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础知识养老金算法
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6]4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本通知实施前已经退休、退职的人员,仍按原待遇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退职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见附表)。 (三)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1、过渡性养老金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的乘积。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2、调节金标准为:2006年度退休人员为10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休人员逐年降低10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
2006年度退职人员调节金标准为5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职人员逐年降低5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职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
3、2006年至2010年期间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实行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待遇低于原办法的,按原办法计发的待遇标准予以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待遇高于原办法计发的待
遇,在原办法计发的待遇标准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发给高出的差额部分。2006年度退休、退职人员发给差额部分的30%;2007年度退休、退职人员发给差额部分的50%;2008年度退休、退职人员发给差额部分的70%;2009年度退休、退职人员发给差额部分的80%;
2010年度退休、退职人员发给差额部分的90%。2011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计发不再实行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对比。
本通知所称的原计发办法,是指我省1996年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来至2005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四)、企业参保人员在本通知实施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对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本通知实施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以向后延长缴费时间,延长缴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累计缴费满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等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向后延长缴费时间,延长缴费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本人不愿意延长缴费时间的,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及个人缴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五)在本通知实施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提前退休人员,在五年过渡期内按原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待遇时,仍按原规定比例扣减。按新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待遇时,不再扣减。
(六)从事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等特殊工种工作,在本通知实施后的提前退休人员,按本通知计算基本养老金待遇时,其1995年12月31日以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仍按原规定折算工龄并换算缴费年限,但换算的缴费年限仅用于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二、缴费年限的认定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人员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指参保人员在建立个人账户之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对累计缴费时间不足1年的部分,计算到月。
三、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的乘积。其中,省直参保人员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武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参保人员2005年12月31日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指数按原办法计算,2006年1月1日之后的实际缴费
年限指数按本人当年缴费基数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指数为1.0。
平均缴费指数为本人历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指数的算术平均值。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省统计局公布的包括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在内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国有农垦企业中的农工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另行制定。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基数的百分之一。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确定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按照职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统账结合前缴费年限再乘以百分之一点二计发。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历年年缴费工资与当年的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比值的平均值。
一、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忽略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①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②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因此,个人账户养老金仅仅是个人全部养老金的一部分,按照国家测算,其在个人养老金中的比例大约仅占40%左右,而养老金的主要部分则为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在个人养老金中所占的比例大约在60%左右。
文件选摘1:“改革后目标替代率将达到59.2%,其中基础养老金替代率增长为35%,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调整为24.2%。”(摘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
二、按有关规定,对不同退休年龄规定了不同的计发月数。如50岁是195个月,55岁是170个月,60岁是139个月(40-70岁共计31个档次)。是说对于不同的退休年龄,在退休时计算个人养老金的方法。在文件的相关规定中指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完毕之后,参保人继续生存的,可以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直至参保人身故为止;在领取过程中,如果参保人身故,未能领取完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由参保人的家属继承。
文件选摘2:“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摘自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文件选摘3:“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基金不足支付时,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中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摘自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基本算法是: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养老保险基础知识养老金算法
什么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就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以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而建立的专项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需要,调动在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维护社会的稳定,都有着重要作用。 什么是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
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是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受政府委托,按照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合理负担和“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向企业和职工个人征集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列入统筹项目的离退休费用总额,向拨付或直接向离退休职工发入,以解决这间、地区之间离退休和负担畸重的问题,从而
保障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促进社会的安定。
(北京)养老保险金计算公式
1、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J =(C 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
2、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G = G同 + G实
其中:G 同 = C平×Z同指数×N同×1%
G 实 = C平×Z实指数×N实98×1%
3、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解释
(1)J 为“基础养老金”;
(2)C 平 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保留两位小数);
(3)Z 实指数(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Xn/Cn-1 +„„+X1993/C1992+X1992/C1991)/N应缴;
(4)Xn , „„,X1993 , X1992为被保险人退休当年至1992年相应年度各月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5)Cn-1,„„,C1992, C1991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至1991年相应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见附表2),其中Cn-1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当年的应缴费月数,C1991为1991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3;
(6)N 应缴 为被保险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7)C 平×Z实指数 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8)N 实+同 为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9)G 为“过渡性养老金”;
(10)G 同 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11)Z 同指数(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1;
(12)N 同(视同缴费年限)为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13)G 实 为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14)N 实98 为被保险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
以上涉及的缴费年限,均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
以上涉及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算,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北京养老金公式解读[ZZ]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计算公式为:
单位缴费=全体职工工资总和*20%,进入社会基础养老金账户
个人缴费=本人税前工资*8%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
养老保险的政策演变决定着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数量.
从国发(1997)26号文件到国发(2005)38号文件历时8年, 共分三个阶段:
1.1998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员: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各地不相同;
2.1998-5-30至2006-1-1之间退休人员:当地退休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累计账户余额)*1/120+过渡养老金(必须累计连续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国家基本养老金, 多交没用);
3.2006-1-1之后退休: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存储余额/计发月数
(注意:此为转帖,原帖在此处表述不清,有些混乱和错误。他的本意是想说98年到06年的政策变化,是三阶段而不是三类人。拿北京来说的话,就是98年2号令的政策,06年183号令的政策两个分界节点。但这里却混淆了老人-中人-新人。“老人”“中人”和“新人”的概念,是近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引入个人帐户以后出现的概念。“统帐结合”之前退休的为老人,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为中人,完全是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并退休的是新人。)
以上公式中最大的敏感性要素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缴费年限和计发月数.
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各地不同, 网上有时能查到; 缴费年限社保局能查到; 计发月数是和退休年龄相关的, 国家有统一规定, 不分男女, 比如45岁退休计发月数为216个月,55岁退休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 最后, 公式中的个人账户储蓄余额就是每年社保给你寄信那个对帐单上 的数字. 我们无法确切知道自己在未来退休时退休金的数字, 但是大体的水平还是能测算出来.
北京的30岁人月税前工资5000元在60岁退休时按现行政策可以每月拿到2200-2300元退休金.
养老保险解读[ZZ]
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因病提前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办理因病退休;不足上述年龄的办理因病退职。
被保险人系残疾人的,其原有的残疾不作为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的条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满10年、从事高温和井下工作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
二、养老金构成
养老保险金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两部分构成的
1、基础养老金:
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公式:J=(C平+C 平*Z实指数)/2*N实+同*1%
J 为:基础养老金
C 平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C 平*Z实指数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Z 实指数为:被保险人本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
N 实+同为:全部缴费年限。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附: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计发月数 233 230 226 223 220 216 212 208 204 199 退休年龄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计发月数 195 190 185 180 175 170 164 158 152 145 退休年龄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计发月数 139 132 125 117 109 101 93 84 75 65
3、过渡性养老金
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06年1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还需要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标准: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度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度性养老金之和。
公式:G=G同+G实
G 同=C 平*N同*1%
G 实=C 平*Z实指数*N实98*1%
G 为过渡性养老金
G 同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G 实为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C 平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Z 同指数为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1
N 同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实行个人缴费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
C 平*Z实指数为按本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 实98为被保险人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 三、实际案例
某男:60周岁,1968年11月参加工作,2008年3月退休。全部缴费年限38.09年(实际缴费年限11.01年,视同缴费年限27.08年),截止到98年6月30日前到实际缴费年限为2年,截止到98年6月30日前的全部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为29.7年,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20144.5元,Z 实指数为0.57,上年平均工资为36097。
计算方法:1、基础养老金
J=(C平+C 平*Z实指数)/2*N实+同*1%
=(36097/12+36097/12*0.57)/2*38.75*0.01
=915.02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20144.5/139
=144.92
3、过渡性养老金
G =G 同+G实
=C 平*N同*1%+ C平*Z实指数*N实98*1% =36097/12*27..67*0.01+36097/12*0.57*2*0.01=832.34+34.29
=866.63
合计:
19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