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指导
按照“倾斜基层、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提高质量”的原则
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规范程度,提高居民感受度。加大对基层机构支持力度
适当提高村卫生室承担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老年人健康管理任务(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比重。四是提高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健康教育、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补助水平
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0%以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38%和25%以上,全国规范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达到8000万人以上,规范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2500万人以上
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任务分工,2014年原则上将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以服务对象(包括流动人口)为中心,提供综合、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服务。
设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一)公平性原则。二) 整体效益原则。 (三)可及性原则。 (四)分级医疗原则。 (五)公有制主导原则。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
医疗服务体系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应当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功能到位,以利于发挥整体功能。在农村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 为基础的服务网络;
大力发展中间性医疗服务和设施 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以促进急性病院(或院内急性病部)的发展; 急救医疗业务体系应由急救中心、急救站和医院急诊科(室)组成,合理布局,缩短业务半径,形成急救业务网络;
1.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包括本区域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收入和支出水平等内容。
2.医疗服务需求分析,包括年因伤病就诊人次、居民两周就诊率、居民住院率、年急诊人次、年住院人次、年手术人次、住院患者住院总天数。
3. 医疗资源分析: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临床技术、医疗设备等内容。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数、分类、分级、总床位与分级床位数、利用状况、各专科病种 (及病情分型)等;人员分析,包括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分类、工作效率等情况;费用分析,包括卫生总费用、卫生总费用/各医院建筑面积总数(平方 米)和卫生总费用/医院病床总数等。
医疗机构设置数的确定:根据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结合各医疗机构的规模及服务半径、可及性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 医疗机构的布局要满足各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便于居民就诊和转诊。功能相同、相近的医疗机构应当具有适当的间距。
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 构要逐步进行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 弱环节。加强区域卫生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要量
3.城乡居民患病结构 居民严重伤害发生率为2.8%(城市2.3%、农村3.0%)。由此推算,我国全年伤害发生人次数达3700万。 疾病负担 衡 量病伤负担可用两周内疾病持续天数、短期失能(因病卧床、休工和休学天数)、长期失能(活动受限)等指标来表示。调查地区两周内每千人口疾病持续天数为 1537天、每千人口因病卧床天数为185天,每千劳动力人口因病休工天数为90天,每千在校学生的因病休学天数为44天;60岁及以上人群长期失能率 (活动受限)为31.1%,(城市26.0%,农村33.8%)。
居民医疗服务的需求(利用) 调查前5年内,孕产妇产前检查率 为94.4%,合格产前检查(产前检查至少包括测体重、测血压、抽血和尿常规检查四项内容)的比例为57.8%,孕产妇早检率为69.7%,产后访视率为 56.9%。上述各项指标城市均高于农村,特别是合格产前检查比例,城市达到88.1%,而农村只有50.4%。
调查地区住院分娩率为88.6%,新法接生率为93.5%。
三级医疗预 防保健网: 指城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按照各自功能构建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农村为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即以县级综合性医院为龙头,以 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网底,综合实施医疗、预防及保健等各项卫生工作措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备、运转协调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县、乡、村三 级医疗预防保健网,
医院 是以诊疗疾病、照料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医院是运用医学科学和技术,对病人、特定人群或健康人群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的场所,具有一定数量的病床、医务人员和必要的设备,通过医务人员的集体协作,已达到保障人民健康的目的。
妇幼保健院 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妇幼保健院分为一级、 二级和三级。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 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卫生院 负责向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门诊部 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病床(产床),不开展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高的医疗服务。
12.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病床(产床),只开展简单的,风险较低的医疗服务。
13.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护理服务机构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
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
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
传染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
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 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
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 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 低于1%。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疗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两个疗区、至少设有传统康复医学室、体疗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 消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5名工作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0.3名;
(三) 至少有12名护士;
(四) 至少有6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具有副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 师不少于2名;
(五) 各主要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平均每床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三) 每床占地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
(四) 绿化面积不少于可绿化面积的80%。
一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至1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 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二) 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
三、人员:
(一) 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
(二) 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
四、房屋:
(一) 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 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 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乳腺保健科、 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五官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 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培训指导科、信息资料科;
(二) 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的基础上,按床位数1:1.4增加编制;
(二) 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以上,主要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四、房屋:
(一) 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 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 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三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
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 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培训指 导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二) 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 消毒供应室、病案图书室。
三、人员:
(一)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5增加编制;
(二) 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 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 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一、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
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
(一) 定员至少5人;
(二) 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
(三) 从事防保工作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
三、房屋:
无住院床位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300平方米;每设一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0 平方米。乡镇人口数少于1万的卫生院,建筑面积最少为200平方米。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一、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 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消毒 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线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 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中西医结合诊所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二) 每室必须独立。
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
二、人员:
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急救站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急救科、通讯调度室、车管科。
二、急救车辆:
(一) 按每5万人口配1辆急救车,至少配备5辆能正常运转的急救车;
(二) 每辆急救车应备有警灯、警报器,在车身两侧和后门要有医疗急救的标记;
三、通讯:
应开通急救专线电话。
四、人员:
(一) 至少有5名司机;
(二) 至少有5名急救医护人员。
五、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