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落户克拉玛依的条件
十种情形可落户新疆克拉玛依
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与克拉玛依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等十类情形的人员均可落户克拉玛依。
这一规定是在2月17日出台的《克拉玛依市户籍迁入管理暂行办法》中作出的,标志着门槛一直很高的克拉玛依人才引进落户的户籍政策“放得更开了”。
《办法》不仅适用于经克拉玛依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或指导招录、并与克拉玛依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院校硕士、博士、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本科、专科毕业生,还包括获得克拉玛依市、区两级政府荣誉,取得劳动技能名次,拥有本地房产的企业自行引进人才和各类符合政策条件的投资者、纳税大户和自主创业的个体经营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将户籍迁入克拉玛依市的人员,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已在本市就读的,由就读学校和市教育部门同时出具证明后可以随迁。
《办法》相关规定
经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或指导招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户籍迁入: 具有全日制院校硕士或博士学位,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业资格,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已满1年、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基数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在本市地方企业工作已满3年、已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基数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获得下列荣誉或名次的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户籍迁入:
对本市住所拥有产权的,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其成年子女已在本市就读的,由就读学校和市教育部门同时出具证明后可随迁; 获得市、区两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或其他荣誉称号; 在市级以上劳动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
对本市住所拥有产权,经市人才交流中心、经贸、劳动部门认可,企业自行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户籍迁入:
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职称,在本市地方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并连续5年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基数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在本市地方企业连续工作8年以上,从事技术工人岗位,达到中级职业资格以上,已连续8年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基数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在本市各类企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已连续10年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基数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对本市住所拥有产权且经市、区两级经贸部门认可的下列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户籍迁入:
在本市登记注册,连续3年累计纳税额超过50万元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 人。其中: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的出资额应不低于50万元; 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其出资额应占该企业实收资本30%以上,或不低于50万元; 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连续3年累计纳税15万元以上,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基数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经市、区两级经贸部门认可,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其中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在项目建成后,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链接:
2008年以前,在克拉玛依市购买住房可享受落户待遇,2008年6月19日,这一政策被叫停。
此后,克拉玛依市重点引进高学历、高素质紧缺人才,具有博士、硕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可以享受落户政策。
博士学位的人才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硕士学位的人才年龄需在40岁以下,并且要与克拉玛依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 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其他类别的人才也都要签订相应年限的劳动(聘用) 合同,并且在规定的年龄范围内才可享受落户政策。
连续3个纳税年累计纳税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的企业法人代表可以申请落户,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在25万元以上(含25万元) 或个人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的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 人也可以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