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实现食品市场有效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食品的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作为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实施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逐步完善食品市场监管机制,实现食品市场有效监管,则成为我们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这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的基本体现,面且也是能否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否落实好科学发展观,能否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一件大事。为此笔者就实现食品市场有效监管的对策及建议谈以下三点。
一、建立进货渠道备案制
食品经营户在食品购进、销售环节,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第33条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在进货渠道上严格履行查验职责,即进货时索取并检查供货单位或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实施索证制,查验食品质量,按批次向供货人索要质量合格证明,并对商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以保证食品的真实性。与此同时,还应该要求食品经营户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制统一的《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要求进货台帐上记载:货物来源地、生产厂家名称、商品数量、价格、商品名称及商标名称、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相关内容;《销货台帐》记载:销售对象、地址、销货数量等相关内容。实施进货渠道备案制,既坚持了市场监管“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也实现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向“防打结合、以防为主”的转变。同时,由于对进货有台帐记录,因而使工商机关在市场监管中可及时掌握辖区内的食品市场动态,一旦出现问题则可及时处理。这样,就可一方面从进货环节和来源上建立起食品安全过滤机制,使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另一方面又可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提高其市场信誉。
二、实施抽检查处公示制
在建立进货渠道备案制和自检抽检把关制的基础上,还必须实施抽检查处公示制,以强化有效监督。也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品经营户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让全社会关注食品质量问题,对检测出来的对人体健康存在严重威胁的不合格的食品,可采取四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实行问题食品召回制。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出发,要求经营者迅速查清销售食品的去处并及时予以召回,并妥善处理因此产生的消费纠纷,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二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三是实施查处结果通报制。一方面对于涉及厂家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我们可依法通报给质检部门,由质检部门端窝除根或责令整改,切断不合格食品产生的源头;另一方面,根据经营者记载的产品来源地,如属于在辖区外进的货,则应及时将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连同行政处罚情况通报给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以实行横向联动,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共同搞好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四是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出机制。可以相信,只要我们把上述四种方式综合地予以运用,并及时在权威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其产生的力量就必定是巨大的,足以使失信公众者,付出血的成本。
三、严格市场监管责任制
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工程无疑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因此,如何建立并严格监管责任制呢?我们认为,急风暴雨般的集中整治固然需要,但仅能治标,如要治本,从根本上强化食品市场监管,就必须从日常监管上下大功夫。一是要完善市场监管评价考核体系。要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食品市场准入监管的考核目标,力争使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和量化硬化,以和风细雨的日常有效监管来逐渐取代了问题后的集中“亡羊补牢”。二是要实行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就是要对各工商所分别制定明确的不同等级的责任追究制。对尽职尽力者,予以明确的奖励,渎职失职者,予以严格追究。比如可具体规定,对食品市场监管不到位或不达标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者的过失,按照轻重分别给予降职、撤职、离岗等处分。对于工商所管辖区域内工作不达标的,所长必须引咎辞职。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损失的,除追究行政责任,构成失职渎职罪的,则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强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才能为完善食品准入监管机制提供有力的保障,才能最终实现食品市场的有效监管,才能确保消费者的安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