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细则
餐厅
管理相关细则
(一)食堂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1、操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
2、操作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3、操作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5、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6、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7、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8、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二)食堂餐用具卫生要求
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4、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三)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⑴开始工作前。
⑵处理食物前。
⑶上厕所后。
⑷处理生食物后。
⑸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⑹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⑺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⑻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⑼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5、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6、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四)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
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2、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勤换洗。
3、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的地方。
5、每名从业人员应有至少两套工作服。
(五)食堂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7、加工用容器、工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六)食堂点心加工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需进行热加工的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操作:
⑴不得将回收后的点心(包括辅料)经加工后再次供应。
⑵需要熟制加工的点心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点心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⑶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⑷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3、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4、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七)食堂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生产加工操作间及餐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2、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3、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孽生,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
5、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处理。
6、污水和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
7、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孽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8、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9、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方法应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八)食堂烹调加工卫生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九)食堂食品留样要求
1、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含主食、汤等)应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3、留样应由专人负责。
(十)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有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食品卫生管理员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7、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十一)食堂食品再加热卫生要求
1、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3、加热时中心温度应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十二)食堂原料采购卫生要求
1、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2、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
(十三)食堂原料验收卫生要求
1、验收食品要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记录。
2、要检查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
3、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不签收。
4、验收后要向保管员或厨房有关人员分门别类地交代清楚。
5、验收记录要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十四)食堂贮存卫生要求
1、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3、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⑴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⑵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⑶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⑷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