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科目统计指标修订内容
附件1
“全科目”统计指标修订内容
为适应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推进标准化工作,提
高金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系统性,降低统计成本,以
原人民币“全科目”统计指标为基础,以金融工具、金融产品为
主线,增设境外或非居民交易对手,调整“全科目”统计指标顺
序,实现人民币、外汇“全科目”统计指标的一体化。主要修订
内容如下:
一、全面调整存款类统计指标
为适应《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银发[2010]240
号)的发布,提高统计分类的科学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终止
原有的存款分类,按《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中产
品与交易对手复合分类设臵统计指标。
(一)统计指标。
1、新增“(一)存款”(12MG2/22MG2)指标,下设“1.单位
存款”(12MG3/22MG3)、“2.个人存款”(12MI1/22MI1)、“3.财政
性存款”(12MIK/22MIK)、“4.临时性存款”(12MIV/22MIV)4个
子项。其中,新增“1.单位存款”(12MG3/22MG3)、“2.个人存款”
(12MI1/22MI1)、“4.临时性存款”(12MIV/22MIV);将原“1.
活期存款”(12343)项下的“财政存款”(12374)指标统计内容
扩大,并更名为“3.财政性存款”(12MIK/22MIK),作为“(一)
存款”(12MG2/22MG2)的子项。
2、“1.单位存款”指标下按照产品分类,设“单位活期存款”
(12MG4/22MG4)、“单位定期存款”(12MGB/22MGB)、“单位通知
存款”(12MGI/22MGI)、“单位协议存款”(12MGR/22MGR)、“单位
协定存款”(12MH4/22MH4)、“单位保证金存款”(12MHB/22MHB)、
“单位结构性存款”(12MHI/22MHI)7个子项。其中“单位活期
存款”(12MG4/22MG4)、“单位协议存款”(12MGR/22MGR)、“单位
协定存款”(12MH4/22MH4)为新增指标;“单位定期存款”
(12MGB/22MGB)、“单位通知存款”(12MGI/22MGI)统计内容扩
大,并调整为“1.单位存款”的子项;将原“单位保证金”
(12556/22398)更名为“单位保证金存款”(12MHB/22MHB),并
由原“14.保证金”(12555/22397)的子项调整为“1.单位存款”
(12MG3/22MG3)的子项;“单位结构性存款”(12MHI/22MHI)由
原“5.结构性存款”(12701/ 22811)的子项调整为“1.单位存款”
(12MG3/22MG3)的子项,以反映单位存款按不同合同性质分类
的结构情况。
“单位活期存款”(12MG4/22MG4)指标下设“企业活期存款”
(12MG5/22MG5)、“机关团体活期存款”(12MG6/22MG6)、“社保
基金活期存款”(12MG7/22MG7)、“部队活期存款”(12MG8/22MG8)、
“住房公积金活期存款”(12MG9/22MG9)、“非居民活期存款”
(12MGA/22MGA)6个子项。其中,新增“企业活期存款”
(12MG5/22MG5);将原“机关团体存款”(12378)分拆为“机关
团体活期存款”(12MG6/22MG6)和“社保基金活期存款”
(12MG7/22MG7),并由原“1.活期存款”(12343)的子项调整为
“单位活期存款”(12MG4/22MG4)的子项;将原“部队存款”
(12379)更名为“部队活期存款”(12MG8/22MG8),并由原“1.
活期存款”(12343)的子项调整为“单位活期存款”(12MG4/22MG4)
的子项;将原“住房公积金存款”(12381)更名为“住房公积金
活期存款”(12MG9/22MG9),并由原“1.活期存款”(12343)的
子项调整为“单位活期存款”(12MG4/22MG4)的子项,新增“非
居民活期存款”(12MGA/22MGA)。
“单位定期存款”(12MGB/22MGB)指标下设“企业定期存款”
(12MGC/22MGC)、“机关团体定期存款”(12MGD/22MGD)、“社保
基金定期存款”(12MGE/22MGE)、“部队定期存款”(12MGF/22MGF)、
“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12MGG/22MGG)、“非居民定期存款”
(12MGH/22MGH)6个子项。其中,“企业定期存款”(12MGC/22MGC)
统计内容缩小,由原“1.定期存款”(12575)的子项调整为“单
位定期存款”(12MGB/22MGB)的子项;将原“机关团体定期存款”
(12987)分拆为“机关团体定期存款”(12MGD/22MGD)和“社
保基金定期存款”(12MGE/22MGE),并由原“1.定期存款”(12575)
的子项调整为“单位定期存款”(12MGB/22MGB)的子项;将原“部
队定期存款”(12988)由原“1.定期存款”(12575)的子项调整
为“单位定期存款”(12MGB/22MGB)的子项;将原“住房公积金
存款”(12594)更名为“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12MGG/22MGG),
并由原“1.定期存款”(12575)的子项调整为“单位定期存款”
(12MGB/22MGB)的子项,新增“非居民定期存款”(12MGH/22MGH)。
“单位通知存款”(12MGI/22MGI)指标下新增“企业通知存
款”(12MGJ/22MGJ)、“机关团体通知存款”(12MGK/22MGK)、“社
保基金通知存款”(12MGM/22MGM)、“部队通知存款”
(12MGN/22MGN)、“住房公积金通知存款”(12MGP/22MGP)、“非
居民通知存款”(12MGQ/22MGQ)6个子项,按交易对手分类,填
报原计入定期存款的通知存款。
“单位协议存款”(12MGR/22MGR)指标下新增“企业协议存
款”(12MGS/22MGS)、“机关团体协议存款”(12MGT/22MGT)、“社
保基金协议存款”(12MGU/22MGU)、“部队协议存款”
(12MH1/22MH1)、“住房公积金协议存款”(12MH2/22MH2)、“非
居民协议存款”(12MH3/22MH3)6个子项,按交易对手分类。
“单位协定存款”(12MH4/22MH4)指标下新增“企业协定存
款”(12MH5/22MH5)、“机关团体协定存款”(12MH6/22MH6)、“社
保基金协定存款”(12MH7/22MH7)、“部队协定存款”
(12MH8/22MH8)、“住房公积金协定存款”(12MH9/22MH9)、“非
居民协定存款”(12MHA/22MHA)6个子项,按交易对手分类。
“单位保证金存款”(12MHB/22MHB)指标下新增“企业保证
金存款”(12MHC/22MHC)、“机关团体保证金存款”(12MHD/22MHD)、
“社保基金保证金存款”(12MHE/22MHE)、“部队保证金存款”
(12MHF/22MHF)、“住房公积金保证金存款”(12MHG/22MHG)、“非
居民保证金存款”(12MHH/22MHH)6个子项,按交易对手分类。
原单位保证金存款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2557/
22399)、“信用证保证金”(12558/ 22400)等明细指标均移至附
加指标填报,并增设“银行本票保证金”(12MUV/22MUV),“其他
保证金”(12MUW/22MUW)统计内容缩小,用以反映按用途分类的
单位保证金存款。
3、“2.个人存款”指标下按照产品分类,设“个人活期存款”
(12MI2/22MI2)、“个人定期存款”(12MI4/22MI4)、“定活两便
存款”(12MI6/22MI6)、“个人通知存款”(12MI8/22MI8)、“个人
协议存款”(12MIA/22MIA)、“个人协定存款”(12MIC/22MIC)、
“个人保证金存款”(12MIE/22MIE)、“个人结构性存款”
(12MIG/22MIG)8个子项。其中“定活两便存款”(12MI6/22MI6)、
“个人协议存款”(12MIA/22MIA)、“个人协定存款”
(12MIC/22MIC)为新增指标;个人活期存款、个人定期存款、
个人通知存款、个人保函存款、个人结构性存款等五个子项则由
原来指标调整修订而来。将原“活期储蓄”(12369)更名为“个
人活期存款”(12MI2/22MI2),由原“1.活期存款”(12343)的
子项调整为“2.个人存款”(12MI1/22MI1)的子项;将原“个人
定期储蓄存款”(12584)更名为“个人定期存款”(12MI4/22MI4),
剔除其项下的“个人通知存款”(12590),统计内容缩小,由原
“1.定期存款”(12575)的子项调整为“2.个人存款”
(12MI1/22MI1)的子项;“个人通知存款”(12590)由原“个人定期储蓄存款”(12584)的子项调整为“2.个人存款”(12MI1/22MI1)的子项;将原“个人保证金”(12563/ 22405)更名为“个人保证金存款”(12MIE/22MIE),并由原“14.保证金”(12555/22397)的子项调整为“1.单位存款”(12MG3/22MG3)的子项;“个人结构性存款”(12MIG/22MIG)由原“5.结构性存款”(12701/ 22811)的子项调整为“2.个人存款”(12MI1/22MI1)的子项。
在“个人活期存款”(12MI2/22MI2)、“个人定期存款”
(12MI4/22MI4)、“定活两便存款”(12MI6/22MI6)、“个人通知存款”(12MI8/22MI8)、“个人协议存款”(12MIA/22MIA)、“个人协定存款”(12MIC/22MIC)、“个人保证金存款”(12MIE/22MIE)、“个人结构性存款”(12MIG/22MIG)下均增设其中项:“其中:非居民”(12MI3/22MI3、12MI5/22MI5、12MI7/22MI7、12MI9/22MI9、12MIB/22MIB、12MID/22MID、12MIF/22MIF、12MIH/22MIH)。
4、“3.财政性存款”(12MIK/22MIK)指标下设“代理财政存
款”(12MIM/22MIM)和“国库定期存款”(12MIS/22MIS)2个子项。其中,新增“代理财政存款”(12MIM/22MIM)指标,将原“财政存款”(12374)的子项“中央财政存款”(12375)、“地方财政存款”(12376)、“财政预算外存款(12377)”调整为“代理财政存款”(12MIM/22MIM)的子项,并将“其他财政性存款”(12MIR/22MIR)由原“1.活期存款”(12343)的子项调整为“代
理财政存款”(12MIM/22MIM)的子项;将原“财政性定期存款”(12582)更名为“国库定期存款”(12MIS/22MIS),并由原“1.定期存款”(12575)的子项调整为“3.财政性存款”(12MIK/22MIK)的子项。
5、将“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12MIW/22MIW)、“汇出汇款”
(12MIY/22MIY)、“汇入汇款”(12MIZ/22MIZ)由原“(一)短期负债”(12342/22251)的子项调整为“4.临时性存款”(12MIV/22MIV)的子项,并在“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12MIW/22MIW)下增设其中项“其中:境外汇入应解汇款”(12MIX/22MIX)。
除上述指标外,“1.活期存款”(12343/22252)、“1.定期存
款”(12575/22414)指标及其项下其他子项全部终止。
具体指标调整见下表:
(二)校验关系。 一般校验关系:
母项等于其所有子项之和;母项大于等于其中项。 特殊校验关系:
校验关系A:“单位保证金存款”(12MHB/22MHB)=“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2MUQ/22MUQ)+“信用证保证金”(12MUR/22MUR)+“保函保证金”(12MUS/22MUS)+“外汇买卖保证金”(12MUT/22MUT)+“衍生金融产品保证金”(12MUU/22MUU)+“银行本票保证金”(12MUV/22MUV)+“其他保证金”(12MUW/22MUW)
(三)主要概念解释。
存款:指非金融机构(包括企业、机关团体、社保基金、部队、住房公积金)、个人、财政部门在保留资金或货币所有权的条件下,以不可流通的存单或类似凭证为依据,确保名义本金不变并暂时让渡资金使用权,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款项,包括临时性存款、非居民存款,但不包括委托存款及委托投资基金。
单位存款:指金融机构吸收的除个人和财政部门以外的非金融机构(包括企业、机关团体、社保基金、部队、住房公积金)
的存款。按照合同性质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议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保证金存款、单位结构性存款。
个人存款:指金融机构吸收的个人存款人存入的存款。按照合同性质分为个人活期存款、个人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个人通知存款、个人协议存款、个人协定存款、个人保证金存款、个人结构性存款。
活期存款:指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不约定期限、可随时转账、存取并按期给付利息的存款。
定期存款:指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约定存期、利率,到期支取本息的存款。
通知存款:指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一定时间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的存款。
定活两便存款:指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不约定存期、本金一次性存入,支取时一次性支付全部本金和税后利息,具有定期和活期双重性质的一种存款。
协议存款:指由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存款人开办的存款,存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定存款:指存款人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合同约定合同期限、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对基本存款额度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或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息的存款。
保证金存款:指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资金融通以及承担第三方担保责任等业务时,按照约定要求客户存入的用作资金保证的存款。包括办理银行承兑、信用证、保函、代理外汇买卖、衍生金融产品、签发银行本票等业务时存入的各种活期、定期保证金。
银行本票保证金:指客户为从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本票而按规定缴存的保证金存款。
结构性存款: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目前主要为各金融机构已经纳入存款口径的代客理财资金。
财政性存款:指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掌管和支配的财政资产中暂时聚集在银行的各项财政存款。
代理财政存款:指金融机构代理的中央财政预算收入、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专项库款、财政预算外存款以及待结算财政款项。
国库定期存款:指商业银行依据《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
法》吸纳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
临时性存款:指金融机构因办理支付或结算,形成的一种临时性资金存款,包括应解汇款、临时存款、汇出汇款、汇入汇款。
(四)相关要求。
1、正确统计非居民单位和非居民个人的存贷款。非居民单位包括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和地区政府、在境外注册的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本国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的国外分支机构。非居民个人指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开户的个人。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定义要求填报非居民存款及非居民贷款类指标。
2、金融机构吸收的、须全额转交中央银行的财政存款在代理财政存款指标下统计,除代理财政存款、国库定期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级政府机关的存款在机关团体存款指标下统计。
3、金融机构存放的保证金存款在同业存放定期款项指标下统计,不在单位保证金存款指标下统计。
4、对于协定存款,同一笔协定存款合同下,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余额和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余额均通过协定存款指标统计。
二、增设按持有目的划分的股权投资统计指标
为适应《企业会计准则(2006)》在金融机构的推广,提高股权投资统计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对“全科目”中现行股权投资相关指标进行调整。一是保留原“10.短期投资”(12099)、“5.长
期投资”(12279)项下的其他投资及股本投资相关指标,增加按产品和交易对手分类的明细指标,适用于采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金融机构;二是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增设按持有目的划分的股权投资统计指标,适用于采用《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金融机构。
(一)统计指标。
1、在“一.资产类总计”(12M01/22M01)项下增设“(二十二)股权投资”(12MEQ/22MEQ)指标,在其项下设“交易性股权投资”(12MER/22MER)、“可供出售股权投资”(12MEV/22MEV)、“长期股权投资”(12MF1/22MF1)3个子项,以反映按持有目的划分的股权投资。
2、在“交易性股权投资”(12MER/22MER)、“可供出售股权投资”(12MEV/22MEV)项下设3个其中项:“其中:证券投资基金”(12MES/22MES、12MEW/22MEW)、“理财产品”(12MET/22MET、 12MEX/22MEX)、“资金信托”(12MEU/22MEU、12MEY/22MEY),以反映金融机构投资于特殊目的载体、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股权;在“长期股权投资”(12MF1/22MF1)项下按交易对手设明细指标以反映金融机构投资于不同类别交易对手的长期股权。
3、在原“1.短期投资”(12M6Q/22M6Q)项下的“其他投资”(12M75/22M75)项下增加部分其中项明细指标,在“2.长期投资”(12M77/22M77)项下的“股本投资”(12M7N/22M7N)项下的
“金融机构资本投资”(12M7P/22M7P)项下增加按交易对手分类的明细指标。
具体新增指标见下表:
(二)校验关系。 一般校验关系:
母项等于其所有子项之和;母项大于等于其中项。 (三)主要概念解释。
股权投资: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用货币计量并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主要是参与其他企业利润分配的权益性资产。对非法人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拨付不反映在此。
交易性股权投资:指为了近期内出售,以在短期内获得收益而持有的权益性资产。包括为了近期出售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资金信托等。
可供出售股权投资:指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且未划分为交易性股权投资的权益性资产。包括持有目的不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以在短期内获得收益的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资金信托等。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投资人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者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投资人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包括对非法人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拨付。
(四)相关要求。
金融机构按照自身会计制度选择按原有指标或者新增的按持有目的分类的股权投资指标填报。具体为: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金融机构将持有的股票及其他股权通过“1.短期投资”(12M6Q/22M6Q)项下的“其他投资”(12M75/22M75)或“2.长期投资”(12M77/22M77)项下的“股本投资”(12M7N/22M7N)及其明细科目、“其他投资”(12M7S/22M7S)反映;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金融机构将持有的股票及其他股权通过2011年新增按持有目的分类的“(二十二)股权投资”(12MEQ/22MEQ)及其项下明细指标反映。
三、增设境外筹资转贷款指标,调整长期借款指标。 为准确反映境外筹资转贷款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在资产方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项下分别增设“境外筹资转贷款”
(12M47/22M47、12M5R/22M5R)指标,反映转贷款承贷行的资金运用;在负债方对“长期借款”(12MS3/22MS3)及其子项进行调整,增设“境外筹资转贷款资金”(12MS6/22MS6),反映转贷款承贷行的资金来源。
(一)统计指标。
1、在“1.短期贷款”(12M32/22M32)项下增设“境外筹资转贷款”(12M47/22M47)指标,并在其下设4个其中项:“其中:经营贷款”(12M48/22M48)、“固定资产贷款”(12M49/22M49)、“用于并购的转贷款”(12M4A/22M4A)、“用于贸易融资的转贷款”(12M4B/22M4B),按不同资金用途反映短期境外筹资转贷款承贷行的资金运用。
2、在“2.中长期贷款”(12M51/22M51)项下增设“境外筹资转贷款”(12M5R/22M5R)指标,并在其下设4个其中项:“其中:经营贷款”(12M61/22M61)、“固定资产贷款”(12M62/22M62)、“用于并购的转贷款”(12M63/22M63)、“用于贸易融资的转贷款”(12M64/22M64),按不同资金用途反映中长期境外筹资转贷款承贷行的资金运用。
3、将原“(二)定期负债”(12574)项下的“3.长期借款”(12603)更名为“(十二)长期借款”(12MS3/22MS3),调整为“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总计”(12MG1/22MG1)的子项,并调整统计内容。在“(十二)长期借款”(12MS3/22MS3)项下增设“境内长期借款”(12MS4/22MS4)、“境外长期借款”
(12MS5/22MS5)2个子项。终止原“3.长期借款”(12603)项下的“金融机构”(12604)、“其他部门”(12605)两个子项。
4、在“境外长期借款”(12MS5/22MS5)指标下增设“境外筹资转贷款资金”(12MS6/22MS6)、“境外其他借款”(12MSD/22MSD)2个子项。在“境外筹资转贷款资金”(12MS6/22MS6)指标下设“境外同业转贷款资金”(12MS7/22MS7)、“转贷外国政府贷款资金”(12MS8/22MS8)、“转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12MS9/22MS9)、“转贷买方信贷资金”(12MSA/22MSA)、“转贷混合贷款资金”(12MSB/22MSB)、“转贷境外其他筹资资金”(12MSC/22MSC)6个子项,反映承贷行境外筹资转贷款的资金来源。“境外其他借款”(12MSD/22MSD)用以反映除转贷款资金以外的境外其他借款。
具体指标调整见下表:
(二)校验关系。 一般校验关系:
母项等于其所有子项之和;母项大于等于其中项。 (三)指标解释。
境外筹资转贷款:指金融机构作为承贷行以自己的名义向境外出口信贷机构、金融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筹资,并将所筹资金转贷给境内机构或个人的贷款。
境内长期借款:指从金融机构以外的境内其他部门借入的中长期款项。
境外长期借款:包括境外筹资转贷款资金及境外其他借款。 境外筹资转贷款资金:指金融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向境外出口
信贷机构、金融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筹集的资金,该类资金由金融机构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其他贷款条件转贷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境外其他借款:指从除境外筹资转贷款资金以外的境外中长期借款。
(四)相关要求。
1、明确转贷款与委托贷款的区别。如果承贷行不承担信用风险,仅收取手续费或代理费,该类贷款视为委托贷款,通过“委托贷款”(12MA2/22MA2)项下相应指标反映。如果承贷行承担信用风险,资金提供方向承贷行收取利息,承贷行向最终借款人收取利息,承贷行以利差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该类贷款视为转贷款。目前,转贷款业务主要为境外筹资转贷款。
2、境外筹资转贷款业务下承贷行的资金运用计入其各项贷款,填报“(八)贷款”(12M31/22M31)项下的“境外筹资转贷款”(12M47/22M47、12M5R/22M5R)及相应子项。承贷行的资金来源通过“长期借款”(12MS3/22MS3)项下“境外筹资转贷款资金”(12MS6/22MS6)及相应子项反映。
3、如果为境内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提供行发放给境外金融机构的转贷款,通过“对非居民贷款”(12M4E/22M4E、12M67/22M67)项下的“金融机构”(12M4I/22M4I、12M6B/22M6B)指标反映,计入金融机构各项贷款。
4、除境外筹资转贷款以外的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在
同业往来相关指标中反映。
四、调整部分同业往来指标
(一)细化境外同业往来相关指标。
为适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准确、全面反映金融机构与境外同业资金往来所形成的资产、负债情况,对境外同业往来相关指标进行细化。在“存放境外同业”(12M1C/22M1C)(活期)、存放境外同业”(12M1R/22M1R)(定期)、“拆放境外同业”(12M2B/22M2B)、“境外同业存放”(12MM3/22MM3)(活期)、“境外同业存放”(12MMR/22MMR)(定期)、“境外同业拆入”(12MNB/22MNB)6个指标下增设“境外存款性公司”、“境外其他金融性公司”交易对手。
1、统计指标。
2、校验关系。 一般校验关系:
母项等于其所有子项之和;母项大于等于其中项。 3、主要概念解释
存款性公司:指为社会提供广义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包括中央银行和其他存款性公司。
其他金融性公司:指除存款性公司之外的所有金融性公司,
包括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及其以外的其他金融中介机构、金融辅助机构。
(二)增设“境内期货公司存放”、“境内期货交易所存放”指标。
为反映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所存放在金融机构的保证金情况,2011年在“同业存放活期款项”(12MKB/22MKB)下“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存放”(12MKH/22MKH)指标下增设其中项“其中:境内期货公司存放”(12MKN/22MKN);在“境内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存放”(12MKQ/22MKQ)指标下增设其中项“其中:境内期货交易所存放”(12MKV/22MKV)。
1、统计指标
2、校验关系
校验关系A:“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存放”(12MKH/22MKH)≥“其中:境内期货公司存放”(12MKN/22MKN)
校验关系B:“境内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存放”(12MKQ/22MKQ)≥“其中:境内期货交易所存放”(12MKV/22MKV)
3、主要概念解释
境内期货公司存放:指境内期货公司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和管理客户保证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存款(包括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开立的、用于与期货交易所办理期货业务资金往来的专用资金账户存款)以及境内期货公司自有资金存款。
境内期货交易所存放:指境内期货交易所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的专用结算账户存款以及境内期货交易所自有资金存款。
五、在“现金”指标下增设当月借方发生额、当月贷方发生额指标。
为提高现金收支统计的科学性,满足有关方面对现金统计数据的需求,2011年在“全科目”统计指标资产方的“(一)现金”(12M02/22M02)项下增设“1.当月借方发生额”(12M03/22M03)、“2.当月贷方发生额”(12M04/22M04)指标。
(一)统计指标。
(二)校验关系。
校验关系A:“(一)现金”(12M02/22M02)(本期余额)=“(一)现金”(12M02/22M02)(上期余额)+“1.当月借方发生额”(12M03/22M03)-“2.当月贷方发生额”(12M04/22M04)
(三)相关要求。
“1.当月借方发生额”(12M03/22M03)、“2.当月贷方发生额”(12M04/22M04)指标采用余额属性报送发生额数据。
六、增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县域法人机构专用)”统计指标。
为适应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银发„2010‟262号)有关要求,2011年在“全科目”统计指标中增设县域法人机构专用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计指标。
(一)统计指标。
增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县域法人机构专用)”(12MUP/22MUP)统计指标。主要反映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具体指标如下:
(二)检验关系
不参与总分和逻辑校验。
(三)主要概念解释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县域法人机构专用):是指填报机构每月末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所执行的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情况。本指标仅需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填报。数据填报在县本级或县以下,数据单位为%。
(四)相关要求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须及时将辖内一县有两家及以上农信社、村镇银行等的情况上报总行,总行将对这类机构相应增加乡级地区代码加以区分。
七、终止信托资产相关指标。
按照《信托法》关于“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的规定,2011年金融统计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将其信托资产和信托负债均在表外反映,终止“全科目”资产方的“17.短期信托资产”(12221)、“7.长期信托资产”(12301)及其子项,终止“全科目”负债方“信托存款”(12592)指标。
(一)统计指标。
(二)相关要求。
金融机构信托资产与信托负债均在表外反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关于下发理财、资金信托专项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银调发[2010]53号)及人民银行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通过理财、资金信托统计信息监测系统报送。
八、全面调整指标分类,并对部分原有指标名称、统计内容进行规范。
为适应金融统计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提高统计分类的科学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2011年以原人民币“全科目”统计指标为主线,全面调整“全科目”指标分类。资产方、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均取消第一层次按期限划分的分类方式,第一层次按金融工具分类,同时对部分指标的名称、统计内容进行规范。
(一)统计指标。
该项调整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二级科目调整为一级科目
资产方:
将原“(一)流动资产”(12002)项下的“1.现金”(12003)、“2.银行存款”(12004)、“3.贵金属”(12005)调整为“一.资
产类总计”(12M01/22M01)的子项,作为一级科目。
将原“(一)流动资产”(12002)项下的“8.拆放同业”、“11.证券资产”、“13.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12186)、“14.外汇买卖”(12202)、“15.应收及预付款项”(12209)、“19.各项垫款”(12225)、“20.衍生金融工具”(12231)调整为“一.资产类总计”(12M01/22M01)的子项,作为一级科目,子项随之调整。
将原“(二)长期资产”(12236)项下的“3.融资租赁”(12270)、“4.经营租赁类”(12276)调整为“一.资产类总计”(12M01/22M01)的子项,作为一级科目,子项随之调整。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
将原“(一)短期负债”(12342)项下的“2.委托基金存款及投资基金”(12382)、“3.向中央银行借款(12398)”、“5.同业拆借”(12437)、“7.证券负债”(12463)、“9.应付及暂收款”(12531)、“10.外汇买卖”(12546)、“11.衍生金融工具”(12569)、调整为“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总计”(12MG1/22MG1)的子项,作为一级科目,子项随之调整。
将原“(一)定期负债”(12574)项下的“3.长期借款”(12603)调整为“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总计”(12MG1/22MG1)的子项,作为一级科目,子项随之调整。(详见附件1:三、增设境外筹资转贷款指标,调整长期借款指标。)
将原“(一)定期负债”(12574)项下的“4.长期应付款”(12606)调整为“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总计”(12MG1/22MG1)
的子项,作为一级科目,其中项随之调整。
2、二级科目更名并调整为一级科目
资产方:
将原“(一)流动资产”(12002)项下的“4.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12006)更名为“(四)存放中央银行存款”(12M0A/22M0A),调整为“一.资产类总计”(12M01/22M01)的子项,作为一级科目,以反映金融机构存放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特种存款、清算资金存款、财政性存款及其他存款。子项随之调整。
将原“(一)流动资产”(12002)项下的“7.存放联行款项”更名为“(七)联行往来(资产方)”(12M2P/22M2P),并调整为“一.资产类总计”(12M01/22M01)的子项,作为一级科目,子项随之调整。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
将原“(一)短期负债”(12342)项下的“6.联行存放款”(12458)更名为“(六)联行往来(负债方)”(12MNK/22MNK),并调整为“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总计”(12MG1/22MG1)的子项,作为一级科目,子项随之调整。
3、增设一级科目并调整其子项
资产方:
增设“(五)存放同业款项”(12M11/22M11)指标,作为“一.资产类总计”(12M01/22M01)项下的一级科目,反映金融机构存
放同业的活期与定期款项。将原“(一)流动资产”(12002)项下的“6.存放同业款项”(12012)指标更名为“1.存放同业活期款项”(12M12/22M12),并调整为“(五)存放同业款项”(12M11/22M11)的子项,子项随之调整;将原“(二)长期资产”(12236)项下的“15.存放同业定期款项”(12321)指标调整为“(五)存放同业款项”(12M11/22M11)的子项,子项随之调整。
增设“(八)贷款”(12M31/22M31)指标,作为“一.资产类总计”(12M01/22M01)项下的一级科目,反映金融机构向单位和个人发放的短期与中长期贷款。将原“(一)流动资产”(12002)项下的“9.短期贷款”(12060)指标调整为“(八)贷款”(12M31/22M31)的子项,子项随之调整;将原“(二)长期资产”(12236)项下的“1.中长期贷款”(12237)指标调整为“(八)贷款”(12M31/22M31)的子项,子项随之调整。
增设“(九)有价证券及投资”(12M6P/22M6P)指标,作为“一.资产类总计”(12M01/22M01)项下的一级科目,用于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金融机构反映按期限分类的有价证券投资及其他投资。将原“(一)流动资产”(12002)项下的“10.短期投资”(12099)指标调整为“(九)有价证券及投资”(12M6P/22M6P)的子项,子项随之调整;将原“(二)长期资产”(12236)项下的“5.长期投资”(12279)指标更名为“2.中长期投资”,并调整为“(九)有价证券及投资”的子项,子项随之调整。
增设“(十一)票据融资”(12M9U/22M9U)指标,作为“一.
资产类总计”(12M01/22M01)项下的一级科目,用于反映金融机构贴现、买断式转贴现以及其他买断式票据融资。将原“(一)流动资产”(12002)项下的“12.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调整为“(十一)票据融资”(12M9U/22M9U)的子项,其中项随之调整;增设“买入其他票据”(12M9X/22M9X),作为“(十一)票据融资”(12M9U/22M9U)的子项,反映金融机构以买断的方式买入的除汇票以外的其他票据资产。
增设“(十九)固定、无形及递延资产”(12MC6/22MC6)指标,作为“一.资产类总计”(12M01/22M01)项下的一级科目。将原“(二)长期资产”(12236)项下的“8.固定资产净值”(12304)、“9.固定资产清理”(12307)、“10.在建工程”(12308)、“1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12309)、“12.无形资产”(12310)、“13.递延资产”(12311)调整为“(十九)固定、无形及递延资产”(12MC6/22MC6)的子项,子项随之调整。
增设“(二十二)股权投资”(12MEQ/22MEQ)指标,作为“一.资产类总计”(12M01/22M01)项下的一级科目,用于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金融机构反映其持有的股票及其他股权资产。(详见附件1:二、增设按持有目的划分的股权投资统计指标。)
增设“(二十三)其他资产”(12MFJ/22MFJ)指标,作为“一.资产类总计”(12M01/22M01)项下的一级科目,以反映金融机构未在上述指标中填报的资产。增设“1.其他流动资产”(12MFK/22MFK),作为“(二十三)其他资产”(12MFJ/22MFJ)
的子项,并将原“(一)流动资产”(12002)项下的“16.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12220)调整为“1.其他流动资产”(12MFK/22MFK)的子项,将原“(一)流动资产”(12002)项下的“18.其他流动资产”更名为“其他类流动资产”(12MFN/22MFN),调整为“1.其他流动资产”(12MFK/22MFK)的子项。将原“(二)长期资产”(12236)项下的“14.其他中长期资产”(12312)调整为“(二十三)其他资产”(12MFJ/22MFJ)的子项,子项随之调整。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
增设“(一)存款”(12MG2/22MG2)指标,作为“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总计”(12MG1/22MG1)项下的一级科目,反映单位、个人、财政部门存放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详见附件1:一、全面调整存款类统计指标)
增设“(四)同业存放款项”(12MKA/22MKA)指标,作为“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总计”(12MG1/22MG1)项下的一级科目,反映同业存放的活期与定期款项。将原“(一)短期负债”(12342)项下的“4.同业存放款”(12407)指标更名为“1.同业存放活期款项”(12MKB/22MKB),并调整为“(四)同业存放款项”(12MKA/22MKA)的子项,子项随之调整;将原“(二)定期负债”(12574)项下的“7.同业存放定期款项”(12617)指标调整为“(四)同业存放款项”(12MKA/22MKA)的子项,子项随之调整。
增设“(八)发行债券”(12MQM/22MQM)指标,作为“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总计”(12MG1/22MG1)项下的一级科目,用
于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金融机构反映其发行的短期及中长期债券。将原“(一)短期负债”(12342)项下的“8.发行短期债券”(12527)调整为“(八)发行债券”(12MQM/22MQM)的子项,子项随之调整。将原“(二)定期负债”(12574)项下的“2.发行短中长期债券”(12595)调整为“(八)发行债券”(12MQM/22MQM)的子项,子项随之调整。
增设“(十五)其他负债”(12MT1/22MT1)指标,作为“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总计”(12MG1/22MG1)项下的一级科目,以反映金融机构未在上述指标中填报的负债。将原“(一)短期负债”(12342)项下的“15.其他流动负债”(12564)调整为“(十
五)其他负债”(12MT1/22MT1)的子项,子项随之调整。将原“(二)定期负债”(12574)项下的“6.其他长期负债”(12608)调整为“(十五)其他负债”(12MT1/22MT1)的子项,子项随之调整。
4、增设子项或其中项
资产方:
在“(四)存放中央银行存款”(12M0A/22M0A)项下增设“以外汇交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12M0C/22M0C)、“存放中央银行其他存款”(12M0G/22M0G)指标。
分别在短期、中长期对非居民贷款的个人项下增设其中项“其中:个人住房贷款”(12M4Q/22M4Q、12M6J/22M6J)。
分别在短期、中长期投资项下的“其他投资”(12M75/22M75、12M7S/22M7S)指标下增设其中项“其中:境外”(12M76/22M76、
12M7T/22M7T)。
在“中央政府委托贷款”(12MA3/22MA3)项下增设“中央委托境外贷款及援外款”(12MA4/22MA4)、“境外借款委托贷款”(12MA5/22MA5)、“其他中央委托贷款”(12MA6/22MA6)3个子项;在“地方政府委托贷款”(12MA7/22MA7)项下增设“境外借款委托贷款”(12MA8/22MA8)和“地方其他委托贷款”(12MA9/22MA9)2个子项。
在“拨付营运资金”(12MFS/22MFS)项下增设其中项“其中:拨付境外机构营运资金”(12MFT/22MFT)。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
在“中央政府委托基金存款”(12MA3/22MA3)项下增设“境外借款委托贷款基金”(12MJA/22MJA)、“委托境外贷款及援外基金”(12MJB/22MJB)、“中央其他委托基金”(12MJC/22MJC)3个子项;在“地方政府委托基金存款”(12MJD/22MJD)项下增设“境外借款委托贷款基金”(12MJA/22MJA)和“地方政府其他委托基金”(12MJF/22MJF)2个子项。
在“2.同业存放定期款项”(12MMA/22MMA)项下增设子项“境内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存放”(12MMK/22MMK)。
在“应付利息”(12MR7/22MR7)指标下增设其中项“应付存款利息”(12MR8/22MR8)。
在“其他类流动负债项下”增设其中项“其中:汇率损益调整”(12MT5/22MT5)。
在“2.其他长期负债”(12MTA/22MTA)项下增设子项“人民币买入营运资金”(12MTJ/22MTJ)。
5、指标更名,统计内容不变
资产方:
将“(四)存放中央银行存款”(12M0A/22M0A)的子项“存放中央银行存款”(12007)更名为“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12M0B/22M0B),仅反映金融机构存放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将其子项“存放中央银行清算汇票款”(12009)更名为“存放中央银行清算资金存款”(12M0E/22M0E),统计内容不变。
将“买入返售资产”(12M8A/22M8A)项下的“从企事业单位买入”(12181)更名为“从非金融性公司买入”(12M9D/22M9D),与“卖出回购资产”(12MP2/22MP2)项下的对应指标相统一,统计内容不变。
将“(十三)外汇买卖”(12MAS/22MAS)项下的“结售汇人民币资金”(12203)更名为“结售汇外汇买卖”(12MAT/22MAT);“代客外汇买卖人民币资金”(12204)更名为“代客外汇买卖”(12MAU/22MAU);“代央行买卖外汇人民币资金”(12205)更名为“代央行外汇买卖”(12MAV/22MAV);将“外币占款”(12207)更名为“自营外汇买卖”(12MAX/22MAX),统计内容不变。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
将“1.同业存放活期款项”(12MKB/22MKB)的子项“金融控股公司存放”(12713)更名为“境内金融控股公司存放”
(12MKW/22MKW)。
将“(十)外汇买卖”(12MRK/22MRK)项下的“结售汇人民
币资金”(12547)更名为“结售汇外汇买卖”(12MRM/22MRM);
“代客外汇买卖人民币资金”(12548)更名为“代客外汇买卖”
(12MRN/22MRN);“代央行买卖外汇人民币资金”(12549)更名
为“代央行外汇买卖”(12MRP/22MRP);将“外币占款”(12551)
更名为“自营外汇买卖”(12MRR/22MRR),统计内容不变。
6、调整统计内容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
扩大“(九)应付及暂收款”(12MR1/22MR1)项下“应付利
息”(12MR7/22MR7)指标的统计内容,将应付债券利息包括在内。
7、沿用原有指标
资产方:
沿用原“(三)有价证券资产”(12919)指标及其子项,作
为“一.资产类总计”(12M01/22M01)的子项,用于已执行新会
计准则的金融机构反映其有价证券资产。
沿用原“(四)投资性房地产”(12989)指标,作为“一.
资产类总计”(12M01/22M01)的子项。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
沿用原“(五)有价证券负债”(12980)指标及其子项,作
为“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总计”(12MG1/22MG1)的子项,用
于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金融机构反映其有价证券负债。
沿用原“(三)各项准备(12637)”、“(四)所有者权益”(12650)
指标及其子项,作为“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总计”
(12MG1/22MG1)的子项。
8、终止部分指标
资产方:
终止“(一)流动资产”(12002)、“(二)长期资产”(12236)、
“5.中央经费限额支出”(12011)、“拆放商业性银行”(12038)、
“其中:农村信用社专项再贷款委托贷款(国开行专用)”
(12191)、“央行外币人民币资金”(12208)指标。
终止“存放同业款项(县级专用)”(12800)、“拆放同业(县
级专用)”(12801)、“存放同业定期款项(县级专用)”(12802)
指标。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
终止“(一)短期负债”(12342)、“(二)定期负债”(12574)、
“其中:农村信用社专项再贷款委托贷款基金(国开行专用)”
(12387)、“其中:支农再贷款(农信社专用)”(12403)、“专项
再贷款转贷款(国开行专用)”(12405)、“专项再贷款转贷款(国
开行专用)”(12405)、“应付债券利息”(12538)、“本票”(12565)、
“社会保障基金”(12567)指标。
终止“企业活期存款(县级专用)”(12803)、“同业存放款
(县级专用)”(12804)、“其中:保险公司及养老基金存放(县
级专用)”(12805)、“同业拆借(县级专用)”(12806)、“保证金
(县级专用)”(12807)、“同业存放定期款项(县级专用)”
(12808)、“其中:邮政储汇局定期存放(县级专用)”(12809)
“保险公司及养老基金存放(县级专用)”(12810)指标。
具体指标调整见附1。
(二)校验关系。
一般校验关系:
母项等于其所有子项之和;母项大于等于其中项。
特殊校验关系:
校验关系A:“1.固定资净值”(12MC7/22MC7)=“固定资产”
(12MC8/22MC8)-“累计折旧(减)”(12MC9/22MC9)
校验关系B:“2.其他中长期资产”(12MFP/22MFP)=“低值
易耗品”(12MFQ/22MFQ)+“拨付外汇资本金”(12MFR/22MFR)+
“拨付营运资金”(12MFS/22MFS)+“拨付备付金”(12MFU/22MFU)
+“代理发放银团贷款”(12MFV/22MFV)+“其他类中长期资产”
(12MFW/22MFW)+“待处理抵贷资产”(12MFX/22MFX)-“待处
理抵贷资产损溢(减)”(12MFY/22MFY)
校验关系C:“(十七)所有者权益”(12MU1/22MU1)=“1.
实收资本”(12MU2/22MU2)+“2.资本公积”(12MU3/22MU3)+
“3.盈余公积”(12MU4/22MU4)+“4.公益金”(12MU5/22MU5)+
“5.未分配利润”(12MU6/22MU6)+“6.本年利润”(12MU7/22MU7)
-“7.减:所得税”(12MU8/22MU8)+“8.年度损益调整”
(12MU9/22MU9)+“9.一般准备金”(12MUA/22MUA)
(三)主要概念解释。
存放中央银行存款:指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各种存
款,包括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存
放中央银行清算资金存款、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及其他存
款。
存放同业款项:指金融机构之间由于日常结算往来而存放在
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包括存放同业活期款项和存放同业定期款
项。
贷款:指机构或个人在保留资金或货币所有权的条件下,以
不可流通的借款凭证或类似凭证为依据,暂时让渡资金使用权所
形成的债权。
有价证券及投资:指金融机构持有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
其他债券等各类有价证券以及股本投资、其他投资等各类投资。
票据融资:指金融机构通过对客户持有的商业汇票、银行承
兑汇票等票据进行贴现提供的融资。包括汇票贴现、买断式转贴
现以及以买断的方式买入的除汇票以外的其他票据资产。
买入其他票据:指金融机构以买断的方式买入的除汇票以外
的其他票据资产。
中央委托境外贷款及援外款:指中央政府委托金融机构向境
外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及援外资金。
境外借款委托贷款: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作为借款人从境
外借款,并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
其他中央委托贷款:指除中央委托境外贷款及援外款、境外
借款委托贷款以外的中央政府委托贷款。
地方其他委托贷款:指除境外借款委托贷款以外的地方政府
委托贷款。
同业存放款项:指金融机构之间由于日常结算往来而接受的
其他金融机构存放的款项。包括同业存放活期款项和同业存放定
期款项。
发行债券:指金融机构以发行金融债券的方式筹资形成的负
债。
(四)相关要求。
1、“(四)存放中央银行存款”(12M0A/22M0A)项下的新增
指标“以外汇交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12M0C/22M0C)不填报人
民币数据。附加指标“以外汇交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人民币)”
(12MUN/22MUN)填报按照历史成本(缴存时的汇率)计算的外
币折算人民币数据。
2、银行签发本票为或有负债,不在表内反映,本票保证金
通过“银行本票保证金”(12MUV/22MUV)指标反映,计入各项存
款;社保基金存款全部通过存款项下指标反映,不再通过其他负
债项下指标反映。
3、“2.其他中长期资产”(12MFP/22MFP)项下的“拨付外汇
资本金”(12MFR/22MFR)指标仅填报人民币数据;“2.其他长期
负债”(12MTA/22MTA)项下的“人民币买入营运资金”
(12MTJ/22MTJ)指标仅填报外币数据。
九、调整部分月报一批“全科目”指标与月报二批指标的表
间校验关系。
(一)“全科目”指标与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
终止校验关系:“(2)个人住房贷款”(12A24)=“住房贷款”
(12089)+“住房贷款”(12243)
新增校验关系:“(2)个人住房贷款”(12A24/22A16)= “住
房贷款”(12M3B/22M3B)+“住房贷款”(12M54/22M54)+“其中:
个人住房贷款”(12M4Q/22M4Q)+“其中:个人住房贷款”
(12M6J/22M6J)
(二)“全科目”指标与贷款按业分类专项统计
新增校验关系:“对境外贷款”(12D22/22D22)=“对非居民
贷款”(12M4E/22M4E)+“对非居民贷款”(12M67/22M67)
十、“全科目”指标本外币一体化,相应调整统计指标报送
表单。
以修订后的人民币“全科目”统计指标为基础,修订外汇“全
科目”指标。修订后人民币、外币统计指标的名称、编码、涵义、
统计范围保持一致,人民币、外汇“全科目”上报统计指标一体
化,详见附1。调整“全科目”统计指标报送表单,终止A1401、
A2401表单,新增A1411、A2411表单,分别报送人民币、外汇
“全科目”统计指标,业务类分别为人民币、外币,币种分别为
人民币、美元合计。
附1:2011年金融机构“全科目”统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