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05-23
单身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使单身教职工宿舍保持一个清洁、舒适、安全的环境,保证入住教职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特制订本制度。
一、实行入住准入制,教职工需经学校同意方可入住,在入住宿舍时由学校统一安排好宿舍及床位,未经学校允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二、不得损毁宿舍房屋结构(如:墙壁钉钉子、私自更改电源插座、墙壁乱涂、乱张贴)。若造成宿舍房屋结构破坏或损坏公物设备,须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
三、不得将违禁品、有害物品带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如有类似行为,学校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劝阻,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房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打扫,时刻保持宿舍清洁。住宿人员有义务保证宿舍卫生干净、整洁,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影响他人生活、休息的活动。
五、加强防火防盗,严禁在宿舍内乱牵乱搭电源,不允许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器,若有发现,学校管理人员有权没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入住教职工须维护房内家具、电器及其他设备,如有人为损坏需责任人照价赔偿,如找不到责任人,则由所有住宿人员均摊赔偿。
七、为保证大家充足的睡眠时间,接待来访人员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外来到访人员须在22:00以前离开。严格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八、入住期间的水费、电费由住宿员工按人头平均摊销。
九、员工离职、结婚、购房、租房等一月之内必须搬离宿舍。不允许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迁出宿舍时必须做好财产、固定设施、宿舍钥匙的移交,检查无问题后办理退住手续。若造成学校财产损失,入住职工须照价赔偿。
十、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