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的规定
为提接待服务工作水平,实现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热情周到、勤俭节约、高效快捷,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范围
1、国家、省、市有关领导以及上级部门组织的综合性检查、考核、督查、调研工作组。
2、外埠来区学习参观考察团。 3、开发区联系的各级业务部门。 4、招商引资工作中邀请的重要客商。 5、其他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 二、接待标准
1、原则上,公务接待安排在机关餐厅,有特殊要求的可安排在定点酒店。
2、接待活动依不同级别和需要,基本上确定A、B、C、D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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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餐按40元/位标准。
3、接待用餐不安排香烟,参加接待领导不准随意要烟。 4、公务接待活动中KTV、桑拿、健身等娱乐活动及酒店内商品一般不予安排。
5、外埠来区学习参观考察团原则上只负责主桌的用餐费用。
三、安排程序
所有公务接待活动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1、公务接待由接待领导填写接待审批单(附后),提出接待意见并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安排好后通知接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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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政办公室每周将接待审批单分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总,报区主要领导审阅。
四、相关要求
1、接待活动中,接待领导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与定点接待点结账时严格按照审批单审核,超过预定部分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2、接待领导要确保接待活动的严肃性,不得以公务接待为名安排个人宴请和私人聚会。
3、党政办公室要按照审批单内容及时安排接待事宜,并登记备案,严格把关,确保审批单制度管理严格,效率快捷。在定期履行结账手续时,要在核对接待审批单、酒店(餐厅)预订单和用餐明细单统一无误后,方可予以结账。
以上规定,自20XX年X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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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待 审 批 单
年 月 日
此表由党政办公室汇总,每周报主要领导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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