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药房工作制度
住院药房工作制度
一、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二、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做到核对药品药袋是否与处方或领药单上内容一致,数量要准确,不得估量取药,禁止裸手与药品直接接触,非本院处方不得调配。
三、收方时对处方内容审核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四、配方应细心、迅速、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配方完成,核对无误后双签字。
五、住院病人的长期医嘱,若服药护士按服药日集中取药,应拒付。
六、病房退药时,必须严格检查,对不能辨认的药品按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处理,确保其他病人的用药安全。
七、药品分类定位摆放,发药时遵循“先入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药”的原则。严禁使用发霉、变质、虫蛀及过期药品。
八、定期请领药,随时请领,保证临床治疗的需要。每季度对库存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做到五专管理,逐日销,保证帐物相符。
十、陈列药品根据品种、规格、剂型或药理作用分类摆放,药品与医疗器械、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宜串味药品,拆零药品应分开摆放。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并有明确标识;需要避光或冷藏等特殊储存条件存放的应有相应设备。
十一、对库存和陈列药品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药品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质量的隐患应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变质等不合格药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十二、调剂人员要衣着整齐,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离岗。
十三、定期会同病房检查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十四、非本室人员不得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