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雄安新区设立后是否需要同步设立新区监察委员会?
4月1日当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通知,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其是继深圳和上海浦东之后,党中央重大决策下设立的全国第三个新区。从新华社、央视等各类新闻报道中,我们完全可以感受到雄安新区设立的巨大历史意义,官方报道表述:“设立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要重点打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
此后,根据新闻报道,先是雄安新区所辖地域加大土地房产交易管控,再是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市长许勤调任河北省委常委、副书记,新区筹备工作委员会及临时党委成立,袁桐利(现任河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河北行政学院院长)和党晓龙(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现挂职保定市委常委、副书记)分别担任雄安新区临时党委书记及副书记,同时,筹备工作委员会也租下了容城县奥威国际大酒店整栋楼作为办公地点,并将于近期进驻。
总之,雄安新区地理位置突出,交通便捷,环境较好,资源丰富,从中共中央对雄安新区提出的重点任务分析,作者理解为:在保护和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础上,打造集生态、宜居、智慧、便捷、活力、包容于一体的未来新城,达到管理更优、产业高端、创新领先、开放更强的发展目标,实现其首都有机组成部分(功能承载区)的定位。
不过,今天作者要谈的是,雄安新区设立前4天,即3月28日,河北省纪委发布通报,雄县(雄安新区范围内)县委书记吴亚飞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由此,作者想到,作为我国第三个中央级新区,其所属范围内的雄县、容城、安新三县(包括三县周边部分区域)的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新区建设过程中,将可能面对超出其范围和层级的公职人员监督、反腐败、创新容错等需求,这些问题将如何解决,即便是三县上述机构所隶属于的上级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也将面临很多未知的新问题。
当前,国家正在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新诞生的监察委员会作为整合公职人员监督和反腐败等职能的专职机构,将会成为我特有的反腐败形式。作者认为:鉴于目前北京作为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雄安新区建设的过程中,可以在机构设置上先人一步:可以考虑在建立雄安新区党委政府机构的同时,建立雄安新区监察委员会,负责雄安新区建设过程中整个区域内的公职人员监督和反腐败工作,且雄安新区监察委员会直接归属中纪委(国家监察委)管理,类似于中纪委(国家监察委)的派出机构,这样思考理由如下:
一是作为中央级层面的新区,其自身就具有较高的级别和地位,不管是保定市还是雄县、容城、安新县所辖的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周边其它市县纪检监和检察机关,如果依照属地原则负责和管理雄安新区内的公职人员监督、反腐败、创新容错等工作,必然会产生级别、权限、协调等多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非首都功能中例如央企、事业单位等的迁入,必然产生监督管理查办等的难题,如果不能对新区内上述功能进行整合,将可能影响与此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及服务新区在法治创新的轨道上建设快速推进。因此,设立雄安新区监察委员会将会对上述工作有效展开带来积极影响,避免不必要地域和层级影响,为新区经济、社会等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在京晋浙三地展开,省市县(区)转隶工作也顺利推开并将在近期内全部完成。同时,根据公开新闻报道,监察体制改革可能将在明年两会后推向全国。因此,在雄安新区机构建立过程中,如果暂时让原地方(市县)纪委和检察机关负责公职人员监督、反腐败、创新容错等相关工作,到时再设立新的机构并开展相关转隶工作,这样可能会对未来相应工作的开展带来阶段性的影响,可能不利于反腐败等相关工作服务新区建设的连续性和不断增强的发展趋势,毕竟还是有个过渡期,这个因素还是需要深入考虑的。对此,不如考虑直接设立雄安新区监察委员会,在机构筹建的过程中就完成有针对性的人员转隶、人员安排、机构设置等工作,并与新区党政机构同时开展工作,即:将雄安新区内的监察委会设立作为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临时扩大,同时,也有利于运用京晋浙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阶段性成果。
三是雄安新区监察委员会应非所在地的地级市所属一级机构,也非未来省级纪委监察委的下辖机构,而应考虑定位于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特殊派出机构,其对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和雄安新区党委负责。毕竟按照中央的定位,其将成为首都的有机组成部分(功能承载区),必然涉及到大量与首都有关的管理监督协调职责。这样定位的前提下,专门设立的雄安新区监察委员会属于地方显然就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将可能在工作开展中遇到很多不可知的问题。因此,结合雄安新区作为国家大事、千年大计的发展要求,其作为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派出机关就显得更为符合实际履职需要,特别是有利于省市及中央层面的相关公职人员监督、反腐败、创新容错等工作的顺畅有效开展,特别是有助于各类较高层级和较多区域的综合协调监督执法事项的有效实现。
上述只是作者个人的思考,可能大家认为这心操的太远了,也操的太不着边际了,的确,作者没有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能力与眼光,但是作为国家反腐败工作中的一颗不起眼的小螺丝钉,也在尽力多思考和表达些许不成熟的想法。胡言乱语也罢,突发奇想也好,如果说错了,还请大家一笑而过,切莫板砖猛拍,作者身子骨单薄;如果说的有理,则望大家互相交流,就算碰不出火花,至少能碰出点共识。