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洞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概况
1.1.1 本合同工程位于铁岭市清河区和开原市境内,合同主体工程为水工隧洞工程和管道建安工程,控制范围:桩号C29+998~C39+594。其中隧洞共三段,全长7905m;管道建安工程共四段,包括2段管道建安工程和2段进出口连接段,总长度为1651m。
1.1.2 三段隧洞编号分别为3-1、3-2、3-3。隧洞3-1、3-2为有压隧洞,断面为圆形,成洞洞径均为D=5.8m,设有部分钢衬;隧洞3-3为无压隧洞,断面为马蹄形,成洞洞径为D=6.3m。隧洞3-1长度3350m(含钢衬1100m),隧洞3-2长度1065m(含钢衬450m),隧洞3-3长度3490 m。
1.1.3 管道建安工程中1×DN5800钢管长1591m,3×DN3600钢管长60m。3-3隧洞连接建筑物包括进出口连接井及泄水建筑物,长40m;3-3隧洞溢流洞及泄水渠长2373m,其中溢流洞长234m,泄水渠长2129m。管线穿越县级以上公路3次(沈平线、开草线)。
1.2 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
1.2.1 工程地质。隧洞沿线所穿越的地形地貌主要为低山丘陵地形,植被发育,隧洞洞室埋深较浅,埋深多在36~119m间。各隧洞所穿越的地层岩性简单,主要为下元古界辽河群变质岩地层。主要岩性为:中厚层大理岩,深灰-灰白色,变晶结构、块状构造,硬质岩;黑云角闪变粒岩、角闪斜长变粒岩及片麻岩,以硬质岩为主;片岩、角闪斜长片麻岩等,以硬质岩为主。
1.2.2 水文地质条件。隧洞段地下水的赋存类型较简单,主要为基岩裂隙水和可溶岩溶蚀裂隙水两类。地下水补给主要为大气降水,地下径流条件较差,以侧向补给周边地下水为主要排泄方式。
1.2.3 隧洞洞室围岩分类。根据钻探资料,进出口部位强风化、弱风化岩石,洞室多为弱风化。洞室大部为中硬岩~坚硬岩,局部为较软岩~软岩。
1.2.4 主隧洞段全长7905m,其中Ⅲa类围岩长度450m,约占5.69%;Ⅲb类围岩长度3595m,约占45.48%;Ⅳ类围岩长度3419.544m,约占43.26%;Ⅴ类围岩长度439.589m,约占5.56%。
1.2.5 3-3溢流洞全长234.0m,其中Ⅳ类围岩长度174.0m,Ⅴ类围岩长度40.0m,明挖段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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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气象条件
1.3.1 工程所在区域多年平均气温6.6℃,极端最高气温35.0℃,极端最低气温-36.3℃,管道穿越区标准冻深1.43m。
2 编制依据
2.1 本方案依据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2.1.4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2.1.5 《爆破安全规程》
2.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编制。
3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1 隧洞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
3.1.1 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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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3.1.2 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工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安全管理部门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常设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3
其他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分工负有相应安全责任。
3.2 加强安全施工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制度及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发至工班,组织逐条落实。搞好“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三级安全教育”。
3.3 施工人员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特别对于电工、焊工、爆破工、混凝土工经部门培训合格,以确保施工操作安全。及时做好施工技术及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
3.4 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的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对重点作业场所、危险区、主要通道设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3.5 针对重点、难点工程项目及关键工序,专兼职安全员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3.6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及严格的安全奖惩措施。
3.7 针对隧洞施工特点,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安全教育、防护设施、劳保用品、设备检验、应急物资储备及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4 隧洞施工安全方案
4.1 隧洞施工基本安全要求
4.1.1 开工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熟练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4.1.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等,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上班。
4.1.3 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不得嬉闹、睡觉、串岗、脱岗、禁止酒后操作。
4.1.4 施工现场、洞口周围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识、警示牌。危险地区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4.1.5 施工现场必须根据用电量的大小配置电器设施、线路,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禁止超负荷使用。现场电缆、电线必须架设规范,电线不得有破损,接头、破损部位须妥善包扎,所有电缆、电线均应远离水源,防止摩擦、挤压。孔内照明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4.1.6 现场所有控制开关、闸门,必须要有标识,以区分控制不同设备,防止误操作。
4.1.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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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认真开展好“三工”活动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1.9 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4.1.10 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记录,将安全隐患突出的环节、设施专门列出。
4.1.11 洞门设置值班室,进行进洞登记,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方可进洞,出洞登记出洞时间。施工人员进行实行上下班挂牌制度,进洞将工作牌挂于洞口进洞登记牌上,出洞后取牌消名。防止洞内人员遗漏。
4.2 洞口开挖的安全防护方案
4.2.1 清除的杂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并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
4.2.2 采用机械(人工)开挖时,必须自上而下分层开挖,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4.2.3 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2.4 边仰坡开挖前应先清除危岩,如遇地下水涌出,清除危岩后立即排水,再开始刷坡;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2.5 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示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4.2.6 施工中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4.2.7 对不良地质、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施工中必须派专人进行观察,一有动向立即撤出人员及机具严防塌方造成事故。
进洞前先作好洞口排水系统,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洞的施工安全。
4.3 隧洞开挖安全
4.3.1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果有松动的石、土或裂缝应预先清除和支护。
4.3.2 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4.3.3 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 5
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4.3.4 钻孔作业时,严禁在残眼中套打,防止遗留雷管炸药爆炸伤人。
钻孔与装药不得同时进行作业。
4.3.5 开挖钻孔的作业人员,必须随时对工作面围岩状态、支护情况进行安全观察,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和处理。
4.3.6 采用风钻钻眼,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的机捕尘器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应修理或及时更换。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
4.3.7 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4.3.8 采用电钻钻眼时,应检查把手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完好。电钻钻工必须带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电气线路上装漏电保护器。电钻钻工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应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4.3.9 站在简易凿岩平台上施工时,应首先检查平台的稳固性,支垫是否牢靠,每层平台上的钢筋网跳板有无拖焊、损坏,是否稳固可靠;脚手架、工作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
4.3.10 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不得超过25米/分钟。台车行走或暂停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制动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4.4 爆破安全
4.4.1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
4.4.2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持有县(市)级以上公安局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作业。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核。
4.4.3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在爆破作业地段,设置明显的警戒范围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在临时交通道口和人形通道口、居民住地等设置防护屏障。
4.4.4 爆破器材的管理:
4.4.4.1 爆破器材的申购、领用时必须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
4.4.4.2 搬运时,禁止冲击、拉拖、翻滚和投掷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雷管与炸药不准在同一车厢或同一地点装卸;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限定每人一次负重25-30Kg,搬运者前后不得少于3m。在雷雨期间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6
4.4.4.3 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有押运人员押送,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4.4.4.4 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
4.4.4.5 对新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建立爆破器材收发帐册、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4.4.4.6 对过期失效、变质或每次爆破作业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均由爆破队负责到项目部火工材料仓库办理清退手续。失效、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
4.4.4.7 专人负责保管,严禁私存、私用爆破器材。
4.4.5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4.4.5.1 由爆破队班组质检员对所需爆破部位的钻孔质量进行实测验收,装药前应对隧道掌子面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不符合作业书时,不予签字,由钻孔班组作返工处理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4.4.5.2 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打钻残孔。
4.4.5.3 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壶、蛇穴、药室进行检查。
4.4.5.4 从爆破器材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应禁止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4.4.5.5 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4.4.5.6 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4.4.5.7 爆破作业时,由爆破班组现场负责人担任爆破现场指挥员,在场指挥装药作业。
4.4.5.8 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的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应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4.4.5.9 爆破班组、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人员、设备的撤离,内容包括爆破区内设施、设备的撤离: 起爆方向:大型设备须撤离炮区120米以外,其他设备撤离200米,重要设备、设施至少撤离至250米以外;其他方向:大型设备须撤离炮区50米以外,其他设备撤离150米,重要设备、设施至少撤离至200米以外。
4.4.5.10 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内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4.4.5.11 装药时,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危险地段或机械设备、电源、火源附近。
4.4.5.12 在装药堵塞和防护过程中、严禁拉、踩压传爆线。要求必须谨慎小心,防止损坏起爆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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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13 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 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b. 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c. 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d. 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e. 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4.4.5.14 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4.4.5.15 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
4.4.5.16 高边坡及其他危险部位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哨,以防高边坡滚石,混装车司机必须了解道路状况后方能行驶;安全哨由爆破班组负责落实。
4.4.5.17 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4.4.6 爆破安全警戒
4.4.6.1 按设计要求做好隧洞爆破的警戒和防护工作。爆破工作必须各作业队长指定的施工员或工班长负责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
4.4.6.2 在装药前,设立警戒区并插红旗显示。装药过程中,严禁其他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4.4.6.3 警戒人员:警戒人员必须在爆破前30分钟由内向外清场,爆破前15分钟到达各自的指定岗哨,直到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后,方准离开警戒岗位。重要通道口的哨卡,按规定的爆破时间,提前10分钟封闭道口。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设备全面清理撤至安全地方,或做好安全可靠的避炮防护。
4.4.6.4 警戒范围:主要指爆破区周围人员的撤离,有安全掩护体时,人员至少撤离150米,无安全掩护体时,至少撤离至300米以外。
4.4.6.5 警戒及起爆信号的发出,由爆破队现场指挥员实施完成。
4.4.6.6 若爆破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爆破现场指挥员通过对讲机立即通知相邻标段及我方施工单位,延时或取消爆破。
4.4.6.7 因环境复杂、警戒范围广、难度大,在夜间、中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施工作业。
4.4.7 爆破后安全检查措施
4.4.7.1 露天浅孔爆破,爆破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破区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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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2 隧洞内开挖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仪器检测确认洞内空气合格达标后、等待时间超过1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4.4.7.3 爆破检查人员进入爆破区,检查有无盲炮和有无危坡危石,洞内爆破应检查有无盲炮、冒顶、危岩及支撑是否破坏、炮烟是否排除,洞口工程爆破时应检查防护排架的稳定情况等。经确认无危险后,由负责人通知防护人员解除警戒,疏散人员,开通公路,恢复正常次序。
4.4.7.4 加大对施工现场、宿舍、临建房等地点的安全检查力度,杜绝爆炸物品外流。
4.4.8 盲炮处理
4.4.8.1 发现或怀疑有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在其附近设立标志,派人看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4.8.2 处理盲炮必须派有经验的炮工进行;
4.4.8.3 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工作;
4.4.8.4 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4.4.8.5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并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有无残药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4.4.9 爆破作业环境安全
4.4.9.1 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4.9.2 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① 有边坡滑落危险的地点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② 爆破区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的地点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③ 钻孔爆破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④ 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温度异常;
⑤ 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⑥ 危险区边界未设置警戒;
⑦ 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瓦斯突出的征兆的。
4.4.10 爆破作业后必须进行通风排烟,使有害气体浓度降至规定范围内,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4.4.11 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内爆破时,一端装药放炮前应通知另一端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相距15m时,只准单向开挖施工,另一端 9
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和施工机械。土质或岩石破碎隧洞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4.4.11 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个人劳保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4.5 装渣与运输安全
4.5.1 洞内装渣作业的人员、车辆听从统一指挥。运输车辆严禁人、料混装。
4.5.2 机械装渣时,确保隧洞断面尺寸满足装渣机械安全限界,并符合下列要求:装渣不准高于车厢;装渣机与运渣车之间不准有人;为确保运渣车就位良好和安全进出,派专人指挥。
4.5.3 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4.5.4 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4.5.5 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4.5.6 车辆行驶遵守下列规定:洞内能见度较差时,车辆起动前进行观察与鸣笛警示;保证驾驶室不搭载其它人员;车辆严禁带故障运行,速度控制在5Km/h以内。
4.5.7 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5km/h。进出隧洞的人员应走靠边行走,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4.5.8 车辆在专人指挥下通过模板台车,同时,在台车内部作业的人员应回避,不得站在模板台车内部。
4.5.9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5.10 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
4.5.11 卸碴时,检查设备状态符合要求时再卸碴并且要有专人指挥。夜间渣场应设照明,指挥人员应有信号灯。
4.5.12 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
4.5.13 按指定地点弃土,保证弃土堆的自身稳定,防止弃土对农田、河道的污染,并采取有利于复耕的措施。
4.6 洞内支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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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责成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异损坏时,应立即上报经理部领导,并采取修整加固措施。
4.6.2 当喷射混凝土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围岩即趋于失稳时,或喷锚后位移量超过设计容许值以及围岩发生突变时,应立即采用钢、木支撑进行临时加固支护措施,然后再根据工程技术部门制定的处理技术方案作永久支护施工,防止发生坍方事故。
4.6.3 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严格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小导管注浆、超前锚杆进行超前支护;并在开挖后,及时架设钢架支护,同时网喷混凝土的办法进行作临时支护。
4.6.4 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本规程“起重吊装”的规定。在搬运过程中,应将构件绑扎牢固,以防发生碰撞伤人、车辆倾覆、构件坠落等事故。
4.6.5 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现场管理人员、安检人员、作业队负责人、班组长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高度警惕。
4.6.6 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弯头、注浆管、管路接头等有无磨薄、击穿、松脱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7 在处理机械故障时,必须先断电、停风,再进行检修,严禁带电、带风处理机械故障。
4.6.8 在处理堵管时,应将输料管顺直,按紧喷射头,疏通管的工作风压不得超过0.4Mpa,喷头前方不许有人。
4.6.9 喷射砼作业时,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砼,防止罐体放空,砼喷出击伤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施工中,喷头和高压管前方严禁站人。
4.6.10 喷射砼时,严禁将喷头对准他人。
4.6.11 为降低粉尘浓度,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施工采用湿喷混凝土的施工工艺。
4.6.12 喷射混凝土的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防尘罩、防尘帽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4.6.13 洞内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安装二次降压保护器,电焊机必须安放在干燥的地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板上进行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焊操作。
4.6.14 对洞内围岩和地表布置的变形观测点定期观测,发现洞内和地表位移值等于或大于允许位移值,以及地面或洞内围岩、支护出现裂缝时,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安全处理后再施工。
4.6.15 对未喷锚地段的危石应及时处理完毕,脚手架、防护栏杆、照明设施确保符合安 11
全要求。
4.7 隧洞衬砌安全
4.7.1 采用衬砌台车衬砌,确保台车结构设计合理并满足施工要求,衬砌台车的吊装指定专人监护,灌注作业时指定专人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平台、台车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上脚手架满铺,铺放牢固。
4.7.2 台车行走时,应有专人指挥。台车前后左右顶部要设防护岗。操作人员要听从指挥,严守岗位。
4.7.3 台车立模时,必须先将机械制动,作好防护、确保无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区。
4.7.4 台车工作前,应做好台车的检查和接地工作。检查电源相序和漏电保护装置,避免台车漏电和电机反转造成逆向行驶。
4.7.5 衬砌工作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0m的栏杆。跳板梯子应安装防滑,工作台的任何部位不得有钉子或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4.7.6 模板拆除后要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钢筋尽量不堆放于洞内,备仓时随用随运。严禁乱接电焊机线路,振捣器和电焊机线路由专业电工接线。
4.7.7 拆除混凝土软管或管道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电源设备完整无损。边拱混凝土挡头板安装牢固,按先边墙后拱部的顺序,两侧对称浇筑。
4.7.8 当泵送混凝土的管路、接头发生堵塞时,首先消除管道中的压力,然后拆卸接头,进行疏通作业。此时,在接头前方(依混凝土泵送方向确定)不得站有其他作业人员。
4.7.9 注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睛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投取时必须在撤离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4.8 钢筋工程安全
4.8.1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作业范围内不得有裸露电源线。
4.8.2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的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递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妥,防止倾倒、塌落。
4.8.3 起落钢筋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钢筋降落到离地1m时始准靠近,并须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4.8.4 使用钢筋机械必须经过操作训练,待熟悉机械性能和安全规程后方可上岗操作。
4.8.5 在高空绑扎,安装钢筋时要系好安全带,双层作业时要加强联系,防止落物伤人,12
在下层工作的人员应戴安全帽。
4.8.6 现场使用的焊接设备应完好无缺,技术状况良好。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均应有保护罩。并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厂房或机棚,备有消防安全设施。
4.8.7 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及下方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4.9 钢架施工安全
4.9.1 在搬运过程中,将钢架构件绑扎牢固,以防发生碰撞伤人、车辆倾覆、构件坠落等事故 ;
4.9.2 钢架的架设由专人按规定的信号进行指挥,随时观察围岩动态或喷射混凝土的情况,防止落石、坍塌引起伤人事故;
4.9.3 架设钢架前,采用垫板等将钢架的基础面垫平;架设时,采用纵向连结杆将相邻的钢架系牢,防止钢架倾覆或扭转;
4.9.4 当紧固顶部连接螺栓、楔紧钢架时,作业人员以正确的姿势站立在平稳、牢固的脚手架上,并佩带安全带,防止发生工人坠落事故;
4.9.5 对已经安装的钢筋架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扭曲、压曲等现象或征兆时,必须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应使其他人员之撤到安全地带,防止因坍塌造成的伤亡事故。
4.9.6对钢格栅经常检查,如发现扭曲、压屈等现象或征兆时,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使其他人员撤至安全地带,防止因坍塌造成的伤亡事故。
4.10 临时用电安全
4.10.1 在施工中应设置两条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停电时,另一条电源应保证全部负荷的供电。
4. 10.2 严禁个人乱拉、乱接照明灯或其他电器。 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架设的线路,不得搭在钢筋、模板和脚手架上,必须安设绝缘支承物。
4.10.3 洞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焊机、喷射机等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总箱上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或派专人看守。
4.10.4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性能。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绝缘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操作。
4.10.5 洞内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洞内的电线路应布置有序,所有用电线路必须架空,不准拖地,必须防潮、防水、绝缘性能良好。未成型地段使用照明不得大于36伏的安全电压,成型地段照明使用220伏高压照明,禁 13
止使用碘钨灯照明。36V以上的电气设备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4.10.6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均有当班电工进行一次外表检查。
4.10.7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电气维修人员进行。
4.10.8 洞内使用的电设备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用电“五不准”,必须做到“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制”,禁止一机多闸制或一闸多机,以确保用电安全。
4.11 洞内电气设备安全
4.11.1 供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系统供电。
4.11.2 保证作业区足够的照明。各种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有专人经常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等工作。所有的动力线和设置应保持在最佳的绝缘和安全状态。动力线和照明线布置在隧洞的同一侧。所有线路架设使用合理、绝缘可靠并将线牢固地固定在隧洞壁上,并且不受隧洞爆破影响而损坏。
4.11.3 保证洞内电气设备的操作符合下列规定:非专职电工不得操作电气设备;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接触的部位,设有良好的绝缘。使用前进行绝缘检查。在电器(气)设备外露和传动部分加装遮拦或防护罩。
4.11.4 直接向洞内供电的电线上,严禁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应与洞内值班人员联系确认后再合闸。
4.12 高处作业安全
4.12.1 高处作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安排从事高处作业 。从事架子搭架、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酒后从事登高作业,
4.12.2 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带应按《安规》要求作荷载、冲击试验。禁止穿拖鞋、硬底鞋易滑的鞋。禁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4.12.3 凡从事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12.5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准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及防碍通行和装卸。对走道、通道板、登高用具应清扫干净。拆卸下来的材料、多余的材料要及时运走,堆码整齐。高处作业面上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材料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传递料具应安全可靠,严禁抛掷,禁止重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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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6 施工中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拆除。
4.12.7 高处作业的平台上的脚手板必须满铺,且平顺、牢固,无探头板。施工搭设的梯道、脚手架、防护栏、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经工程部、安质部、机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架子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12.8 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钢丝绳等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机电部门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作好检查记录。
4.13 通风与防尘安全
4.13.1 隧洞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职人员管理,保证不间断送风,以保持洞内空气清晰。
4.13.2 不管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13.3 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件、工具、材料放在通风管上或风管口前,以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4.13.4 通风机械必须由专人管理,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机械设备。
4.13.5 每日开工前用有毒检测仪检测洞内气体,并向洞内进行强送风5min,空气指数达到要求后,方准进洞施工。应定时通风,风量不宜小于25L/S。
4.13.6 喷射砼时,必须采用湿喷法施工,不准使用干喷施工,加强通风,喷射人员必须佩戴防尘面具,工作帽,防护眼镜,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4.13.7 在喷射砼时,一定加强对洞内通风,以降低粉尘浓度,确保洞内空气新鲜。
4.13.8 采用大直径增强型通风管,以保证提供给隧洞内的每一作业人员最少3m3/min新鲜空气,保持空气流动速度不小于15m3/min,二氧化硅粉尘含量小于1mg/m3,开挖作业空间的空气中烟雾的亚硝酸、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有关劳动法规要求的标准。
4.13.9 隧洞开挖中使用的柴油机械,在设备排气口安装净化器。隧洞开挖中禁止使用汽油或液化石油气的内燃机。
4.14 不良地质段施工安全
4.14.1 施工前必须备齐充足的抢险材料(如空压机、注浆机、压浆管、长、短方木等抢险物资)。
4.14.2 如果开挖后与设计不相符等情况时,应对该范围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打导管注浆或进行地表注浆等加固措施,不得盲目冒进。施工中应做到边开挖,边架立型钢拱架或格栅拱架支护,及时进行封闭开挖面,及早成环,同时随时对周围的围岩进行监测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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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3 对不良地质段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快支护、早封闭、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方法进行开挖,不准盲目冒进,必须做到边开挖,边支护,以防止发生坍方事故的发生。
4.14.4 开挖过程中,要根据洞内地质情况,在支护时应按设计要求预留足够的下沉量,严禁出现超、欠挖现象。
4.14.5 施工人员进入洞后,班组长及安全员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已支护地段有无变形或异常现象,发现问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上报经理部有关领导,对现场进行考查后,制定加固方案后,立即进行加固处理,以确保施工及人员安全。
4.14.6 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和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当发现围岩和支护体系变形速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4.14.7 如发现洞内有坍方或已初支地段有变形的迹象时,应在该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及派人监守,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进固处理措施。若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全部工作人员、设备撤离危险地段,并对危险地段进行监控。
4.14.8 施工时应加强对洞内拱部、拱顶地表进行定点(含纵、横向)监测,发现变形量加大或变形量加快时,应暂停开挖,分析原因,并采取稳定围岩的有效措施后,才能恢复施工。
4.14.9 覆盖层较薄地段,进洞采取半断面弱爆破开挖,强支护措施,洞顶做好地表沉陷监控量测工作。
4.15 防止隧洞坍塌安全措施
4.15.1 按治水与控制爆破双管齐下,以保护围岩,减小爆破振动和加强支护为原则。
4.15.2 按照“超前探、预支护、短进尺、弱(不)爆破、快喷锚、勤量测、紧衬砌”的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4.15.3 开挖作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4.15.4 加强观测,随时分析观测成果、预报可能发生塌方的工程部位及塌方规模等。
4.15.5 隧道有断层、破碎带、溶洞等不良地质时,在隧道施工中,采取超前地质预报和注浆加固等措施预防坍塌的发生。
4.15.6 认真分析塌方预兆。一般情况下,塌方发生之前,工作面可能发生下列预兆:(1)岩石表面或喷混凝土表面出现裂缝或发生错动;(2)支护结构发生变形,出现裂缝或声响;松散地层的支撑之间发现砂石大量漏出;(3)钻孔时,钻进增加,但是经常发生卡钻以及钻孔时回水消失;(4)爆破时,岩石沿结构面坍落,块度不断增大,频率亦逐渐增大;(5)原来无地下水活动的地段,突然出现漏水;在原来有地下水活动的地段,水量突然增大或16
者减少,并且漏水位置经常发生变化。
4.15.7 若坍塌征兆比较明显,应立即疏散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待人员疏散完成后,由专家组对可能出现坍塌事故的危险区域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
4.16 机械设备安全
4.16.1 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4.16.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4.16.3 严禁酒后操作,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16.4 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时,机械设备停放在安全地点。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存放时,应选择安全停放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4.16.5 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严禁盲目和违章操作,以免造成机械损坏和人身伤害。
4.17 防火安全
4.17.1 施工区域设置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放在易取的位置并且设立明显标志。各种器材做到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用。
4.17.2 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4.18 消防安全
4.18.1 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有防止行人、车辆等坠落的安全设施;危险地点悬挂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设夜间红灯示警,现场道路符合规范的规定,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4.18.2 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均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不得乱拿乱动,并组成一个由15~2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18.3 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或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木工加工场、料库、油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
4.18.4 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隔离存放。
4.18.5 火工品仓库严格按公安机关有关要求实施防火,并作为防火重点监控场所。
5 隧洞各种环境施工安全方案
5.1 保证高温天气施工安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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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建立高温中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管理,规范有序。根据本地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
5.1.2 积极主动地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及早发现病例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救治,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强化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强高温环境下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5.1.3 施工现场配备防暑降温用品。
5.2 保证冬季施工安全的措施
5.2.1 对所有参加施工的员工进行冬季期间施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每个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2.2 施工前做好场地清理,采取防滑措施。机械设备及机具零件及时清理,防冻防滑。
5.2.3 经常检查施工员工所用的各种劳动工具的完好状态,对把柄有裂缝、有破损、转动部位有障碍的及时更换,消除安全隐患。
5.3 保证雨季施工安全的措施
5.3.1 经常同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防范工作,并准备好防洪所需的材料、设备。
5.3.2 雨季前,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生活驻地、运输道路及设备的防洪、5.3.3 防雨、排涝等设施进行全面详细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5.3.4 在雨季前作好防洪及洞顶地表水的排放措施,防止洪水灌入洞内。
5.3.5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按规范要求安装和架设,不使用破损或绝缘性能不良的电线,所有电线采用架杆挂线,作到电线不随意布设,所有电闸箱有门有锁并加设防雨罩、设危险标志。
6 隧洞的围岩量测监控及地质超前预报
6.1 随时掌握围岩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6.2 应设专职人员配备专用仪器,对围岩变形进行量测监控,指导现场施工;及时加强初期支护或二次衬砌,防止出现较大的坍塌方等工程事故;
6.3 认真做好超前钻孔地质预报,探清地质情况,做好隧洞施工中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开挖支护提供依据,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及时与监理工程师协商,采取变更设计方案,保证隧洞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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