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又称非关税贸易壁垒,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来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其目的就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非关税壁垒大致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前者是由海关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品种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进口限额制、进口许可制,“自动”出口限额制、出口许可证制等;后者是指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制订严格的条例和标准,间接地限制商品进口,如进口押金制、苛刻的技术标准和卫生检验规定等。随着关税壁垒的下降,非关税壁垒在限制进口、保护国内市场方面的作用不断加强,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 非关税壁垒的产生
为摆脱1929-1933年经济大危机,各国在提高进口关税的同时,也使用了一限制进口数量为主要形式的非关税壁垒。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1947年关税总协定的主持下,举行了多轮多边贸易谈判,使关税壁垒不断下降。20世纪70年代世界经济又出现了较大的经济危机,形成了贸易保护的压力,各国纷纷加强对国内市场的保护措施。
关贸总协定缔约方收到关税减让谈判成果旅行的约束,在关税不能随
意变动和提高的背景下,转向更多地采用非关税壁垒,一保护本国市场,进行竞争。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1.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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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各国关税税率制定必须通过立法程序,并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若要调整或更改税率,需经过较为繁琐的法律程序。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约束下,熟虑难以做出灵活性的调整。而制定和实施非关税壁垒,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比较迅速,能尽快地对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2.能有效地抑制价格竞争优势
关税壁垒是指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提高进口商品价格,削弱其竞争能
力,间接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如果出口国采用出口补贴、商品倾销等办法降低出口商品价格,关税就较难起到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但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制)预先规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不再进口,这样就能把超额的商品拒之门外,限制作用远远高于关税壁垒。
3.出口国家难以应付
通常,关税税率确定后,往往以法律形式公布,依法执行。但是,一
些非关税壁垒借助“合理和科学”的旗号,制定繁琐复杂的标准和程序,使出口上平难以区分是非,不易应付。
4.多种多样层出不穷
睡着世界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过敏健康与安全的需
要,在关税壁垒减低的情况下,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重视非关税壁垒的设置,并加速发展,使得非关税壁垒向多样化、细致化、严格化和科技化方向发展,在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基础上,花样层出不穷。迄今为止,非关税壁垒多达75种,具体措施则高达到3000余种。
非关税壁垒形式多样,且更为隐蔽。根据美国、欧盟等WTO成员贸易
壁垒调查的实践,非关税壁垒主要表现为以下13种形式:
(1)通关环节壁垒
通关环节壁垒通常表现在,进口国有关当局在进口商办理通关手续时,要求其提供非常复杂或难以获得的资料,甚至商业秘密资料,从而增加进口产品的成本,影响其顺利进入进口国市场;通关程序耗时冗长,使得应季的进口产品(如应季服装、农产品等)失去贸易机会;对进口产品征收不合理的海关税费。
(2)对进口产品收国内税费
国内税费是指产品进入一国国内市场后,在流通领域发生的税费。若专门针对进口产品征收国内税费或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国内产品的国内税费,则构成对进口产品的限制。
(3)进口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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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禁令指超出WTO规则相关例外条款(如GATT第20条规定的一般
例外、第2l条规定的安全例外等)规定而实施的限制或禁止进口的措施。
(4)进口许可
进口许可分为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两种。自动许可指不需要通过审批程序就能获得的许可;非自动许可指必须通过审批程序才能获得的许可,具体可分为含数量限制的许可(通常为进口配额管理)和不含数量限制的许可(通常为单一的进口许可证管理)。进口配额管理中的贸易壁垒经常表现为:配额量不合理;配额发放标准不合理或分配不公正。在单一的进口许可管理中,贸易壁垒主要表现为:管理程序不透明;审查及发放许可证的程序过于复杂或要求提供不必要的文件;审批时间过长等。
(5)技术性贸易壁垒
根据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有关规定,WTO成员有权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国家或地区安全利益、保障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出口产品质量等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上述措施总称为TBT措施,具体可分为三类,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技术法规: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可以是其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政府授权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技术规范、指南、准则等。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特征,即只有满足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方能销售或进出口。例如,某国颁布技术法规,要求低于某一价格的打火机必须安装防止儿童开启的装置。这种将商品价格和技术标准联系起来的做法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构成了贸易壁垒。 标准: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专门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按照《TBT协议》的规定,标准是自愿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有些国家将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标准两种,其强制标准具有技术法规的性质。目前,一些国家特别是某些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和科技优势,将标准作为构筑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以限制其它贸易伙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口。例如,有的国家制定了进口产品很难达到的苛刻标准,并以此影响消费者偏好,事实上对进口产品构成了障碍。
合格评定程序: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相关要求的程序。《TBT协议》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测和检验程序;符合性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它们的组合。实践中,不透明或歧视性的合格评定程序往往对进口产品构成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课程论文
障碍。例如,根据《TBT协议》,成员在颁布没有国际标准或与国际标准不一致且可能对其它成员的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前,需向 WTO/TBT委员会提前通报,给予其它成员一定的评议时间并尽可能考虑它们的合理意见。但有的成员在未征求其它成员意见的情况下即发布和实施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从而使其它成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其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相关规定而被退回、扣留、降价处理或销毁。这种做法违反了《TBT协议》的透明度原则,严重影响了其它成员对其出口贸易,构成了贸易壁垒。还有的成员在抽样、检测和检验等具体程序中,无故拖延时间,对进口产品构成不合理的限制。
《TBT协议》要求WTO各成员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TBT措施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避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原则(对贸易影响最小原则)、非歧视性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原则、技术法规等效性原则、合格评定程序的相互认可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等。但在实践中,一些国家(地区)并未严格遵守上述原则,制定复杂、苛刻、多变的TBT措施,限制其它国家(地区)的产品进入其市场。例如,某国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高于该国产品,或对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产品的技术要求高于从其它国家进口的同类产品,违反了《TBT协议》的非歧视原则。因此,凡是违反《TBT协议》有关原则所制定和实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均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
(6)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对进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不合理地使用或滥用这些救济措施,就会对进口产品形成贸易壁垒。
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一些国家在倾销和补贴的调查及认定中,往往以所谓"非市场经济"问题歧视中国产品,有的进而在标准采用,替代国选择上采取更不合理的做法。在反倾销调查中,进口国还可采取反规避和反吸收措施;如这些措施被滥用,也会对进口产品构成不合理的障碍。 ①反规避。所谓规避,是指一种出口产品在被另一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出口商通过各种形式减少或避免出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或被适用其它形式的反倾销措施的行为;反规避是指进口国为防止国外出口商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②反吸收。所谓吸收,是指在进口国已对某一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出口商采取低报出口价格的方法减轻进口商因承担反倾销税产生的负担,从而降低反倾销税对其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份额的影响。此种情况下,进口国可以进行反吸收调查,即如进口国发现反倾销措施对倾销产品的售价未能产生预期影响,可通过重新调查确定新的倾销幅度,并最终提高反倾销税率。
一国在采取反规避、反吸收调查时,如果在进口产品原产地、 出口价格的认定等方面采取的标准不够客观、公正,导致不适当或不合理地采取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课程论文
反规避、反吸收的措施,限制产品的进口,反规避、反吸收措施就可能起到贸易壁垒的作用。如某WTO成员方曾对原产于中国的草柑膦进行过不合理的反倾销、反规避和反吸收调查,在反倾销调查中裁定征收24%的反倾销税,继而又在反吸收调查中将该税率提高到48%,迫使我产品退出该成员市场。
在保障措施调查中,一些国家往往在进口增长、产业损害等问题的认定方面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并进而根据这种随意性的认定对我出口产品采取不合理的保障措施。
(7)对进口产品的歧视
政府采购中对进口产品的歧视可分为两种情况:
①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签署方间所采取的对进口产品的歧视措施。《政府采购协议》是一个诸边协议,即只有签署了该协议的成员方受协议规则的约束。该协议规定,协议的签署方必须保持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并给其它成员在参与政府采购方面同等的待遇。实践中,一些WTO成员往往以不太透明的采购程序阻碍外国产品公平地参与采购。例如,某国有大量的法律规定在政府采购中实施国内优先原则;对采购该国产品予以某些特殊优惠;制定复杂的采购程序,使国外产品无法公平地参与采购竞标;以“国家安全”为由武断地剥夺外国产品参与采购的机会。
②非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签署方间采取的对进口产品的歧视措施。在各国自愿对外国开放该国政府采购的领域中,也会存在对进口产品的歧视。这些歧视措施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违反最惠国待遇,对不同国家的产品采取差别待遇,从而构成对特定国家产品的歧视。
(8)出口限制
具体表现形式有: ①通过该国国内立法上的治外法权条款,限制或阻碍其它国家与第三国的贸易,从而给其它国家产品出口到该国或第三国市场构成贸易障碍。例如,某国根据其出口管理立法,建立了一整套针对军民两用产品的出口控制体系,并限制其它国家的企业将此类产品销往没有经过授权的目的地。制裁违反该国出口控制法规的其它国家的企业,限制此类企业向特定第三国的出口,甚至禁止进口此类企业的全部产品。 ②对一些原材料、半成品任意实施出口限制,使得这些原材料、半制品进口国的相关制成品的生产及出口受到限制。
(9)补贴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成员方使用补贴确立了比较严格的制约,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被明确地列入禁止范畴。但是,实践中,一些WTO成员仍采用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刺激出口,严重扭曲了贸易。 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课程论文
在农产品补贴方面,WTO《农业协议》对农业的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制定了基本规则。如一成员对农产品的国内支持或出口补贴不符合《农业协议》的规定,即构成对进口农产品的贸易壁垒。
(10)服务贸易方面的壁垒
实践中,造成阻碍国外服务或服务供应商进入该国市场的壁垒措施可能有:
①准入条件过于严格或缺乏透明度。
②冗长的审批程序。
③对服务供应商服务经营设置各种形式的限制,或增加其经营负担。 ④外国服务供应商所面临的不公平竞争。
(11)知识产权措施
实践中,一些WTO成员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方面不符合《TRIPs协定》并构成贸易壁垒的做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立法不完善,对《TRIPs协定》要求保护的某些知识产权缺乏法律规定,或其规定违反《TRIPs协定》的基本原则。
②行政执法程序繁琐、拖沓或费用高昂。
③司法救济措施不力,或剥夺当事方司法复审的请求权,未能给知识产权提供充分的保护。
(12)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各国为了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自然环境,对进出口的农、畜、水产品等初级产品,以及制成品,甚至服务,采用或实施必要的卫生及环境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如果合理和科学,符合国际标准和指南,则可改善人类健康、动物健康和植物卫生状况,博爱和和改善自然环境,促进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否则,可能成为任意或者不合理其实的手段,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
(13)其它壁垒
实践中,还存在着种种很难归类于以上各类贸易壁垒的其它壁垒。
5.发展中国家应对难度大
发展中国家由于科学技术落后、检验能力不足和生活水平的差距,对发达国家所设置的非关税壁垒难以分辨是否科学、是否存在歧视行为,在商品出口上处于被动地位。在商品出口上,也难以通过正当的非关税壁垒保护本国市场及生态环境和国民健康。
三、 非关税壁垒的类别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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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关税壁垒类别
(1)关税管理措施和通关环节壁垒,如复杂的反倾销税征收程序、关税配额管理中的不合理做法,通关方面的各种程序性障碍等。
(2)一般进口数量限制,如不合理的进口禁令、进口许可证与配额。
(3)对进口产品征收歧视性的国内税费。
(4)技术性贸易壁垒,如对进口产品适用不合理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设置复杂的认证,认可程序。
(5)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壁垒,如对进口产品设置苛刻且不合理的检疫标准和检疫程序。
(6)缺乏透明度的歧视性的政府采购。
(7)实施不合理的限制出口限制措施等。
2.非关税壁垒的管理
非关税壁垒的出现于发展有其合理的方面,但在运用中又出现了滥用和歧视的成分,构成了不正当的贸易饱和,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在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中,各国就对国际贸易有显著影响的非关税壁垒达成了协议,要逐步取消控制数量的非关税壁垒,保留并规范其他形式的非关税壁垒,以不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
四、非关税壁垒所产生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名目繁多,涉及面广,所以,它对国际贸易和有关的进出口国家的影响较难估计,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1.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发展起着很大的阻碍作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世界性的非关税壁垒加强的程度与国际贸易增长的速度成反比关系。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50年代到70年代初,关税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同时,各发达国家还大幅度地放宽和取消进口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从1950年到1973年间,世界贸易量平均增长率达到7.2%。相反,在 70年代中期后,许多国家采取了形形式式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从1973年到1979年,世界贸易量年均增长为4.5%,1980年到1985年,更降为3%左右。
2.对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变比。二战后,受非关税壁垒影响的产品的总趋势是:农产品贸易受影响的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课程论文
程度超过工业品,劳动密集型产品贸易受影响的程度超过技术密集型产品,而受影响国家则是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比发达国家要多,程度也更严重。这些现象,都严重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与地理方向的变化,使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受到重大损害。
3.对进口国的影响
关税壁垒对进口国来说,可以限制进口,保护该国的市场和生产,但也会引起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上涨。例如,如果进口国采取直接的进口数量限制措施,则不论国外的价格上升或下降,也不论国内的需求多大,都不增加进口,这就会引起国内外之间的价格差异拉大,使进口国内价格上涨,从而保护了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起到保护和促进该国有关产品的生产和发展的作用。
但是,非关税壁垒的加强会使进口国消费者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他们要付出更多的金钱去购买所需的商品,国内出口商品的成本与出口价格也会由于价格的上涨而提高,削弱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为了增加出口,政府只有采取出口补贴等措施,从而增加了国家预算支出和加重人民的税收负担。
4.对出口国的影响
进口国加强非关税壁垒措施,特别是实行直接的进口数量限制,固定了进口数量,将使出口国的商品出口数量和价格受到严重影响,造成出口商品增长率或出口数量的减少和出口价格下跌。一般来说,如果出口国的出口商品的供给弹性较大,则这些商品的价格受进口国的非关税壁垒影响而引起的价格下跌将较小;反之,如果出口国的出口商品的供给弹性较小,则这些商品的价格受进口国的非关税壁垒影响而引起的价格下跌将较大。由于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供给弹性较小,所以,世界性非关税壁垒的加强使发展中国家受到严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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