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导
新三板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导
限售解限售业务指导
一、一般性规定
或解限售的登记手续,并督促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应当保证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如因申报材料和数据错误等原因造成法律纠纷的,由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指引所称的‚有限售条件股票‛是指依据《公司法》和《业务规则》的规定有转让限制的股票;‚其它限售条件股票‛是指依据除《公司法》和《业务规则》以外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有附加转让条件的股票。
‚有限售条件股票‛与‚其它限售条件股票‛合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得转让。票;挂牌前12票总额的名下的本公司股票总额的25%为
数。
总额的75%为法定限售数额。法定限售数额减去任职前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若本条主体任职前为本指引‚一般性规定‛第(一)条第2、3、4款所规定的主体),等于申请限售股票数额。
(十一)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以其所持本公司的股票总额为法定限售数额。法定限售数额减去离任前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额等于申请限售股票数额。限售股票的限售期间应当为六个月;限售期间从挂牌公司公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起算。
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前持有的有限
得申请解限售;
个月内从控股股款所规定的主体同时担任挂牌请解限售股票数额。
统买入等新增股票的,在新增股票后3个转让日内。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新增股票当日,告知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以便能按上述规定及时申请办理股票限售或解限售。
2、新任董事、监事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在聘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2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在聘任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转让日内。
3、免职董事、监事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在免职经股东大会批准后2个转让日内,免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在免职经董事会批准2个转让日内,辞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在辞职生效后2个转让日内。
述的股票在挂牌之日、挂牌期满的一年内和两年内。
二、操作流程
后根据附件1料需加盖骑缝章。
作并提交至主办券商。
22个转让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明细表电子3、主办券商应留存挂牌公司的申请材料以备查。
(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形式审查并出具确认函。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于2个转让日内就主办券商递交的明细表进行形式审查,核实无误后向中国结算和主办券商出具确认函。
(四)主办券商督促挂牌公司办理股份变更登记。主办券商获得确认函后,督促挂牌公司按照中国结算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的要求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股票限售或解限售登记。
(五)中国结算出具《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个书》。
(六)挂牌公司发布股份限售及解除限售公告。分公司确认完毕预登记报表起2附件及解限售明细表
附件一:
(三)相关情况说明
3、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
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挂牌前12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票的受让人的持股情况,包括:
(1)挂牌前的持股情况;
(2)公司挂牌前十二个月内直接、间接持有股份的转让情况(如有);
原因新增股票的情况(如有,首批解限售适用);
限售时到挂牌之日的期间
①
转移的情况(如有);
(如有);
12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同时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应按指引‚一般性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计算);
(五)其他材料
9、向中国结算登记存管部申领的股份登记证明。(注意:本指引‚一般性规定‛第
(一)条第2、3、4款所规定的主体同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按‚适用于指引‘一般性规定’第(八)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每年)解限售申请材料必备内容‛的要求制作申请材料,以便对比数据确定可申请解限售股票数额)
年)解限售申请材料必备内容
(一)基本情况
1、公司挂牌时间、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
(二)解限售依据
2、本次解除限售的依据;
(三)相关情况说明
4、是否已对新任高管、离职高管以及现任高管新增股份进行了限售登记;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为本指引‚一般性规定‛第(一)条第2、3、4款所规定的主体的情况说明(如有);
6、未参加本次解除转让限制股份的情况说明(如有);7、其他应予说明的情况;(四)计算过程
8、按指引‚一般性规定‛第(八)条计算本次解除转让限制股份数量的过程(如同时为本指引‚一般性规定‛第(一)条第2、3、4款所规定的主体的,应按指引‚一般性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计算);(五)其他材料
9、向中国结算登记存管部申领的股份登记证明。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为本指引‚一般性规定‛第(一)条第材料必备内容
(一)基本情况
1、(五)计算过程
6、按指引‚一般性规定‛第(九)、(十)或(十一)条计算本批次解除转让限制股份数量的过程;(五)其他材料
7、向中国结算登记存管部申领的股份登记证明。
附件2:主办券商填报的限售及解限售明细表
挂牌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转让限制明细表(*.xls格式)
(批次解除转让限制申请及董监高股票(每年)解除转让限制申请适用)挂牌公司: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注:主办券商可根据挂牌公司情况增减栏目,带‚*‛列,不可以删除。
主办券商盖章
年月日
②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及挂牌前12让的股票。
13/18
格式)挂牌公司:14/18
15/年月日
格式)(董监高新增股份转让限制申请适用)
挂牌公司: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6/18
主办券商盖章年月日
挂牌公司离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明细表(*.xls格式)(离职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申请适用)
挂牌公司: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7/18
主办券商盖章年月日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