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科工作职责
05-01
安监科工作职责
1、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决定、指示。
3、认真组织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查出隐患和“三违”现象。
4、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监督检查设备质量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及员工的工作质量。
5、负责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6、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7、监督检查职工安全行为,处理“三违”现象,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罚。
8、制定矿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参与矿“三大规程”的编制和修改。
9、协助其他部门应急救援演练工作顺利开展。
10、负责井口管理站日常管理及对出入井人员验身工作,确保非井下人员和携带危险品人员入井。
11、负责干部上讲台授课安排,课堂点名纪律维护、教案归档、学员考试。
12、发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安监科长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勘查、取证、资料收集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13、组织职工安全培训,编制培训计划,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4、负责安技措项目审查,监督安技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15、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6、履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职责,严格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从严监督、考核。
17、协助其它部门做好全矿的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