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txt 我这辈子只有两件事不会:这也不会,那也不会。人家有 的是背景,而我有的是背影。 肉的理想,白菜的命。肉的理想,白菜的命。白马啊 你死 去哪了!是不是你把王子弄丢了不敢来见我了。 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在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的经济运行中,独立董事制度为形成规范的市场运行机制发挥了 重要作用。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目前的状况,笔者认为,加强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 不仅对公司的治理与规范运作将产生直接与有效的作用,而且,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也必 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理论上,独立董事由于不是由大股东推荐或委派,也不是公司雇佣的经营管理人员,所 以他作为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代表,享有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独立表决权和监督权;由于其 不拥有公司股份,不代表任何大股东的利益,不受公司经理层的约束和干涉,同时也和公司 没有任何关联业务和物质利益关系,因此,独立董事能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对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做出独立的意愿表示,进而使公司的任何决策更具客观性。独立董事与其他公司董事 相比,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排除公司所有人和经理人的“权”“益”干扰,可以代表全体股东 、 的呼声,促使公司的运作更为规范。然而,在西方推行已久的独立董事,在我国一些公司中, 却形同虚设,更不要说让其在上市公司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了。为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从现在起,我们应当对独立董事进行重新定位。
建设道德环境, 加强法律法规配套, 通过立法确定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 这是保证独立董事客观公正的重要条件。如果有些企业有违法或侵害股东利益的事件发生, 而独立董事没有表示反对或提出疑义,要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设立独立董 事应该说是一个进步,但是如何让独立董事发挥作用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首先,独立 董事要保证其独立性,除了独立董事本人要有经验、有知识、有水平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条 件。在国外,独立董事一旦决定,其马上就去买保险,因为独立董事有一定风险,主要表现 在要承担连带责任。独立董事最终导致违法有两个方面,一种是主观上被收买了,帮人做违 法事情。还有一种是因为本人的知识构成、判断能力有限,使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 致很坏的社会后果,但法律是不管主观客观的。所以,国外的独立董事要进行投保,分摊这 种风险。中国的独立董事目前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这种风险,但随着法人治理结构、市场机制 的不断完善,独
立董事在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会越来越明确。
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紧密结合。 独立董事制度本身是为解决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而安排的, 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当务之急。通过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使企业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它本身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部分。所以,将 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重要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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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独立董事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董事会中基本上是作为被选择的股东代表,根据股 东和社会的利益去监督和监控公司的管理层,并且被期望利用他的诚实和能力去审视公司的 战略、计划和重大的决策。对首席执行官、公司高层管理团队的选择和评价是董事会的最重 要的功能。由此,西方国家独立董事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监督约束和评价。另外,改善公司的 治理结构和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平也是独立董事的一个职责。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中的控股股东绝大多数是国有投资主体或国有企业,而国家作为所有 者对其选择的经营管理者监督存在着不足,因而国有投资主体的代表实际上是另一种意义上 的内部人。由此,我们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它的功能和使命的定位应该是:改善董 事会的结构和存在质量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减少内部人控制,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从而增强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提高上市公司信任度,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因此,独立董事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至少 可以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2.1 提高董事会对股份公司的决策职能和公司的专业化运作水平
董事会成员中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可以为董事会带来公正、客观的意见和观点, 并在执行董事会决策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从独立的角度帮助公司进行决策。大多数公司 要求独立董事必须具有企业管理与商业运作的背景,掌握现代理论与方法,勤于思考,敢与 直抒己见,并具有董事会工作的经验。独立董事以其具有的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经验和 良好的执业道德,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有 利于公司提高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
2.2 增强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职能
由于我国还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公司的内部治理与控制都不很完善。相当一部分 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投资机构推荐委派的董事,只代表其出资方的利益,没有体现股份公 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本特征。公司经营者集决策、经营大权于一身
,股东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失去了对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从而导致了企业经营的各种违规行为,严 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独立董事能够超脱于公司利益之外,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可以通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责任心对公司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从而使公司 董事会制度更加完善。
2.3 有利于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该是一种由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的制度安排。他通过对公司决策权、执行 权、监督权的机构及其职责设置,建立起公司权力机构之间的制衡关系。独立董事制度的确
立,改变了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利益结构,弥补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投资机构推荐或委 派董事的缺陷和不足,使董事会决策职能被大股东控制的现象得以有效的制衡;独立董事依 照法律规定享有代表全体股东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和监督权,这从法律制度、组织 机构两个方面保证了股份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设立独 立董事制度对于完善董事会内部的组织结构,改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三者之间的 分工协调关系,提供了组织机构上的保障。
2.4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制实行“资本民主” ,即每股代表一张选票,因此绝对或相对控股的股东可以利用选 票优势把公司变成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偏离整体股东利益,甚至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例如 我国股市的圈钱游戏、大股东恶意分红等行为。有关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与 股权向国家股股东或法人股股东的集中度成正相关关系,股权越集中,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 制度就越高,因此在决策层中安排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就是平衡权力的重要的制度 设计。引进独立董事,将形成对大股东权力的有力制约,可以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 事的比例越高,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就越好。独立董事的设立,对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和 资金运作都有直接的制约,可以防止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类似 ST 猴王、济南 轻骑等事件的发生,促进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
2.5 维护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公司不仅仅是资本积聚的载体,还是投资者、债权人、职工、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一 组契约,而且随着公司影响的扩大、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的增加,将出现越来越多的利益相 关者,他们的利益要求必须体现于公司的经营决策中。独立董事的出现对维护不同的利益
相 关者的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作用分析 摘要: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衡内部董事和经营治理者的有效措施,在世 界上得到广泛认同和采纳。从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上可以看出,独立董事制度理论上可以起 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但在实践中,这种制度虽具有一定积极 作用,但发展还不够健全,要想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实现制度化功能,必须具有发挥 作用的机制和制度环境。 关键词:独立董事,公司治理,作用分析
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衡内部董事和经营治理者的有效措施,在世界上得 到广泛认同和采纳。 2006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新 《公司法》 123 条纳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第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可见,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已经上升到 了“法律”的地位。其实,独立董事制度已在我国公司实践中试行了五六个年头了,但独立 董事的引入并不必然保证董事会的有效运作。要想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实现制度化功 能,必须具有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制度环境。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及公司的治理结构模式
独立董事最早出现在美国。独立董事的称谓有多种,有外部董事之称(OutsideDirector) , 也有非执行董事(NonExecutiveDirector)之名,是指具有完全意志、代表公司整体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立于公司的治理和经营活动以及有可能影响他们独立判定 的事物之外,不能与公司有任何影响其客观、独立判定的关系,其不代表出资人、治理层、 股东会、董事会之任何一方利益,因此能够顾全大局,改变董事会决策一家之言的局面,并 将最终给所有股东带来利益。从严格意义上讲,这几个概念之间并不能完全相互代替。加拿 大学者布莱思认为: “这些词通常是被互相替换使用的……但是,还是有一些潜在的差别。 ” 按照布莱思的观点,非执行董事是指董事中除公司治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一切董事,包括普通 雇员中的董事;而外部董事不包括普通雇员中的董事;独立董事的关键之处在于“除了在董 事会中担任职务和是股东(假如是)外,他不应与公司有任何生意或其他联系从而影响他独 立的判定” 。酒卷俊雄教授对董事的分类更能帮助我们熟悉独立董事的真实内涵。他认为,董 事可以分成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而外部董事又可以分成关联董事和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董 事即独立董事。他强调,非关联董事为“除出席董事会以外与公司没有重要的业务上接触的 关系” 。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
的治理和经营活动,不能与公司有任何影响其客观、独立地做出 判定的经济关联,在公司战略、运作、资源、经营标准以及一些重大问题上必须做出自己自 主的判定。他不是个别利益集团的代表(包括大股东、公司治理层等) ,也不是他自己利益的 体现,他只能是公司整体利益的维护者,他以公正、平等、不偏不倚为准则。我国《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1 条第 1 款规定: 第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 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定的关系的董事。 ”
1940 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中,至少要有 40%成员独 立于投资公司、投资顾问和承销商。投资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克服投资公 司董事被控股股东及治理层所控制而背离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弊端。经过几十年的实 践,独立董事在美、英等发达国家各种基金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已得到了普遍认同,其地位和 职权也在法律层面上逐步得到了强化。西方把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比例迅速增长的现象称之 为“独立董事革命” 。
在西方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其权力机制的制度性安排有二种模式。一种是以美国、英国 等国家为代表的一元模式或叫单层模式。其权力结构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由其托管公 司财产,选聘经营治理班子,全权负责公司的各种重大决策并对股东大会负责。一种是以日 本、德国等国家为代表的二元模式或叫双层模式。二元模式中,日本、德国的具体权力形式 又有区别。日本公司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对股东大会 负责,由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并与董事会共同行使对经营治理层的监督制衡。而德国 公司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再由监事会来任命董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 事会对监事会负责。德国模式中的监事会相当于美国、英国模式中的董事会,但其权力重点 在于监督而非决策,而董事会相当于经营治理班子。像法国公司究竟采取一元模式,还是采 取二元模式,由公司章程确定,经过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两种模式还可以互相转换。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一元模式和二元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二元模式的公司内部有一个监督 董事会行为的常设机构,而一元模式的公司内部缺乏一个监督董事会行为的常设机构。正是 一元模式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监督职能的弱化导致了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这也是为什么独 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英国家的主要原因
。当然今天的二元模式公司治理结构中,也建立了 独立董事制度,但独立董事的作用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特点是不同的。不管哪种模式,独立
董事制度的兴起,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决策科学化水平及专业化运作和强化公 司董事会的制衡、保护广大股东非凡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大的作用。这正 是“独立董事革命”的重大意义,也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生命力所在。
二、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历程与理论作用分析
1993 年青岛啤酒发行 H 股,并按照香港证券市场的有关规定设立了两名独立董事,从而成为 第一家引进独立董事的境内公司; 1997 年 12 月 16 日证监会发布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112 第 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独立董事” ,首次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人 员条件有初步规定,非凡注明设立独立董事为“选择性条款” ,由公司自行决定,并非强制性 要求;1999 年国家经贸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深化改革的意见》 ,要求境外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此规范对独立董事有较具体规定,并开 创了我国设置独立董事强制性要求的先河; 2000 年国家经贸委提出今后在大型公司制企业中 应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同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 加强治理的基本规范(试行),正式提出“董事会中可以设立非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 》 职的独立董事” ;2001 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正式实施,该文件要求 2003 年 6 月 30 日前各上市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括 1/3 的独立董事;2004 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赋予了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力: “重大关联交易、聘 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经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证监会赋予了独立董事进攻武器和“护身盾牌” ;2006 年正式实 施的新《公司法》从法律层面纳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我国引进独立董事理论作用之一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 “一股独大” 所导致的公司治理失效问题,公司股权配置极不合理,股权高度集中,非凡是由原来国有企 业改制而成的上市公司,流通性不强的国有股、法人股控股现象严重,大股东持股都占绝对 比重,
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利用控股地位及信息优势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为所欲为、 盲目投资。加上资本市场不建全、公司监事会形同虚设,控股股东往往将上市公司当作自己 的附属机构甚至“提款机” ,掏空公司资金或让公司为自己提供贷款担保,当其无力偿还时, 公司即被拖人债务泥潭,元气大伤乃至破产,导致中小股东权益严重受损。引入独立董事制 度,可以有效监督大股东的行为,从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我国引进独立董事理论作用之二 是弥补监事会监督职能不彰,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采用“二元制” ,监 事会是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对公司经营阶层行使监督权,但在实务上监事会功能 难以发挥,所谓“监事不监事,监事不能监事”的现象比比皆是,从上市公司不断出现经营 黑幕,而监事会几乎从未对其违法经营行为履行过监督职责的现象可窥一斑。
三、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效用实证分析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截至 2004 年 6 月底,在 1386 家上市公司中,有 1382 家聘请 了独立董事,人数共 4559 名,平均每家公司达 3 名以上。因此,从形式上讲,我国上市公司 基本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RCCG)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进行的调查显示:智囊与咨询
是独立董事所起的最主要的积极作用;独立董事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其主要工作 之一是对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独立董事制度使上市公司董事会运作更 加规范。调查表明,参与制定公司重要决策、对关联交易发表专门意见、对公司重大信息的 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都已成为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主要工作;独立董事制度使决策的 民主化得到了体现,使“内部人控制”和“一言堂”现象得到一定的缓解,从而提高了上市 公司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根据 2002 年上交所 A 股 133 家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相关信息分析, 有独立董事的公司违法违 规行为发生率大大低于无独立董事的公司。独立董事在监督上发挥了一定程度的作用,但仍 有 12。24%有独立董事的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有无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 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的多少对公司经营业绩没有影响。可见,我国引进独立董事 制度,具有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预期目标。但不可否认的是,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 的发展还不够健全,许多地方还需要完善。 “郑百文”“蓝田股份”“亿安科技”等黑幕仍陆 、 、 续出现,从伊利股份独立董事被罢免到新疆屯河独立董事请辞,乐山电力两
名独立董事被 “炒” ,严重地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和投资信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曾推出了一份《中国独立 董事调查报告》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在上市公司中有 33。3%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从 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 35%的独立董事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高管等实际控制人 有分歧的独立意见,超过 70%的独立董事表示从未行使过或打算在未来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 独立董事的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 询机构就上市公司进行某些方面的审计或调查等权力,将近 90%的独立董事表示自己从未或 打算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有 94。4%的独立董事表示自己从未或打算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大多数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一系列有关大宗关联 交易、巨额投资等重要问题上始终保持着沉默是金。而证券监管部门赋予他们的非凡职权和 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利的行使都不尽如人意,有 10%因各种原因退出了董事会,其中一半属于 “非正常退出” 。
四、构造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制度框架和实施环境
独立董事对改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并不会“一独就灵” 。因为独立董事的精力和能 力是有限的,而且独立董事真正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其具有独立性,同时还必须具有发挥作用 的机制和制度环境。事实上,在美、英等国,独立董事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制度,仅是公司治 理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职能和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和法律之上的, 因此,仅仅引进独立董事而不进行相关制度的构建,独立董事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作用无从发挥。
首先,需要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法规。在新《公司法》中,并未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作出具体规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也仅仅要求上市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1/3 独立董事, 并未对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关 《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 意见》等虽加强了独立董事制度建设,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设计好独立董事资格的出生权 和生存权,使其摆脱成为大股东的御用工具,摆脱大股东“爱之则欲其生,恶之则欲其死” 的境况。从根本上说,独立董事假如既没有相应的法律保证他们得到独立的赋权,又没有相 应的法律保障他们独立行权,更没有相应的法律为他们的自我保护提供法律援助,那么,他 们又怎么可能很好地发挥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独立作用呢?
其次,应加快独立董事信息保障制度的建设。公司治理结构中之所以要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可以减缓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出现 治理问题最多的就是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及时,存在虚假信息披露。尽管强制性的 年度外部独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可以部分保证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但独立董事作为股东与经理 层、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 。 公司与市场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可以在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方面发 挥重要的作用。但其前提条件是知情权。为摆脱“花瓶”董事、 “不知情”董事,当前急需建 立独立董事的信息保障机制。一是要从法律和监管规章上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 确保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二是完善公司及其执行董事和高管人员提供给独立董事信息的具体 流程和质量标准;三是明确独立董事义务和责任,提出独立董事履职的时间和质量要求,迫 使其亲自了解或发现公司的真实信息;四是加大独立董事的培训,提高其素质,提高信息的 甄别能力。要想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实现制度化功能,就必须确保选任的独立董事既 要“独立” ,又要“懂事” 。
总之, 独立董事制度能否在中国上市公司真正发挥作用, 还有赖于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程度, 如监事会制度、证监会监督机制和投资者的参与等。但只要科学合理地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无疑对完善公司监督机制,促进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具有真正的价值。
公司治理和独立董事的作用——美国的经验 有效公司治理的基础 有效的公司治理必须具备某些重要的条件,以便股东行使其权利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施加积 极影响,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有效的公司治理基础应该包括以下重要的基本条件:
1、 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和会计准则; 2、 比较有效的资本市场和作为其支柱或主要力量的机构投资者,实现资本的有效配置以实 现股东 (包括国家股东)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3、 由于管理水平高而盈利的公司应该受到鼓励, 可以更优惠的条件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筹资, 而效率低的公司则很困难或根本不可能从市场上融资筹资。
在公司治理中,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建立有效的资本代理构架提供了基础 1、 股东有权选择董事会成员和影响董事会的决策对于保证企业增进股东(出资人)利益为目 的而进行经营,而不是单纯从管理人员即尤其是公司股票市场的发展有着直接和强固的联 系。健康的公司治理实践对于促进资金流动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使管 理良好的企业得以低成本从资本市场融资。为此,公司必须愿意和能够向潜在的投资者提供 充分的信息,使其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或贷款决定。
3、 对于有外部公众持股的公司,运用股东权利对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控制和监督,使 其切实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起责任,这就需要一个比较有效的公司股票市场。而有效的股票市 场又依赖于那些应当能够及时获得可靠信息的投资者(股东)。这就是体现在企业层次上的有
效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效率二者之间的主要关系,它也是将储蓄引导到用于最有效的经济投 资储蓄,以使资金有效配置所需要的。
公司治理与问责性 1、 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建立一种问责性制度 (accountability), 以使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人 员切实承担其责任,有效地运用他们受托管理的资金,为投资者 (股东)谋取利益。健康的公 司治理要求董事会内设置足够多的外部独立董事(甚至过半),而不是让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 内部人员控制董事会;
2、 董事会任命的某些附属委员会应该完全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以便保障健康的公司治理 实践。对审计委员会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
3、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多地在公司治理准则和金融机构管理法规中得到反映和体现 ●上市的和非上市的股份公司 ●共同投资基金(投资公司) ◆公共和私人养老金计划 ●银行和保险法规
国际惯例
有效公司治理的原则在国际最佳惯例指引中的体现 1、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的证券监管原则 2、经合组织(OECD)公司治理原则 3、各国最佳实践法规 -澳大利亚 Bossch 委员会准则 -伦教交易所委员会公司治理条例 4、美国最佳实践指引 -加利福尼亚公务员退休基金(CalPERS) -商务圆桌会议组织 -全国公司董事协会 -通用汽车董事会的公司治理指引
美国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特色
1、遵照各州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组建公司: 2、联邦法律在股份公司的公司治理方面所起的作用比较有限,但是间接影响却很大; 3、 强调全面和公正的信息披露,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美国证监会对有关自律组织规定的彤响: 4、美国不使用构投资者的作用:监督和促进健康的公司治理实践及信息披露
机构投资者的证券投资是当今美国资本市场的主要力量。 从八十年代早期以来,机构投资者--包括公务员养老金计划--倾向于更多地参与公司事务, 以确保管理人员的行为符合股东的最大利益。 1、共同投资基金 -共同基金 -封闭式基金 2、契约储蓄机构 -保险公司 -公共养老金计划 -私人养老金计划 3、风险投资基金 4、 投资质问、投资研究分析专家
共同投资基金,可以代表众多小投资者的投票权,以公司重要持股人身份投票,从而对股票 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治理中的一些特殊考虑:共同投资基金的治理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美国证监会最近发 布的监管措施加强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1、自定行业敢策是投资基金行业监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2、董事会负有特殊的诚信责任,以保障受托资金只能用于为股东谋利益: 3、董事会的部分成员(甚至过半,应该是独立的外部董事; 3、 美国和澳大利亚监管体制一董事会的多数应该是独立董事。
美国机构投资者的作用:监督和促进健康的公司治理实践及信息披露
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 1、代表工薪雇员和投保人在股份和其他证券投资中的投资者权益 2、监督公司的经营业绩 3、 代表大多数股份将分散的个人投资集中成统一的股份, 以拥有大家股票的重要股东身份参 加投票,可以影响公司的战略决策。 4、 很有可能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会计准则方面支持和配合证券监管部门。
风险投资基金在激励健康的公司治理和经营实践方面发挥着建设性的作用,对新兴的证券市 场来说尤其如此
风险投资基金 1、投资时间跨度通常是 3-5 年
2、通常在董事会有席位 3、有利于推动良好的公司管理实践的发展 4、被投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是风险投资基金有效的退出通道 5、非公众私有投资公司不受监管 5、 美国证监会按照投资公司法实施监管的除外原则
其他资本市场参与机构对推动健康的公司治理实践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1、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一上市标准 2、会计准则委员会 3、独立的外部审计师 4、信用评级机构 6、 全国最佳实践指引一企业和董事协会
董事会的独立性 加利福尼亚公务员退休基金 (CalPERS) 的核心原则
独立性是问责性的基石。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独立的董事会对健康的公司治理结构至关重 要。因此 CalPERS 建议:
◆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由独立的董事组成; ●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会议 (至少一年一次),CEO 和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参加; ●如果董事长也是公司的 CEO,董事会应该正式地或非正式地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作为负
则人 (牵头独立董事),协调全体独立董事的活动。 ●某些董事会附属委员会应该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如: -审计委员会 -董事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评估和治理委员会 -CEO 评估和经理薪酬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
牵头独立董事的作用 CalPERS 的核心原则 牵头董事负费独立董事间的协调工作,具体职则包括: 1、向董事长建议召开董事会议的时间: 2、就董事会议和各附属委员会会议议程及准备工作,向董事长提出建议; 3、为使独立董事能够有效和合理地履行其职责,建议董事长要求公司管理层保质、保量和及 时地提供必要的信息; 4、建议董事长是否续聘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和向董事会负则的顾问; 5、与提名委员会主席和所有董事会候选人面谈,并向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出推荐意见; 6、协助董事会和公司高级雇员,保证大家严格遵守和率行公司的治理准则;
7、就某些敏感问题,制订独立董事会议议程,主持独立董事会议,并代表独立董事与董事长 协调; 8、 与薪酬委员会成员 (以及全体董事)一起评估首席执行官的工作;与首席执行官当面讨论董 事会对其评估的结果; 9、向董事长推荐各委员会成员以及委员会主席人选。
商务圆桌会议关于公司治理的通告: 1、 大多数董事应该是独立的。机构投资者理事会的核心政策; 2、至少多数董事应该是独立的。全国公司董事协会的蓝带委员会: 3、大多数董事应该是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