于20mm,同时测量场地地面标高。
5)施工时,应在桩身或桩架上划出以米为单位的长度标记,并按从下至上的顺序标明长度,并记录每米沉桩锤击数或油压值。
6)准备好桩基工程沉桩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格,并安排好记录和监理人员等。
5.5.2沉桩顺序
1)若桩较密集且距周围建筑物较远、施工场地较开阔时,宜从中间向四周进行。 2)若桩较密集且一侧靠近建筑物时,宜从毗邻建筑物的一侧开始由近及远地进行。
3)对临近湖、塘的场区,宜从远离湖、塘一侧由远及近进行。 4)按桩的入土深度,宜先深后浅。 5)按管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
6)按高层建筑塔楼与裙房的关系,宜先高后低。
7)应考虑桩机行走及工作时,桩机重量对邻近桩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图5.5.2打桩顺序和土体挤密情况
(a)逐排单向打设;(b)两侧向中心打设;(c)中部向两侧打设; (d)分段相对打设;(e)逐排打设;(f)自中部向边沿打设;(g)分段打设
1-打设方向;2-土的挤密情况;3-沉降量大;4-沉降量小
5.5.3沉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机就位时,应对桩位进行复测。
2)沉桩时,管桩的倾斜率应严格控制,第一节管桩起吊就位插入地面时的倾斜率不得大于0.5%,如果超差应及时调整,调整时必须确保桩身不裂,必要时应拔出重插;当桩尖进入硬土层后,严禁采用移动桩机等强行回扳的方法纠偏。
3)静压法施工沉桩速度不宜大于2m/min。
锤击桩开始沉桩时应起锤轻压并轻击数锤,观察桩身、桩架、桩锤等垂直一
致,始可转入正常。桩插入时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
4)沉桩时宜将每根桩一次性连续施工到底,尽量减少中间停歇时间,避免在接近设计深度时进行接桩;遇有较难穿透的土层时,接桩宜在穿透该层土后进行。
5)桩数大于30根的群桩基础,承台边缘的桩宜待承台内其他桩施工完毕并重新测定桩位后再插桩施工。
6)沉桩至设计桩顶标高后,桩头高出地面的部分应小心保护,严禁施工机械碰撞桩头;严禁将桩头用作拉锚点;送桩遗留的孔洞,应立即回填或做好覆盖。
7)停沉标准应根据场地岩土工程条件、设计桩长、压桩力、贯入度等因素并综合考虑试桩参数后确定。沉桩中应有确认压桩力、贯入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措施。
8)锤击沉桩每根桩的总锤击数不宜大于2500击(PHC桩)、2000击(PC桩)、1500击(PTC桩),最后1m锤击数不宜超过300击(PHC桩)、250击(PC桩)、200击(PTC桩)。不得使用方桩送桩器送管桩,沉桩中桩破损率应小于3%。
9)施工时应由专职记录员及时准确地填写管桩沉桩记录表,并经当班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代表)验证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施工记录。
5.5.4遇下列情况之一应暂停沉桩,并及时与设计、监理等有关人员研究处理: 1)贯入度或油压值与试桩参数及岩土工程条件不符。
2)沉桩深度己达到预定深度,但贯入度或油压值未达到预定值。 3)桩头混凝土剥落、破碎,桩身出现裂缝。 4)桩身突然倾斜、跑位。
5)地面明显隆起、邻桩上浮或位移过大。 6)总锤击数超过本规程第5.1.3-8条规定值。 7)桩身回弹曲线不规则。 5.5.5送桩:
1)当桩顶沉至接近地面需要送桩时,应测出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顶质量,合格后立即送桩。
2)锤击沉桩的最后贯入度应参考同一条件下的桩不送桩时的最后贯入度予以修正;静压沉桩到达预定油压值后的稳压时间不少于3min,稳压时如油压值上升,可以停止沉桩。
3)送桩深度不宜超过8m,送桩超深时,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 5.5.6贯入度控制 1)桩头完好无损。 2)桩锤跳动正常。
3)桩锤、桩帽、送桩器及桩身中心线重合。 4)桩帽衬垫厚度等正常。
5)打桩结束前立即测定。 5.1.7焊接标准
焊接接桩除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二级焊缝要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管桩需要接桩时,其入土部分桩段的桩头宜高出地面0.5~1.0m。 2)下节桩的桩头处宜设导向箍。接桩时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上、下节桩应接直焊牢,错位偏差不宜大于2mm,逐节接桩时,节点弯曲矢高不得大于1/1000桩长,且不得大于20mm。
3)管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应用铁刷子清刷干净,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上、下节桩间的缝隙应用铁垫片垫实焊牢。
4)焊接时宜先在坡口圆周上对称点焊4~6点,待上下节桩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再分层施焊,施焊宜由两个焊工对称进行。
5)焊接层数不得少于两层,内层焊碴必须清理干净后方能施焊外层;焊缝应饱满连续。
6)手工电弧焊接时,应先对称点焊,第一层宜用直径3.2mm电焊条打底,确保根部焊透,第二层方可用粗焊条(直径4mm或5mm),可采用E43XX型焊条,其质量应符合《碳钢焊条》GB/T5117的规定。采用气体保护焊时,所用焊丝质量应符合《气体保护焊用钢丝》GB/T14598的要求,焊接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焊好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后才可继续施工,自然冷却时间不应少于1min;不得用水冷却或焊完即施工。
6.桩基检验 6.1
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时,甲级设计等级的桩基,抽检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每个承台下抽检的桩数不应少于1根,且单桩、两桩承台下的桩应全数检测。抗拔桩、以桩身强度控制设计的抗压桩、超过25层的高层建筑基桩及倾斜度大于1%的桩应全数检测。 6.2检测时间
1)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
2)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达到28d或预留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3)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外,尚不应少于表6.2规定的时间。
休止时间 表6.2
6.3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
当挤土效应影响邻桩承载力或施工出现异常情况时,在工程桩全部施工完后必须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检验工程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少于3根。
对挤土效应无经验的地区,沉桩施工过程中应对桩顶标高的变化进行监测。检测对象宜选择群桩中的单桩,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10根。
在深厚饱和软土中沉桩,当布桩密集又无经验时,尚宜在施工过程中监测桩顶的水平位移,监测数量不应少于6根。
6.4桩身完整性检测(低应变)
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时,甲级设计等级的桩基,抽检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每个承台下抽检的桩数不应少于1根,且单桩、两桩承台下的桩应全数检测。 抗拔桩、以桩身强度控制设计的抗压桩、超过25层的高层建筑基桩及倾斜度大于1%的桩应全数检测。 6.5桩顶标高
工程桩的桩顶标高应进行检验,其偏差不应超过+20mm、-50mm。 6.6垂直度检测
开挖基坑中应对工程桩的外露桩头或在桩孔内进行桩身垂直度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在基坑开挖中如发现土体位移或机械运行影响桩身垂直度时,应加大检测数量。对倾斜率大于3%的桩不应使用;对倾斜率为1%~2%(含2%)及2%~3%的桩宜分别进行各不少于2根的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并将试验得出的单桩抗压承载力乘以折减系数,作为该批桩的使用依据。
载荷试验最大加载量应为设计要求的单桩极限承载力,试验中可同时进行桩顶水平位移的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