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浆外运合同
泥浆外运、弃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考察乙方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本着自愿、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平阳县人民法院工地桩基施工泥浆外运
1.2 工程地点:童桥村03地块施工段
1.3 工作内容:泥浆运输、外弃、弃场防护。
1.4 运输方式:汽车(带罐)运输,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及时组织泥浆外运至弃碴场,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调度。
1.5 单价:①、泥浆按单根桩基的设计方量×3.5(系数)×12.0元/m。(该单价包括泥浆外运、公路协调及弃碴场等费用)。②、泥浆按单根桩基的设计方量×3.5(系数)×7.0元/m。(该单价包括泥浆外运。弃碴场由甲方提供、运距3公里之内、场内运输)。
第2条 组织计划
2.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需求通知后,积极调配机械,按照甲方的施工计划安排泥浆外运工作。
2.2 甲方因故暂停桩基施工无泥浆外运需求时,乙方给予积33
极配合,开始复工时另行通知。
2.3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含业主指令)的原因使合同
不能履行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并与甲方作好有关手续。
第3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3.1甲方的技术人员及现场领工员应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中遇
到的问题。
3.2甲方在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有权检查、督促。
3.3 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手续。
3.4 负责将泥浆泵入乙方的泥浆运输车内。
第4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4.1乙方工地负责人及调度员必须随时同甲方保持工作联系,
接受甲方对安全、进度等方面监督、管理控制。
4.2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泥浆外运工作,凡因泥浆不能及
时运出造成桩基施工停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不得擅自将合同转嫁第三方,必须保证合同关系稳
定,满足甲方施工需求。
4.4 乙方要文明施工、清洁、保护运输途中及施工现场环境,
保护沿线既有设施,如有破坏由乙方赔偿。
4.5乙方要严格管理自己的队伍,出现民事纠纷、治安、交通
等违法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4.6 乙方自己承担不可抗力及意外所造成的乙方财产及乙方
人员伤亡的赔偿费用。
4.7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业主或地方政府部门对甲方的罚款或
其他处罚,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两倍以上的罚款或其他处罚。
4.8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协调工作,所发生的费运由乙方负责。
4.9 弃浆场地自选,但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环境保护的有
关规定,做好弃浆场地的安全、环保防护工作,由于乙方原因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罚款或其他处罚,其费用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
第5条 结算与付款
5.1 在施工过程中每月进行一次验工。在验工结束28日内支
付上月泥浆运费。
第6条 合同的解除
6.1 乙方必须独立组织泥浆外运作业,若乙方将该合同的项
目转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2 因乙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
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盘点,并据此进行末次结算。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工程款,应按业主资金拨付比例及时
为乙方办理工程结算。
7.2 对于因乙方造成的违约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8条 其他
8.1 若双方发生争议及其他问题应协商解决。
8.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待全部工程施工
完成、工程款支付后合同自动失效。
8.3 本合同正本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代表:
对公帐号:
年 月
代表: 年 月 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