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工法律分析报告
关于管理井下员工做法的法律分析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现就公司对井下员工管理的做法,依据事实和法律出具本法律意见。 服务外包是指公司将井下工程承发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有相应资质的井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由承包人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我公司按照约定以及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该承包人支付报酬。我公司与承包人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关系。承包人为完成服务工作而聘请的员工与承包人建立劳动关系,我公司与承包人聘请的员工没有劳动关系,无须承担劳动方面的责任。 但是外包服务应当注意一下法律问题,否则,可能会造成承包人聘请的员工与我公司形成雇佣关系。
1、承包人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如果我公司选择没有资质的承包单位,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我公司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3、我公司不应该对承包人聘请的员工直接作出指示,如需要承包人聘请的员工完成某项工作,应该由承包人作出指示。我公司对承包人聘请的员工直接作出指示,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可能会认定我公司雇佣而受到伤害,则可能要求我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我公司与承包人协商,由承包人指令其聘请的员
工帮忙,在帮忙过程中受到伤害,则无需承担责任。
4、我公司不应该承担承包人员工的主要管理责任,而应该是监督管理的次要责任。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以我公司目前的管理制度来看,一旦承包人没有和他聘请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则该被聘请人员就可能和我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为更好的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依据现存的井下员工管理制度和以上法律分析依据,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井下员工的社会保险以承包人的名义缴纳。
二、我公司只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将相应的报酬打卡给承包人,至于工资分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三、井下员工的管理制度以承包人的名义制定,我公司配合监督管理。
四、考勤考核由承包人负责,我公司可以以承包人的名义进行配合监督管理。
五、井下工作管理以承包人的名义作出相应指示,或者和承包人协商,由承包人作出指示。
综上所述,建议在《采掘工程合同》中间对井下员工管理方面进行一定的调整,更好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