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补充协议
02-11
工程补充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与《建筑暗黄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本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土石方挖运一体化工程建设(按完成工程量
据实结算)
4、 甲方保证三通一平,保证乙方进场开工(7日内必须开
工),如开不了工,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保证金退还。
5、 保证金和尾款10%退还乙方工程干完后,在最后一次工
程款和工程保证金一起退还给乙方。
6、 付款与违约每二十天一付完成工程量的90%,甲方提供
燃油及工人生活费,并在甲方每次借款每次扣除乙方所借的生活费和燃油费。
7、 如甲方不按时付款超出七天,按完成工程量总款利息每
天按千分之十利息计算,赔偿给乙方,并赔偿工人工资及机械租赁费用,退还全部保证金,如乙方造成的原因由乙方负责。
8、 甲方保证乙方按时施工,村民闹事阻挡施工,由甲方出
面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和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9、 乙方机械进场路程由甲方负责解决道路畅通。
10、 结算方式:按2008定额计算(甲方不下浮)。
1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