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创建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校今年创建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学校),现制定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机关”“进学校”活动。
我校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争创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学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突出特色、丰富内容、创新方法,积极传播各民族之间和谐发展的正能量,为推进我校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二、确保民族团结创建目标完成率。
确保我校完成今年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学校)创建成功。
三、细化民族团结“细胞工程”。
为使民族团结“细胞工程”贴合实际,在推进民族团结“细胞工程”过程中,我校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办公室”、“民族团结模范家庭” 、“民族团结模范班级”、“民族团结模范宿舍”创建活动。
四、 “民族团结模范办公室(家庭、班级、宿舍)”申创流程。 各办公室、家庭、班级、宿舍按照评选标准,认真自查自评,并于11月24日前填写申请表报德育处,由我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进行命名并授牌。2014年底前,“民族团结模范办公室(家庭、班级、宿舍)”的创建率至少达到70%,到2015年6月,创建率要达到100%。
(一)学校“民族团结模范办公室”创建标准:
1.办公室成员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成绩突出。
2.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人民利益,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上立场十分坚定,态度十分鲜明,并坚决、及时、全面地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不失职、不渎职、令行禁止,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3.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为各族师生办实事、办好事, 在帮助少数民族师生生活、学习和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学校“民族团结模范家庭”创建标准:
1、家庭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爱祖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爱家乡的“四爱”意识和“三个离不开”思想;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国守法、热心助人、奉献社会;
3、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子女明辨是非,团结互助,家庭平安;
4、家庭成员具有典型的民族团结事例或家庭成员与其他民族关系融洽,在工作、生活中互帮互助,具有模范带头作用,邻里关系和谐。
(三)学校“民族团结模范班级”创建标准: 1、在班内开展 “民族团结”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让同学们明白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2、和其他班级同学没有矛盾冲突,能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3、民汉班一起开展了民族联谊活动。通过活动民汉班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好,加强、促进同学之间的民族团结关系。
4、班级同学在学习生活及日常生活中,维护民族团结,与其他民族班级同学之间和睦相处。
5、遵规守纪,爱护环境卫生,爱护公物。
(四)学校“民族团结模范宿舍”创建标准:
1、宿舍同学之间和睦相处、相互交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帮助。
2、宿舍之间团结和睦。和其他民族宿舍同学能够和谐相处、互敬互爱、互帮互助,没有矛盾冲突。
3、遵规守纪,爱护校园、宿舍环境卫生,爱护宿舍公物,勤俭节约。
*********学校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