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晖社区召开[居委组织法]实行二十周年纪念座谈会
东晖社区召开《居委组织法》颁布实行二十周年 暨东晖社区居委会成立九周年纪念总结座谈会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转眼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行至今,已达二十个春秋,它为各大城市居民委员会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使得各大居民委员会得以顺利成立,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也印证了国家政府当年颁布实行《居委组织法》时的高瞻远瞩。有感于此,东晖社区于2010年1月4日下午3点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并对东晖社区居委会自挂牌成立至今成立九年的工作历程作一个系统的回顾与总结。东晖党支部、居委会、工作站成员代表及3名社区群众代表参与了此次座谈会。
东晖社区居委会于2000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首批人员是由天园街党工委推荐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再通过居民选举产生的。本来根据《居委组织法》里面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该是在社区居民群众当中选举出来,而不应该由政府推荐外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但是由于当时居民群众总体的自主意识仍有待提高,加上居委会一要承担政府交办的统计、民政、计生、城管等多达30多项行政性工作,二要行使法律赋予的社区民主议事、民主管理,肩负教育、服务、管理、监督等职能。如此繁重的任务,对于一般在职居民群众来说,任务难以抽
出足够时间完成;对于离退休居民群众来说,又可能力不从心,强而行之,会让他们显得捉襟见肘,最终很可能陷入两难困境,反而得不偿失。
即便是政府聘请推荐专职工作人员,也要考虑财政支出等问题,聘请人数一般只是刚凑合。这就导致工作人员在承担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后,用于探查征集民意的时间也所剩无几,往往需要居民群众亲自来反映,十分被动,使得有些居民认为居委工作人员被动工作不作为,有点吃力不讨好。不过总体来说,这种方法在当时仍有一定的合理性,于是持续使用了很多年。
2006年5月,居站分离、议行分设方针在天园街正式实行,在各社区成立社区工作站,作为单纯的办事机构,让它担负起原来居委会所负责的30多项行政性工作,负责落实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策以及政府委托办理的各项工作任务,而居委会则逐渐过渡为由居民群众选举产生,重新确定它的职能,真正回归了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本来面目。居委会成员不吃皇粮,也不坐班,只是利用业余时间为社区出谋划策,如此一来,既能协助人民政府完成下达的各种任务,也能充分征集、反映民意,大大地提高了效率。
通过对社区居委发展历程的回顾与总结后,与会人员对于现行的“居站分离、议行分设”制度表示出充分的赞赏,也对于社区居民自治工作前景充满了信心,我们坚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东晖社区的居民自治工作最终必定会取得完满成功!
东晖社区居委会
201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